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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队安全管理制度
1. 井队全年无重伤事故,奖励井队长 2 万元。
2. 轻伤事故,发生一次罚井队长 500 元,二次 1000 元,三次扣除当月工资 80% ;重伤事故由议事组做最后定夺。所有事故追查事故原因,如由机电或工程质量原因造成,技术和机电同等井队长罚款。
3. 生产矿长或委派相关人员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追查责任人,经议事小组核定作出处罚办法。生产部门要吸取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教育矿工及一线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 委派人员追查事故原因的,如调查经过不属实,调查不清的,一次罚款 2000 元。
5. 矿工要统一入井,入升井要做好登记,井下有工人作业,井队长不得擅自离岗;如升入井不登记按旷工处理。矿管理人员入升井也要填写出勤记录。
6.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生产矿长,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护工作。公伤事故由于井队长或个人延误治疗,谁责任谁承担。
7. 病假、事假必须由井队长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8. 旷工一次处罚 50 元,一月内连续旷工 3 次者,开除。
9. 出勤弄虚作假或他人代签,当事人扣除当月工资;如井队长弄虚作假扣除当月工资并加罚 2000 元。
10. 井下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时改造的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按实际情况处罚 200-500 元。
11.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地点,生产部门要求禁止作业的,出现事故由当事人和井队长负全部责任。
12. 各井口全面贯彻班前会制度,并做好班前会记录。不开班前会罚款 50 元 / 次。
13. 挂钩人员必须用钩子关开道叉,严禁用手搬或脚踹。
14. 放炮工违反下列规定罚款 50-500 元: 1 )放炮员必须遵守“三人放炮制” ; 2 )炮头、脚线不扭结一起,火药、雷管在领运存放是混放的,乱扔乱放的;
3 )放炮时不设好警戒,不大喊放炮口号的;
4 )放炮员不用放炮器; 5 )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
6 )放炮时不切断电源的;
7 )放炮后不响或出现瞎炮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15. 由“三违”造成重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500-3000 元罚款,并对井队长处以 500-5000 元罚款。
16. 非常时期,如上级检查、安全月、安全周等,违反规定,要加倍处罚。
17.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由井队长或生产矿长提议,经议事小组核定给予相应物质或经济奖励。
18. 抢救事故有功的,经议事小组核定给予相应物质或经济奖励。
19. 安全技术中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经议事小组核定给予相应物质或经济奖励。
20. 井队工人每年缴纳 500 元风险抵押金,年内无事故,退还风险抵押金,并奖励 300 元;如果出现事故,风险抵押金扣除;给他人造成伤害事故,双方均扣除风险抵押金。
钻井队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加强我队的管理水平,使我队的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按照公司的要求特制订管理制度。所有本队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1 .井队在正常生产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2. 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离队时, 班组人员须经司钻同意, 在保证不影响本班组生产情况下, 书面向井队长请假。
3. 书面请假中必须说明归队时间,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4. 请婚假不超过10 天,丧假不超过3 天( 丧假不含路途时间) 。
5. 病假每天扣罚50 元,事假每天扣罚100 元。事假超3 天不得下月安全效益奖。兑现奖病假按天数扣罚,事假一天按三天扣罚。
6. 旷工不得下月任何奖金并且包括本井的兑现奖,并上报公司处理。
7. 本年度出全勤的班组员工奖励300 元。
8. 积极认真参加公司及队里组织的培训。无故不参加者没有按时取到证件的员工后果自负。对于在参加公司考试不及格的员工扣罚下月安全效益奖。对于考试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9. 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发现了没收全部赌金,并且每人处罚200 元。
10 .严禁打架斗殴,不管任何原因对于先动手人员处罚1000 元。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上报公司处理。
11. 严禁偷拿他人物品及钱物。发生偷窃后必须立即报告队部,队部马上报警。发现有偷窃行为的人马上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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