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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安全员考核制度
1.为了保障生产现场及厂区内重点作业项目的安全,加强安全队伍和资源建设,规范兼职安全员的行为和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由北京长润发涂料有限公司任命的车间和仓库内兼职安全员。
3.兼职安全员可以由车间班组长\仓管担任,也可从本车间资深员工或搬运工中选录。(条件达标的车间资深员工或仓库员工优先考虑)兼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在行政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兼职安全员不脱产。
4.行政部对兼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5.行政部可以根据情况任免兼职安全员,并对兼职安全员的训练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或指标考核。
6.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是维护生产现场安全,发现和纠正员工作业违章,对车间或厂区内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善建议,并督促整改。
6.1对员工劳保服装、防护用具的穿戴情况进行检查;
6.2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态进行点检;
6.3对员工的作业违章进行纠正;
6.4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6.5对本车间内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负责车间三级培训);
6.6对上下班本部门班组的水\电\气关停\6S检查负责。
6.7协助安全员对车间的动火事项进行管理。
6.8外来人员入厂后进入本人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管。
6.9参加每周安全员组织的涉及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涉及本部班的安全隐患实施重点监控,跟踪整改结果。
7.兼职安全员在执行 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7.1在必要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正在作业的项目;
7.2对员工的违章行为提出口头警告,或在报部门经理(安全员)后,予以扣分处理;
7.3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有权提出相应处分报相关人员签字予以执行;
8.兼职安全员的选录标准:
8.1必须至少在车间\仓库工作半年以上;
8.2熟悉本车间作业流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8.3经行政部、所属部门联合考试、考核认为合格。
8.4兼职安全员的录用、任命、调离、免职,应当征求本部门、班组管理人员的意见。
9.新任用的兼职安全员必须按照行政部和安全管理部的核准的培训科目,经过相关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10.兼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的培训和训练,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月,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训练标准和内容由行政部和安全员制定。
11.行政部和安全管理部每半年应对兼职安全员的业务技术水平进行一次考核,作出鉴定,并建立兼职安全员业务技术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行政部和安全管理部予以免职。
12.兼职安全员享受每月100元的津贴,由行政部制定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评价后发放。
13.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兼职安全员,行政部或安全管理部可视情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奖分、记小功:
13.1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成绩显著的;
13.2及时发现问题,处置得当的;
13.3认真履行职责,避免事故发生,成绩显著的;
13.4提出关于安全防范建议和预防措施,得到公司采纳,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13.5新员工三级安全注意事项与技能培训到位,成绩显著的。
14对有以下行为的兼职安全员,行政部或安全管理部可根据情况停发补贴、免职等:
14.1连续两个月度不符合行政部考核标准的;
14.2员工三级培训不得力,导致产生明显工作失误的;
14.3对分派的安全管理区域整改事项行动迟缓,造成不利后果的;
14.4对涉及本部班动火事项落实防护措施监管不力的;
14.5每日检查,无安全点记录的。
15.附兼职安全员名单及对应管辖 区域。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
提高专兼职安全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责任心,加大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 查力度,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章
第三条 第四条
规定
所属各分厂、车间配置专兼职安全员由安环处进行培训审核。 各分厂、车间配置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责任
心要强,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第五条 专兼职安全员应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为事业部的安全生产工 作出谋划策,严禁玩忽职守。 第六条 各专兼职安全员应对责任范围类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
全检查,发现问题有权制止、汇报、停工,避免酿成安全事故。
第三章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及权限
职责及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地方政府、 上级主管和电石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电石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 全职责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章守纪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 全培训教育情况,开展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制度执行情况等。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处罚;有权根据现场 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有权指令先行停止 作业,并向领导汇报。 4、参加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 全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监督、检查本分厂、车间每天的“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和
“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 、查精神状态)班会;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6、参加公司安全环保会议,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7、参加电石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业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 (定 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原则督促整改。 8、督促并协助公司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 试验、鉴定工作。 9、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评估、上报工作。 10、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11、负责对电石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2、负责电石公司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13、负责电石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14、参加电石公司安全考核与奖惩工作。 15、参加电石公司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 兼职安全员职责及权限
1、协助班组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操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 作的指示与要求。 2、协助班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协助班长组织安全文明生产,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措 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5、协助班长监督、检查本班组每天的“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和“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 、查精神状态)班前、班后会。 6、协助班长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 7、协助班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8、参加本班事故的调查分析。 9、兼职安全员在工作上受专职安全员指导,安全监察活动在专职安全员的 指导下开展。
第四章
第九条
考核奖罚
安环处专职安全员考核目标如下:
1、责任区域内当月无事故; 2、无违章行为; 3、无违章指挥;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 5、检查资料齐全、清洁、规范。 第十条 各分厂、车间兼职安全员考核目标如下:
1、自管工作面未发生各类事故; 2、无违章行为; 3、无违章指挥;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 5、积极配合安环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事业部将对以下贡献者实行奖励,奖励金额 200~2000 元:
1、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积极参与或组织抢救; 2、遇到重大隐患、危险时积极想办法排除,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3、为事业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巨大贡献; 4、在生产过程中提出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法或建议。 第十二条 安环处组织进行专(兼)职安全员进行考核,事业部对各专兼职
安全员实行每月考核补助: 1、安环处专职安全员:200 元/月; 2、各分厂、车间兼职安全员:200 元/月;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第九条、第十条”条款的专兼职安全员事业部不但停
发当月奖励外,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免除其安全员岗位,并承 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第五章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 在执行中充实完善, 与上级安全管理制度有予
盾时,按上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质量环保部。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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