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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时间:2022-04-11 09:48:0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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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社区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二、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由社区居委会安全管-理-员负责,并要有检查记录。

三、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四、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要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存在隐患未整改的部位、特种设备要加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及时督促排除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协调处理的及时上报。

六、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进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日常工作并向街道安委办报告。

七、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社区安全检查制度范文三:消防安全

一、每周五下午定期对社区内各单位和居民住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二、消防安全检查由社区民-警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组织,社区消防联防中队人员参加检查。每逢重大节日社区主任应亲自参加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三、每次检查后,检查人员都应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写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可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隐患单位限期改正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应签名,整改责任人应签收,并加盖检查单位印章。

六、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有关场所、部位在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5、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6、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7、社区内部防火巡查的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社区安全检查制度范文四: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社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社区组织、日常检查由社区安全办组织。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社区安全生产检查整顿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检查的形式。

1、每周一小检,每月一大检,平时常巡检。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必要检查。

3、对群众举报、投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迅速检查。

4、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需要进行的监督检查。

5、行业专项整治的专项检查。

6、实施突击抽查和交叉检查制度。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无经营证照以及证照资料是否合格;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情况;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材料;6、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记录;7、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情况;8、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措施;9、特种设备、设施的报装、年检情况;10、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四、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

五、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向社区领导报告。

六、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指令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登记造册,存档备查、跟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镇府有关部门。

七、被检查单位收到整改指令书(含现场检查记录),应按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记录)提出的整改要求按时整改完毕,并向检查单位申请组织复查。

八、检查单位收到被检查单位申请组织复查报告之日起,三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应对申请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发出复查意见书,不合格的按“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上报镇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九、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本修订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社区安全检查制度范文五: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社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社区安全检查制度范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减少安全生产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面试网http://cankao.gcw818.com ) 

二、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进行严格检查。

三、在检查辖区单位时发现隐患应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特重大节假日前,社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公共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网吧、商场等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责令立即整改时应同时报告街道安监办;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15-07-09 20:24 | #2楼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消防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 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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