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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安全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促进其销售业绩,加强售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部是本公司商品售后的策划单位,其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间,应保持直接及密切的联系,对服务工作处理的核定依本公司权责划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服务收入的处理及零件订购,都依本公司会计制度中“现金收支处理程序”及“存货会计处理程序”办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公布后施行,修正时同。
第五条 公司为加强售后服务,培养服务人员“顾客第一”的观念,特举办客户意见调查,将所得结果,作为改进服务措施的依据。
第六条 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服务部应特别加以重视,认真处理,以建立公司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
第七条 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将当天客户投诉登记簿于次日寄送服务部,以此来编制和寄送客户意见调查卡。调查卡的数量,以当天的投诉的数量为原则,不采取抽查方式。
第八条 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其情节重大者,服务部应立即提交给副总经理批阅,并马上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函通知该客户;其性质一般者,服务部自行酌情进行处理,但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该客户。
第九条 凡属加强服务及处理客户的建议或抱怨的有关事项,服务部应经常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予以催办,并协助其解决所有困难问题。
第十条 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对抱怨的客户,无论其情节大小,均应由服务主任亲自或专门派员前往处理,以示慎重。
维护与保养作业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售后服务的作业分为下列四项:
(一)合同服务(B)----凡是为客户进行产品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产品,依本公司与客户所订立的商品保养合同书的规定,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
(二)免费服务(C)----凡是为客户进行产品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产品,在免费保证期间内,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
(三)有费服务(A)----凡是为客户进行产品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产品,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 有关服务作业所应用的表单规定如下:
产品销售时设立,作为该产品售后服务的历史记录,并作为售后服务人员的服务证明
接到客户报修的电话或函件时记录
凡交本公司维修的产品,凭此收据领取
由技术人员每日填报工作类别及耗用时数送服务主任检查
由服务主任每日汇报工作类别及耗用总时数送服务部检查
第十三条 服务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务小组,在接到客户的维修电话或文件时,该单位业务员应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型号等,登记在“维修登记簿”上,并在该客户资料袋内,将该商品型号的“服务凭证”拿出,送交给主任,指派员工去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技术人员持“服务凭证”前往客户现场服务,凡可当场处理完妥者即请客户在服务凭证上签字,带回交给业务员,并在“维修登记簿”上注销,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第十五条 凡是有费服务,其费用较低者,应由技术人员当场向客户收费,将款交给会计员,凭此补寄发票,否则应于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另行前往收费。
第十六条 凡在服务现场不能处理妥善者,应由技术员将商品带回修护,除由技术员开立“客户商品领取收据”交与客户外,并要求客户在其“服务凭证”上签字后,将商品带回交给业务员,登记在“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并填具“修护卡”以进行施工修护。
第十七条 每一个填妥的“修护卡”应挂在该商品上,技术员应将实际修护使用时间及配换零件详细的填在上面,商品修复经主任验收后在“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注明还商品日期,然后将该商品同“服务凭证”,送请客户签章,同时取回技术员以前交给客户的收据,并予以作废,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第十八条 上项带回修护的商品,如是有费修护,技术员应在还商品当天凭“服务凭证”,到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收费。
第十九条 凡待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时间修妥者,技术员应上报服务主任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技术员应在每日将所从事修护工作的类别及所耗用时间填在“技术员工作日报表”上,并送交给服务主任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服务主任应逐日依据技术人员日报表,将当天所属人员服务的类别及所耗时间,填“服务主任日报表”。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的服务主任日报表,应先送请经理批阅签章后,转送服务部。
第二十三条 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业务员,应根据“维修登记簿”核对“服务凭证”后,将当天未派修工作,于次日送给主任,优先派员工进行维修。
第二十四条 所有服务作业,市区采用六小时,郊区采用七小时派工制,即叫修时间至抵达服务时间不得逾上班时间内六小时或七小时。
第二十五条 保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填写保养到期通知书寄与客户,并派专员前往争取续约。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促进其销售业绩,加强售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部是本公司商品售后的策划单位,其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间,应保持直接及密切的联系,对服务工作处理的核定依本公司权责划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服务收入的处理及零件订购,都依本公司会计制度中“现金收支处理程序”及“存货会计处理程序”办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公布后施行,修正时同。
第五条 公司为加强售后服务,培养服务人员“顾客第一”的观念,特举办客户意见调查,将所得结果,作为改进服务措施的依据。
第六条 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服务部应特别加以重视,认真处理,以建立公司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
第七条 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将当天客户投诉登记簿于次日寄送服务部,以此来编制和寄送客户意见调查卡。调查卡的数量,以当天的投诉的数量为原则,不采取抽查方式。
第八条 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其情节重大者,服务部应立即提交给副总经理批阅,并马上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函通知该客户;其性质一般者,服务部自行酌情进行处理,但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该客户。
第九条 凡属加强服务及处理客户的建议或抱怨的有关事项,服务部应经常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予以催办,并协助其解决所有困难问题。
第十条 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对抱怨的客户,无论其情节大小,均应由服务主任亲自或专门派员前往处理,以示慎重。
维护与保养作业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售后服务的作业分为下列四项:
(一)合同服务(B)----凡是为客户进行产品保养或修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依本公司与客户所订立的商品保养合同书的规定,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
(二)免费服务(C)----凡是为客户进行产品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免费保证期间内,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
(三)有费服务(A)----凡是为客户进行产品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
(四)一般行政工作(D)----凡是与服务有关的内部一般行政工作,如工作检查、零件管理、设备工具维护、短期在职训练及其他不属前三项的工作均属于此类的一般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服务作业所应用的表单规定如下:
商品销售时设立,作为该商品售后服务的历史记录,并作为技术员的服务证明
接到客户叫修的电话或函件时记录
凡交本公司修理的商品,凭此收据领取
悬挂在待修的商品上,以供识别
由技术人员每日填报工作类别及耗用时数送服务主任检查
由服务主任每日汇报工作类别及耗用总时数送服务部检查
第十三条 服务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务小组,在接到客户的维修电话或文件时,该单位业务员应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型号等,登记在“维修登记簿”上,并在该客户资料袋内,将该商品型号的“服务凭证”拿出,送交给主任,指派员工去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技术人员持“服务凭证”前往客户现场服务,凡可当场处理完妥者即请客户在服务凭证上签字,带回交给业务员,并在“维修登记簿”上注销,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第十五条 凡是有费服务,其费用较低者,应由技术人员当场向客户收费,将款交给会计员,凭此补寄发票,否则应于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另行前往收费。
第十六条 凡在服务现场不能处理妥善者,应由技术员将商品带回修护,除由技术员开立“客户商品领取收据”交与客户外,并要求客户在其“服务凭证”上签字后,将商品带回交给业务员,登记在“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并填具“修护卡”以进行施工修护。
第十七条 每一个填妥的“修护卡”应挂在该商品上,技术员应将实际修护使用时间及配换零件详细的填在上面,商品修复经主任验收后在“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注明还商品日期,然后将该商品同“服务凭证”,送请客户签章,同时取回技术员以前交给客户的收据,并予以作废,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第十八条 上项带回修护的商品,如是有费修护,技术员应在还商品当天凭“服务凭证”,到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收费。
第十九条 凡待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时间修妥者,技术员应上报服务主任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技术员应在每日将所从事修护工作的类别及所耗用时间填在“技术员工作日报表”上,并送交给服务主任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服务主任应逐日依据技术人员日报表,将当天所属人员服务的类别及所耗时间,填“服务主任日报表”。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的服务主任日报表,应先送请经理批阅签章后,转送服务部。
第二十三条 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业务员,应根据“维修登记簿”核对“服务凭证”后,将当天未派修工作,于次日送给主任,优先派员工进行维修。
第二十四条 所有服务作业,市区采用六小时,郊区采用七小时派工制,即叫修时间至抵达服务时间不得逾上班时间内六小时或七小时。
第二十五条 保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填写保养到期通知书寄与客户,并派专员前往争取续约。
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为用户提供及时,周到,满意的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销部内部销售服务管理工作;
3.内容
3.1服务工作方针:信息准确、反应敏捷、处理有效、用户满意;
3.2服务目标:
3.2.1服务及时率≥90%;用户满意程度≥85%;用户抱怨率(确属服务责任的)<3%.
3.2.2车身故障,服务半径在100km以内的,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服务半径超出100km,或需要与配套厂家联系的,应在12小时内给予用户答复;
3.2.3底盘发动机故障,用户直接向我公司营销部反映,服务组应在12小时内以文字形式联系处理,联系结果应存档并及时向用户反馈;
3.3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3.3.1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执行本企业的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树立处处为用户着想、视用户为上帝、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宗旨,服务态度要热情、耐心、周到;
3.3.2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后详细了解车辆使用情况、故障情况,认真检查、分析故障原因,并按规定修复处理,同时将处理情况如实填写在服务报告上。服务结束后,应请用户签字(盖章)认可。不允许在服务前要求用户签字(盖章),不允许涂改、伪造用户的签字(盖章)或建议,否则,一经发现,就地解聘。
3.3.3服务人员在实施技术服务中,不能只满足于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还应主动向用户传授客车使用保养知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客车。
3.3.4服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用户收取各种费用(有偿服务需经领导同意,回公司后如数上缴,冲抵服务费用),杜绝吃、卡、拿、要等有损企业形象行为,否则同经发现,就地解聘。
3.3.5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用语,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对不了解的问题和与技术、服务无关的事不准乱下结论,同时应注意保护与本公司配套厂商的形象。
3.4服务人员服务工作程序:
3.4.1接受任务和指令
a.领取外在工作指令或任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a. 熟悉任务内容(详细查阅资料、客车型号、编号、用户具体地址、电话号码和联系人等)。
b. 准备好服务报告、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等资料。
b. 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二人以上外出,应指定一人临时负责)。
a. 借款
b. 主动与用户联系,必要时与相应服务站及配套厂家联系,询问具体故障,携带可能遇到或必须使用的零部件,确定用户所在的位置、交通状况,以提高效率。
3.4.2 到达后处理问题
a. 见到用户后,首先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并请用户介绍车辆故障具体情况。
b. “听”:详细听取用户反映车辆的运行时间、里程、使用情况、出现故障的前后情况,对故障必须做好记录。
c. “看”:核对该车是否属于“三包”范围,检查存在问题部位是否被拆过,记录运行时间、运行里程,以进一步证实用户提供的情况。
d. “查”:针对故障部位进行检查,确定故障的真正原因。
e. 作出处理
a. 实事求是对问题进行处理,分析故障原因、责任,尽量与用户达成共识。
b. 详细填写服务报告(服务报告填写准确、字体工整)最后由用户签名(盖章),如有换件或赔偿,必须写清原因、零件名称和数量 。
c. 较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应首先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和用户要求,便于单位领导决策参考。
d. 换下的旧件须妥善包装及时带回。
f. 处理结束离开前简要向单位汇报处理结果,并请示有否其他任务和安排。
3.4.3 返回单位后工作:
a. 返回单位后及时上班(如要休息需经领导同意)。
b. 向单位领导汇报处理的具体情况。
c. 将服务报告交领导审批后存档。
d. 填写各种报销表格、凭证,交领导审核后报销。
3.5 来电来函处理程序:
3.5.1 服务人员按来电来函的时间顺序填写来电、来函处理记录;
3.5.2 明确答复和及时处理用户的来电、来函,并记录;
3.5.3 来电、来函情况不明的应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再及时处理;
3.5.4 复电、复函应及时存档。
3.6 三包件使用程序
3.6.1 服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开出备用件领料单,领导批准后领取备用件。
3.6.2 为用户更换备用件后,服务人员填写服务报告,经用户签字及领导同意后,连同旧件作为备用件销帐依旧。
3.6.3 邮寄发运的三包件的邮费、运费由经手人和领导签字后销帐(旧件尽可能收回)。
3.7 备用件管理程序:
3.7.1 仓库内备用件做到规格清、数量清、质量清,并摆放整齐、帐物一致。
3.7.2 仓库在接收备用件时,填写备用件接收单(一式二份)入库登帐。
3.7.3 领来的备用件,根据票据入库,报销后换回的新材料登帐入库。
3.7.4 备用件库根据备用件领料单发放备用件,并根据服务报告和末用件(旧件)销帐。
3.7.5 每月及时处理更换后的旧件。
3.7.6 发往服务站的备用件单独建帐管理。
3.8 认真做好二次索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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