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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食品安全台账制度

时间:2022-04-11 09:55:4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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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食品安全台账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社区食品安全台账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引导和监督食品超市、食品市场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县级及其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的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以下统称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二)食品销售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首次购入食品时,还应当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四)食品销售者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食品销售者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六)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食品销售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七)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食品销售者,可以由总部统一索验相关证、票存档;各连锁销售者可以凭总部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替代索证索票档案;各连锁销售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验相关证、票。

(八)食品销售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九)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十)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的食品销售者,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外,还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养殖、种植基地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的要求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社区食品安全台账制度2015-07-09 18:50 | #2楼

(十一)食品销售者应当以索证索票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依法引导和监督食杂店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一)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等信息。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街道、社区所辖区域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有食品经营项目的销售门店。

(二)进货台账应当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可以根据其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应当以进货台账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

(一)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与追溯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更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超市、食品市场销售者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情况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履行建立食品进货台账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统一辖区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内容和格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统一印制相关档案、台账或者提供统一的格式文本。各地市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统一组织本辖区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特别要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所按照管辖责任区域,在逐户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进行引导和规范的基础上,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力争在2015年11月底以前,各地食品超市、食品市场销售者均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均建立进货台账制度,确保食品专项整治“两个100%”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各地要切实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新申请开业的食品经营者,要在登记注册时引导和监督其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对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者,要将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作为日常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地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并切实落实执行,在检查中,可以随机抽查索证索票档案或者进货台账档案,与其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核查,检查索证索票或者进货台账是否真实、规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责任和义务的食品经营者,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教育、引导、督促其改正;对不按规定索验食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不履行管理责任和义务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依法处罚。要按照违法行为记录制度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造成后果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情况应当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如实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被检查人名称、索证索票或者进货台账制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等内容。

社区食品安全台账制度2015-07-09 8:11 | #3楼

(四)各地在监督检查中,要将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与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市场规范化管理、食品质量分类监管、食品信息化工作以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有机结合,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将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执行情况作为食品经营者和市场信用记录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者和市场的监管;要把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作为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等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内部管理制度;要以风险度高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强化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要把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电子监管作为食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鼓励食品经营者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实施电子管理;要充分发挥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在食品追溯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有效清查有问题的食品,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规范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工作的指导和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进一步明确牵头机构及其责任,由各级工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牵头,市场、公平交易、企业、外资、个体等相关机构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齐抓共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严格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强化各级工商机关领导责任制与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对在规范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工作中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和执法不严的,要依照《特别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坚决予以处理;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办法,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督促检查其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对食品经营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各级工商机关要依法查处。

(三)进一步抓好检查落实工作。各地要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强化对规范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检查,确保规范工作落实到位。要及时发现和善于研究解决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不断规范食品市场准入体系,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江苏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五五工作法2015-07-09 18:30 | #4楼

江苏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五五工作法”,即全省工商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做到建立五个工作制度、明确五个工作范围、制定五个工作规范、明确五个工作责任、达到五个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五个工作制度

(一)建立以行政执法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二)建立以进货查验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三)建立以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质量监管制度;

(四)建立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二、明确五个工作范围

(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方式,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组织对辖区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二)自律制度执行。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指导和监管,落实相应的食品安全制度。

(三)食品质量监管。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配合上级机关开展食品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快速检测,对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处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四)事件应急处理。对上级公布、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报告的不合格食品或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开展检查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五)信息归档发布。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分门别类定期归档,实现管理留痕。按照法定要求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的公示和发布。

三、建立五个工作规范

(一)行政执法检查规范

1.检查种类。主要有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日常巡查是指基层工商分局(所)巡查人员在掌握辖区内食品主体的数量、分布等动态情况的前提下,履行日常的检查措施。专项检查是指对特定商品类别、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特定时期的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

2.检查方法

(1)制订监督检查计划。除突击检查外,基层工商分局(所)应根据辖区内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巡查计划,巡查计划表内容可根据上级局指示和本分局(所)的工作实际安排调整。

(2)组织实施实地巡查检查。检查人员为经营者所在地岗区责任人,或由分局(所)长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安排。检查内容应依书式巡查计划表的内容逐一实施。

(3)检查中的常见问题和处理办法(见附件)。

(4)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置。①现场处置。有轻微违法,不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责令改正;发现问题食品数量较少,情节轻微的,督促下架;有违法行为,构成当场处罚条件的,实施当场处罚;对上级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批量较大或情节较严重的问题食品实施扣留或封存,并及时调查处理。②抄送和移交。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工商法规和其他监管部门法规的行为,在依据工商职责做出处理时,同时抄送有关行政部门;对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进行移交。抄送和移交以县级局的名义实施。③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构成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查处。④启动应急预案。发现的违法行为构成启动条件的,及时上报分局领导及职能科室,得到答复后启动应急预案。

3.检查记录。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每月集中存档。并将检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回录入经济户口管理软件中,要保证输入的数据质量。每月定期上报食品安全监管月报表,按照要求上报专项检查的报表。

4.检查监督。各地要建立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工作调研,制定制度,及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基层工商分局(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检查。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完成监管任务。

(二)自律制度推行规范

1.食品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管规范。

巡查监管人员根据食品经营主体的不同类型进行食品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管。

(1)县级以上的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重点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报告和正式销售发票,逐步实现电子化。

(2)含有食品批发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开具全省统一的销售凭证。

(3)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情况,可将进货凭证进行统一装订和粘贴。

2.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的指导监督规范。主要包括:

(1)是否按要求将六项自律制度统一印制并张贴上墙;

(2)是否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进行了审查;

(3)是否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内部条件、内部安全责任制度进行检查;

(4)是否有快速检测等设备并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

(5)发现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辅导规范

(1)自愿申报。基层分局(所)在受领上级安排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任务后,应及时向广大食品经营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有目的地培养典型示范户,引导基本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自愿申报,填写各种申报表格。

(2)初步评审。自愿申报的创建示范户,应先由各岗区负责人进行前期评价和辅导,而后再由分局(所)组织人员对申报户进行实地考查,由分局(所)长办公会做出是否予以申报的初步决定。

(3)社会公示。为增加创建示范户的说服力、影响力和社会效益,分局(所)应及时与驻地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将申报户向社会公示,并对申报户进行明查或暗访。

(4)辅导规范。对被明确的申报户,分局(所)应对其进行重点辅导规范,要从证照到承诺、从制度到食品、从进货到投诉,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创建标准逐一对照落实,引导其尽快达标。

(5)报批授牌。对辅导成熟的示范户,分局(所)应及时为其上报审批,对获得批准的示范户,应邀请电视、报纸等新闻传媒机构参与宣传并举行授牌仪式,以提升食品经营示范户的荣誉感,强化经营户的典型示范作用。

(三)快速检测规范

基层工商分局(所)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设备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1.制订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应当制定年、季、月快速检测的计划,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对象、检测品种、检测人员安排等事项。

2.对受检经营户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开展食品安全快检时,执法人员应在快检前对受检对象的证照和所经营食品质量情况进行巡查,提高工作效率。

3.抽取疑似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巡查人员对受检对象所销售的食品进行巡查时,应通过眼看、鼻闻、手摸等方法,寻找疑似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并依检测数量要求抽取样品,按照快速检测规程要求开展快速检测。

4.及时将快速检测结果回录入食品快速检测软件。检测结果应在开展检测的5个工作日内如实将其回录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软件系统中。

5.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时作出下架撤柜或抽样送检。快速检测中发现轻微问题时,由执法人员及时告知经营者作出下架撤柜处理。对快速检测中发现的数量较大、超标较多、快检问题突出的食品,由执法人员负责人向分局(所)长汇报,由分局(所)长作出是否立案查处的决定。重大事项由分局(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上报县级局消保科。凡作出立案查处决定的送检食品,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抽样,送法定权威机构重新检测。

(四)应急处理规范

1.需应急处理的事项

(1)上级通报的不合格并明令要求查处的食品;

(2)在检查中发现的有证据表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嫌疑食品;

(3)在受理或处理申诉、举报案件中发现的有证据表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嫌疑食品;

(4)有关单位报告的有证据表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嫌疑食品。

2.检查和调查

发现以上需应急处理的事项,监管人员应立即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查是否有通报的不合格食品;

(2)查不安全嫌疑食品的供应商、相关进货凭证,批发单位和食品流向;

(3)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处理方式。按照现场检查和调查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1)有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现场实施责令下架、扣留封存等行政措施。

(2)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构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及时上报,得到答复后启动预案。

(五)监管信息归档公示规范

1.监管信息类别

(1)基础类信息。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及监管负责人;③本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数量和分布情况。④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册。⑤12315消费者权益联络站和食品安全联络员名册。

(2)行政监管信息。①巡查计划表;②日常巡查检查表;③专项检查方案、检查记录、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总结;④各类催办通知、责令改正通知、下架通知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文书;⑤各类报表。

(3)自律制度推行资料。①发放各类手册和文件的签收单;②食品经营者承诺书回执;③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宣传、培训资料及签到簿。④要求食品经营者公示的自律制度样式。

(4)快速检测材料。①快速检测制度;②快速检测计划;③快速检测表单;④快速检测统计和情况汇总分析。

(5)举报申诉和案件查办资料。  ①举报申诉的受理和处理记录;②案件处罚决定书;③食品案件汇总统计表;④食品安全宣传、提示及信息公示、警示、曝光底稿。

2、归档要求。按照分类集中存放的原则,及时归档定期更新。①所有食品安全监管资料均按所属类别集中存放。②对各类催办通知、责令改正通知、下架通知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文书等具有较强时效性的资料要及时存放,其他常规资料每月更新。

(3)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基层分局(所)要将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和上级机关、有权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在办公场所、集贸市场等场所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四、明确五个工作责任

(一)明确工作责任范围,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负责;

(二)明确工作责任内容,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明确工作责任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对食品经营主体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四)明确工作责任期限,及时完成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并及时汇总分析上报;

(五)明确工作责任追究,对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实现五个工作目标

(一)食品经营者100%按要求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

(二)巡查监管覆盖率达100%;

(三)食品安全示范店在行政村和社区的覆盖率达100%;

(四)12315申诉举报受理和不合格食品案件办结率达100%;

(五)疏导或取缔发现的无照食品经营主体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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