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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领用安全制度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施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是夺取农业丰收的重要措施。如果使用不当,亦会污染环境和农畜产品,造成人、畜中毒或死亡。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 农药分类
根据目前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原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服、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
1、高毒农药:有3911、苏化203、1605、甲基1605.1059.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呋喃丹、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等。
2、中等毒农药:有杀螟松、乐果、稻丰荼、乙硫磷、来胺硫磷、皮蝇磷、六六六、高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丹、滴滴滴、西维因、害扑威、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倍硫磷、敌敌畏、拟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瘟净、敌克松、402、福美砷、稻脚青、退菌特、代森铵、代森环、2,4-滴、燕麦敌、毒草胺等。
3、低毒农药:有敌百虫、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津、克菌丹、代森锌、福美双、萎锈灵、异稻瘟净、乙磷铝、百菌清、除草醚、敌稗、阿特拉津、去草胺、拉索、杀草丹、2甲4氯、绿麦隆、敌草隆、氟乐录、苯达松、茅草枯、草甘膦等。
高毒农药只要接触极少量就会引起中毒或死亡。中、低毒农药虽较高毒农药的毒性为低,但接触多,抢救不及时也会造成死亡,因此使用农药必须注意经济和安全。
二、 农药使用范围
凡已订出“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品种,均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尚未制定“标准的品种,执行下列规定:
1、高毒草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与人、畜皮肤病。除杀鼠剂外,也不准用于毒鼠。氟乙酰胺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不准做杀鼠剂。“3911”乳油只准用于拌种,严禁喷雾使用。呋喃丹颗粒只准用于拌种、用工具沟施或戴手套撒土,不准浸水后喷雾。
2、高残留农药:六六六、滴滴滴、氯丹,不准在果树、蔬菜、茶树、中药材、烟草、咖啡、胡椒、香茅等到作物上使用。氯丹只准确性用于拌种,防治地下害虫。
3、杀虫脒:可用于防治棉花红蜘蛛、水稻螟虫等。根据杀虫脒毒性的研究结果,应控制使用。在水稻整个生长期内,只准使用一次。每亩用25%水剂2两,距收割期不得少于40天,每亩用25%水剂四两,距收割期不得少于70天。禁止在其他粮食、油料、蔬菜、果树、药材、茶叶、烟草、甘蔗、甜菜等作物上使用。在防治棉花害虫时,亦应尽量控制使用次数和用量。喷雾时,要避免人身直接接触药液。
4、禁止用农药毒鱼、虾、青蛙和有益的鸟兽。
三、 农药的购买、运输和保管
1、农药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凭证购买。买农药时必须注意农药的包装,防止破漏。注意农药的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鉴别不清和质量失效的农药不准确性使用。
2、运输农药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子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各包装材料。搬运农药时要轻拿轻放。
3、 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
4、农药应集中在生产队、作业组或专业队设专用库、专用柜和专人保管,不能分户保存。门窗要牢固,通风条件要好,门、柜要加锁。
5、 农药进出仓库应建立登记手续,不准随意存取。
四、 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 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
2、拌种要用工具搅拌,用多少,拌多少,拌过药的种子应尽量用机具播种。如手撒或点种时必须戴防护手套,以防皮肤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种应销毁,不准用作口粮或饲料。
3、 配药和拌种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毒种丢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
4、使用手动喷雾器喷药品时应隔行喷。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
5、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头接关、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冼后再排除故障。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6、 施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要坚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草。
7、用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洁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去。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塘。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准用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装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处理。浸种用过的水缸要洗净集中保管。
五、 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
1、施药人员由生产队选拔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青壮年担任,并应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
2、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泉药或暂停喷药。喷药不准带小孩到作业地点。
3、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
4、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子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5、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换操作。
6、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各皮肤等暴露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
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一、购买和使用农药,要仔细阅读标签,不要购买和使用没有标签或标签模糊不清、有关证号不全的农药(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农药储运,应远离食品。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及日用品等物品混载、混放。包装农药的箱、瓶、袋等应集中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
三、配制农药要选择专用器具量取和搅拌农药。决不能直接用手取药和搅拌农药。
四、施药机械出现滴漏或喷头堵塞等故障,要及时正确维修,不能用滴漏喷雾器施药,更不能用嘴直接吹吸堵塞喷头。
五、田间施用农药,必须穿防护衣裤和防护鞋,戴口罩、帽子和防护手套。
六、田间喷撒农药,要注意风力、风向及晴雨等天气变化。应在无雨、3级风以下天气施药,不能逆风喷施农药。夏季高温季节喷施农药,要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4时后进行,中午不能喷药。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
七、选择适用农药,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避免残留。
八、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等作物,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九、剧毒农药只准用于拌种、工具沟施或戴手套撒毒土,严禁兑水喷雾。
十、配药、施药现场,严禁抽烟、用餐和饮水。
十一、科学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施剂量和改变施药方法。
十二、保护天敌,减少用药。
十三、施过农药的地块要树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进入田间进行农事操作、放牧、割草等。
十四、农药应用原包装存放、农药空瓶(袋)应在清洗三次后,远离水源深埋或焚烧。
十五、施药结束后,要立即用肥皂洗澡和更换干净衣物,并将施药时穿戴的衣裤鞋帽及时洗净。
十六、施药人员出现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裤,及时带上农药标签到医院治疗。
出台《广州市杀鼠剂多样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杀鼠剂安全管理,规范杀鼠剂经营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农药管理条例》、《广州市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农药管理使用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同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杀鼠剂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杀鼠剂经营监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牧区杀鼠剂日常监督管理和灭鼠工作,爱卫会负责城区的杀鼠剂日常监督管理和灭鼠工作。
第四条 杀鼠剂经营实行两个许可和定点制度。
从事杀鼠剂经营单位必须具有农药经营资格,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爱卫会核准资格后,向工商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注明“定点经营杀鼠剂”字样。
第五条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守法经营,实行一店一证,持证经营,每年在《营业执照》年检之前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杀鼠剂经营年审。逾期满3个月未年审的为无证经营,不得继续经营杀鼠剂。
第六条 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经营和贮存专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 经营和贮存场所,必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保“三同时”手续。
(三) 经营条件、贮存条件符合《危险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四)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包括采购员、销售员、仓管员等,下同)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六)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农药经营安全操作规程;
(七) 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第七条 申请经营杀鼠剂的单位,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经营和贮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四)经营和贮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农药经营上岗证、植保员上岗证等专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七)本单位事故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杀鼠剂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进货和销售台帐,以便对产品进行追溯、跟踪。
杀鼠剂进货时,必须记录购进杀鼠剂的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书和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并核对杀鼠剂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
杀鼠剂销售时,必须记录购货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所购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向购买使用杀鼠剂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杀鼠剂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对非销售性货物流动,如破损、退货等要详细记录,说明原因,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一年。
发现杀鼠剂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九条 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无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或产品不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杀鼠剂产品。
第十条 处理废弃杀鼠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交由持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农药管理条例》、《广州市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农药管理使用规定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药安全使用准则
一、喷洒过农药的蔬菜,一定要过安全间隔期才能上市。各种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同。一般来说,喷洒过化学农药的蔬菜,夏天要过7天,冬天要过10天,才可以上市。
二、农药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规定,不得盲目提高使用浓度。
三、喷洒农药要遵守农药安全规程
(一)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拌种要用工具搅拌。
(二)拌过药的种子应尽量用机具播种,如用手撒播或点种时,必须戴防护手套,以防因皮肤吸收农药而中毒。
(三)配药和拌种时应远离饮用水源和居民区,要专人看管,严防农药、药种丢失或被人、畜、禽误食。
(四)手动和机动药械不能左右同时喷,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
(五)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接头、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喷头如被堵塞,应先用清水冲洗后再排除故障。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施用过农药的地方要竖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
(六)施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在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盛过农药的包装箱、瓶、袋要集中处理。浸种用过的水缸要洗净后集中保管。
(七)施药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前要用肥皂洗手、脸并濑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换操作,连续施药3天应停休1天。患皮肤病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以及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暂停喷药。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濑口,擦洗手、脸和皮肤等暴露部位,并及时到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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