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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不安全行为制度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规范井下人员操作,防止发生人身事故,提高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
1、安全部作为本矿的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都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是每周两次,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动态检查由小班安检工对各作业头面进行顶岗,对所顶头面进行实时管控。
3、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要依据本单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
4、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相关考核意见。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
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7、各单位由单位正职牵头组织负责对本单位井下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的纠查。
8、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班前会上对职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发生。
9、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由安全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三违”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等情况详细登记。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举报
1、所有员工有制止违章、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在生产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汇报。
2、接到举报后,安全部必须核查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且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的,由安全部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
4、对不安全行为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一般的不安全行为一次奖励100元,对于举报的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或制止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查证属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
5、对不安全行为的举报人,受理单位要为其严格保密。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
三、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考核
1、发生一般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三位明码标价处罚标准》一般三违进行处理,扣款200元,并过1125帮教程序。
2、发生严重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三位明码标价处罚标准》严重三违进行处理,扣款300元,并过13363帮教程序。
3、发生典型严重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三位明码标价处罚标准》典型严重三违进行处理,扣款500元,并过13363帮教程序。
4、不安全行为造成非人身或人身事故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根据情节情况给予责任者开除矿井、留用察看、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三违处罚管理办法》。
一、不安全行为检查
(一)驻矿安监处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二)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监员、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三)定期检查每周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四)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处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五)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六)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七)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回收、安装工作面、打眼放炮环节、大型设备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按《三违处罚办法》执行,并及时通报全矿。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十)各区队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十一)工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驻矿安监处进行处理。
(十二)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十三)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十四) 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十五)每月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十六)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十七)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十八)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一)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二)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三)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四)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五)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六)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七)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一)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二)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三)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监员、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四)安监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干、工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技术科、动力科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五)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六)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七)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处,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一)驻矿安监处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二)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安监处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三)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讨论,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四)驻矿安监处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五)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五、员工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
执行《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违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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