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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时间:2022-04-11 08:15:5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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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维护农机安全生产正常秩序,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农十三师近日出台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为: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各级农机管理人员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对农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以巩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农十三师农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为确保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领导小组。

方案确定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一)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持证、审验情况。

(三)重要农时、季节和重点作业区域,查处违章指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载超限、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违法行为的发生率是否有明显降低。

(四)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五)农具作业、运行的安全防护;农业机械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

(六)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方案安排2015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

1、对2015年已经排查出且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

2、围绕治理拖拉机牵引超长超宽拖车、“黑车非驾”、拖拉机尾部无反光警示标志等安全隐患,制定2015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职责。

3、组织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审验工作,结合检、审验工作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做好春耕备耕农机安全教育检查,确保机具、设施的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和春季农机安全生产。

第二阶段(5月10日至6月30日)

1、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

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载超限、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车超长超宽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第三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1、加强“三秋”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对参加“三秋”生产作业的农业机械要实行严格的集中管理和准运制度,做好对采棉机、棉花拉运机械的防火安全管理。对驾驶人员进行专题教育。

2、加强秋冬翻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

3、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重在落实。各团场农业科(农机监理)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领导要亲自抓,结合本团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把各项工作和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团场农业科(农机监理)要会同安办、路政、公安等部门加强合作、协调行动、相互配合,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分析产生的原因和症结,落实整改,绝不能走过场。

(三)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主要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福建省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2015-07-08 17:15 | #2楼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和农机行业2015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明字[2015]第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25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5年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控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范围

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各类农牧渔业生产单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转移场所。

三、主要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法律 、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

(四)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五)农业机械维修设备等安全情况。

(六)重要农时季节和重点作业区域,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挂牌后擅自改装、挂外省牌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违法行为的发生率是否有明显降低。

(七)矿山企业单位是否存在使用拖拉机作为运输工具的情况。

(八)是否制订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九)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实施步骤

全省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注重有序组织、有力监督、有效整改,做到边查、边整、边改,抓住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把隐患治理贯穿整个过程,确保有序有效推进。

(一)第一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对2015年已经排查出但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在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时间、预案四落实,并加强监控。

2.围绕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年初目标责任落实等,制定2015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工作。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实施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审验工作,结合检审工作全面进行隐患摸底排查;做好春耕备耕农机安全教育、检查,确保机具、设施的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和春季农机安全生产。

(二)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段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检查投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

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发动农机系统的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培训、安全监理单位开展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联合公安、安监、交通、乡镇政府等部门开展农村道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挂牌后改装和挂外省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

1.加强秋冬季作业机具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检查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指导督导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作业,加大对农业机械通行量大的农村路段的检查力度,查处运输作业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对作业高峰时段和田间场院的农机安全检查,确保秋冬季农忙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落实秋冬季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县(区)农业(农机)部门要在3月中旬前对此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的排查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实现工作目标的保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组织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协调解决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逐级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农业机械所有人和农机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工,细化排查整治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为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全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机监理所,联系电话:0591-87554529.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排查工作要与创建“平安农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日常执法监督、加强应急管理和抢险救灾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隐患治理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的管理和监控。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可能导致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农机隐患排查要突出抓好拖拉机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治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治理、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的排查治理等。

(三)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整治效果。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反复抓、抓反复。要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巩固治理效果。要健全重大隐患防控机制,及时堵塞漏洞,防止隐患边整改、边产生。要针对排查出来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产生的原因和症结,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采取“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督查出的问题,提出督查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结束时,被查单位要作书面汇报,对检查情况要实行“回头看”,每次督查要求有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杜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现象,确保农机安全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

(四)加强宣传发动,做好工作总结。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在重要时期与农忙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平安农机乡村行”电视宣传系列活动,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对“隐患治理年”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部门要在3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牵头单位、联系人及工作方案报送省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和资料,请各设区市于2015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5日前和2015年1月10日前,分别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小结和年度总结材料报送省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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