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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居住证
1、 员工必须遵守《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所有员工入职住宿必须办理居住证,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非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下)公司不予录用;
宿舍管-理-员监督新入职员工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
办理未到法定年龄住宿的人,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人;
2、 新工入职当天必须交齐相关证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楚房号、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新入职员工监督宿舍管-理-员居住证是否在十五天之内办理完成,在职员工未办理、失效、过期居住证由本人备好相关证件交主管统一上交;
员工在交齐相关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好,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新员工当天未上交办理暂住证所需照片、身份证,不办理住宿手续,在职员工乐捐5元/次,如派出所查出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3、 宿舍管-理-员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各部门主管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宿舍管-理-员未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
住宿安排
1、 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必须持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夫妻宿舍,(夫妻住夫妻房、其他人员住集体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禁止私自调换房间(集体宿舍调换每月1号-3号办理手续);
宿舍管-理-员对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进行检查监督,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夫妻房的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住宿条件;
办理住宿的员工,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宿舍管-理-员不予办理住宿,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未达到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宿舍管-理-员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调换房间的员工乐捐100元/次;
2、 严禁男女混居(持有真实有效结婚证除外),夫妻单方辞职,请假超过30天(事假、病假、分娩生育)三天内退出夫妻房间并交出钥匙。(病假超过一个月凭医院病历卡、发票);
宿舍管-理-员对男女混居,已办辞职手续,请假超过30天,未办退房手续的员工进行监督。办理好辞职手续的员工整理行李必须由同宿舍的人员监督且及时搬出。最迟不超过两天。禁止行李、包裹在18:00后带出厂;
对证件虚假、隐瞒事实的员工乐捐20元/次,男女混居乐捐100元/次。对已办理辞职手续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3、 综合楼7、8、9楼宿舍,公司规定人员(副总、总监、外聘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房间居住,其余房间由公司在职管理人员3人或3人以上,公司在职管理人员及夫妻居住。严禁房间内烧菜做饭、喂养宠物(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单间的人员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住宿条件,员工相互监督举报。(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宿舍管-理-员未按规定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未达到公司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居住单间的,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对烧菜做饭第一次乐捐100元/次,再次发现调离综合大楼房间住宿;
4、 对员工直属亲戚来厂探亲必须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厂,询问是否住宿,住宿必须经宿管员和大堂客房登记住宿(按大堂制度办理),严禁未经登记擅自留宿。外来住宿必须是员工的直属亲戚,严禁来访者单独在集体宿舍房间逗留,探亲访友在宿舍逗留不得超过22:00点。
保安、宿管员对员工入住宿舍,不定期检查、监督,同一宿舍员工对来访住宿者是否办理住宿手续进行监督,对未办理住宿手续,住宿的,向宿舍管-理-员或保安举报,被访员工对来访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被访员工擅自将来访人员留在宿舍住宿,被访员工乐捐100元/天。同一宿舍员工知情不报、故意包庇或隐瞒来访人员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与同宿舍员工共同承担责任,被访员工需承担双倍责任。
住宿制度
1、 在公司宿舍住宿员工,不得在楼道、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音响等设备必须调音量小、静音或使用耳机,不能影响其他人休息;
宿舍管-理-员、保安不定时对宿舍进行巡查、监督,同宿舍员工及邻宿舍员工对影响他人休息的员工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举报;
宿管-理-员、保安如发现违规员工要立即劝阻、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来访者逐出厂外,对公司内部,制止无效的员工乐捐50元/次,并代为保管音响设备,保安与宿舍管-理-员接到员工举报,未在30分钟内到场处理,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2、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保安与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房间进行巡查,同一宿舍员工对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进行制止、举报。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
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对责任人乐捐200元/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人身伤害、发现赌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3、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维护宿舍内、外配置的公共设施;
宿管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同一宿舍员工对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进行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对使用违规电器设备将代为保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发生火灾等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对损坏物品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共同赔偿,对举报者奖励50元/次,因检查不严而造成损失,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4、 严禁将手机、现金、手饰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房间内;
人员离开房间必须锁好门窗,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物品不定期检查;
如保管不当造成财物失窃,自行承担损失;
5、 宿舍内配置的物品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必须及时到门卫处登记报修(报修时需填写房间号、损坏物品及时间),维修前将房间卫生打扫干净;
宿舍员工监督维修的及时性,维修员辩别是否人为损坏;
维修员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6小时维修好,延时乐捐5元/次,对故意损坏财物按原价赔偿并乐捐20元-100元/次;
6、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存放一切危险、易燃易爆等国家违禁物品,禁止吸毒。
宿管员检查擅自藏匿违禁物品,吸毒人员,同宿舍人员有权、有义务对藏匿违禁物品监督举报。
对故意损坏物品和存放违禁物品、吸毒的当事人进行举报,举报人给予奖励200元/次,发现违禁物品立即没收并对当事人乐捐100元/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违规人员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卫生制度
1、 禁止将电瓶车、自行车和杂物放置消防通道及楼梯间,禁止将垃圾倒入通道、楼梯、便池或洗脸池内;
宿舍管-理-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住宿员工相互监督、检查,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内停放电瓶车、自行车、堆放杂物乐捐20元/次;造成马桶堵塞,将垃圾倒在他人门口或通道责任人乐捐50元/次;对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各乐捐20元/人;
2、 严禁高空抛物(包括高空扔垃圾、倒饭菜、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不允许将衣物挂窗外;
宿舍管-理-员利用监控对楼梯、通道回访检查,全体员工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
因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害,由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乐捐100元/次,随手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责任人乐捐5元/次,衣物吊挂空调外机上的乐捐5元/次;
3、 搞好宿舍卫生工作,检查标准:(1)地面无油腻,(2)无垃圾,(3)玻璃清透明亮,(4)马桶无黄色迹象,(5)台盆不脏乱,(6)日用品摆放整齐等,衣物堆放整齐。
同一宿舍员工相互监督,是否将垃圾带到楼下放入垃圾桶内,个人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整洁。
对房间卫生差的员工乐捐20元/人/次;对房间卫生好的员工奖励20元/人/次,并张贴公布。
水电使用制度
1、 住宿的员工除公司补贴,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同一宿舍住宿员工按登记入住的日期分摊。
公司补贴每个房间电费为10度;水费5月至10月每人2吨、11月至次年的4月每人1吨,超出部分按入住登记日期分摊。
每月1至5号公布上月使用水电费用,员工核对水电费用是否错误以便宿舍管-理-员更正,超出5号到次月调整,水电费核算错误,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宿舍。
稽核部发现以上事项弄虚作假或负责人未执行监督对负责人处以10/次乐捐,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赔偿管理制度》赔偿。
注:
1、本制度执行由行政物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对程序的制订、修改、解释及日常运行维护、问题点收集、回复、培训等负责;
2、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负责稽核、处理;
3、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稽核部指导 ;
4、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广东理工学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学院的稳定和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学院安全工作的重点。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对学生宿舍的安全负责,必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组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第二条 防火是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点。必须保证学生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宿舍工作人员和住宿的学生都有保护、爱护的责任,并会使用灭火器、会使用消防栓。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损坏应及时报修,过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发现起火时要立即报警,并立即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学生宿舍要按照学院规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员为骨干、学生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担负学生宿舍火灾初发时的扑救工作。
第三条 在学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安全用火规定。在学生宿舍中布设电源线路,必须经学院后勤部门批准,并有专业电工施工,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章使用电器。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生明火、焚烧物品、点蜡烛、使用液化气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
第四条 学生宿舍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严格值班纪律。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要进行登记。持物出宿舍时应查验身份证件,并对所持物件进行登记。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临时住宿的,必须经学生所在系领导批准并出据文字证明,宿舍管理部门才能安排住宿,否则要令其离开,不听劝阻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五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性活动,凡发现工作人员或者学生有经商行为的,宿舍值班人员要及时制止,制止不听的,报告保卫部门处理。禁止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推销产品或买卖物品,一经发现,保卫部门要扣留产品或物品,严格查对其证件,对无证或证件不齐的人员没收其物品,并进行处罚。
第六条 学生宿舍是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经常保持楼梯和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自行车,严防在出现突发事件时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学生宿舍建筑设计的紧急疏散通道要能随时打开,禁止将疏散通道隔断作其他用。
第七条 学生宿舍要设置安全可靠的晒衣架,凡有阳台的宿舍晒衣服只能在阳台内进行。禁止学生站在窗台上、站在晒衣架上、站在活动物体上去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险。
第八条 学生的现金、有价证(卡)、贵重物品等,要加强保管,不得乱丢乱扔,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并加密码。发现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处理。发现有人现场作案时,应迅速向周围同学发出求助信息,将作案人员擒获,扭送保卫部门处理,或报告保卫部门来人现场处理。
第九条 学生在宿舍内放置的计算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关于加强计算机及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制度使用计算机,禁止使用计算机收集、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黄色、影响学院稳定等信息。
第十条 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学生宿舍,学生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要按规定主动上交保卫部门,否则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其他人员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生宿舍时,应及时劝阻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保卫部门要立即派人收缴,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哄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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