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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1 04:18:4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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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 )党总支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 学院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细则 》,结合后勤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党总支委员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在党总支书记(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委员)主持下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后勤中心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议决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和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案及措施。

(二)后勤中心的经营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事项。

(三)后勤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后勤中心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后勤中心干部队伍建设、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重要规章制度。

(六)后勤中心工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其它应当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 议题需经讨论和确认后方可列入党总支委员会议程。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交党总支委员会集体决策的议题,属行政工作的,一般由主任在会前提出。属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由总支书记在会前提出。凡未经会前审定、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临时会议,概不列入党总支委员会议程。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总支委员、综合科科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分别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在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在委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进行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通过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请示。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会后由综合科长向其通报党总支讨论情况。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的决议一经做出,本着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的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和执行情况,应根据要求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

第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主任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是后勤中心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主任负责后勤中心行政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分管工作。主任通过主任办公会议实行民-主决策。

第九条 主任办公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科长组成,根据需要党总支委员也可参加会议。其它与会人员由主任确定。

第十条 主任办公会的议决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院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落实后勤中心经营方针、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三)研究后勤中心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实施, 学期工作安排、主任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讨论落实建立以主任和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组织引导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活动。

(五)讨论决定年度财务预算,落实资金使用和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完善和调整行政机构,健全行政规章制度,决定职工的奖惩。

(七)审议决定后勤中心行政工作,听取各科室 重要工作汇报。

(八)讨论处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的议题由各科室 向分管领导提出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分管领导报主任,在征求党总支书记意见后由主任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后勤中心综合科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提出议题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 必须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主任决定。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需要决议的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任做出决定,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和结果应按要求向主任办公会汇报。

第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若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车辆管理制度2015-07-06 10:57 | #2楼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是我县一支重要的后勤保障队伍,其保障和服务直接影响县政府的形象和效率,必须按照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万无一失的要求,加强车队管理。为确保县领导和各单位公务用车 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调度

1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辆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下,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驾驶员应服从调派,随叫随到,并按调派的时间、地点待命。

2 、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办公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向中心领导请假,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

3 、实行车辆动态管理,使用车辆和出差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报告,便于车队临时用车调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 、车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现有车辆均属公务车辆,车辆分两队:一队车辆用于为县领导服务用车;二队车辆用于各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及重大活动。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公车的情况下,可租赁用车,租赁费用于车队车辆的维修。

2 、车辆在本县内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内,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坏或遗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3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凡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

4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5 、车队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因外借造成车辆损坏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被盗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调离岗位。

6 、从2015 年1 月1 日起, 车队所有车辆的保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参保。

7 、车辆的审验工作由后勤中心审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如果遇到该车因违章罚款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罚款责任。

8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9 、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

车辆燃油管理制度

1 、车队要根据各车辆的实际车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限额。驾驶员在出差回来后,立即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上报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否则不予报销。

2 、每月初,由办公室、财务室专人统计每辆公车月初里程,建立当月行驶帐目。用油量按百公里计算。每月公布一次,对安全行驶节油节材的车辆驾驶员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超过限额的,给予相应处罚。

3 、车辆加油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出车前、后应在派车单内注明实际公里数,并有乘车领导确认签字后核算油料。归队后,单据经中心领导签字后应及时交财务室报销。

4 、车辆原则实行凭票加油,因长途出车在外地加油的,归队后第二天须报财务室按车的实际公里核算后,经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同时登记车辆加油情况,建立耗油台帐。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1 、机关所属车辆必须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包括修理、装饰、更换轮胎和日常维护保养更换机油等,维修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在路途遇到故障需外地维修的,乘车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票据要有乘车领导签字,归队后经技术签定组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字后,方可报中心领导签字报销。未经领导批准,自行维修及购置车内用品的不予报销。

2 、严禁超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3 、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驾驶员必须带回并交车队技术组验收,由修理工登记保管,不得私自处理。未交旧换新者,费用自理。

4 、驾驶员必须增强责任心,保证维修或装修的车辆质量过关。维修发票、定点维修、装饰结算明细单等,应及时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手续。对弄虚作假的定点维修单位和驾驶员将严肃查处。

5 、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交-警、保险公司报告,不得漏报、瞒报。维修时必须按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车辆。

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公车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为目标,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 、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2 、各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时,由单位主要领导填《外出用车申请单》,报、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出差地点的实际路况、距离调配相应车辆。

3 、出差车辆在途中根据领导指示,需临时改变路线行程的,车辆驾驶员需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汇报。

4 、越野车的使用需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进行安排。一般情况下,领导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的派卧车。

5 、如前往同一目的地开会学习、培训、工作的两位以上领导可乘坐一辆车。两人以上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的方可派车。

6 、各单位科级领导用车,也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越野车。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开会学习、培训的两人以上派卧车。

7 、各级领导用车如有特殊工作情况需要一人用一车,需经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8 、大型节假日如需回家探亲的县领导两人以上派一辆车。双休日、探亲假一律不派车。

9 、如领导外出学习培训超过一星期的,待领导报到完后,车辆即可返回。

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1 、各用车单位实行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2 、公务用车相关经费及驾驶员差费由县财政按照年初预算保留在县财政。用于各单位用车费用。

3 、驾驶员出差归队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核算出车辆外出产生费用(油料费、差旅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相关费用),油料按不同车辆耗油办法计算,卧车每百公里按8 公斤计算(长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5 公斤计算(长途);(短途)卧车每百公里按10 公斤计算、(短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7 公斤计算;差旅费按县财政的通知计算,停车、过路费按实际产生的计算。费用单据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用车单位领导审核后,分别在《公务用车费用核算单》上签字,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到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相关转账手续。

驾驶员管理制度

1 、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文明、守法、守时、爱车、节俭”的原则驾驶车辆。树立安全、服务、保密的意识,当个名副其实的“三员”:即领导的驾驶员、领导的服务员、领导的保密员。做到车辆“三净一亮一好”:即车内净、车外净、底盘净、车身亮、车况好。

2 、上班时间原则上在办公室待命,有出车任务时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事先办理请销假手续。服从车队调度,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高效。

3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队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宗旨。切实增强优质服务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4 、 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注重仪表、文明礼貌行车。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注重学习效果。

5 、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考勤制度。

6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与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7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车队领导安排的出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出车任务。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视为私用车,驾驶出车前和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向车队领导报告。

8 、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不得随便外出或窜岗,需要外出的必须得到领导同意或给办公室请假,否则按缺勤处理,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可扣发误餐费、并和年终考评挂钩。

9 、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的地点、时间、到达目的地,如因驾驶员误领导的用车时间回队后将严肃处理并转岗。

10 、驾驶员出车必须提前10 分钟 --15 分钟到指定地点,到达工作现场后,不得随意将车开离现场或人员离开车辆。如离开须经乘车领导同意。

11 、工作完毕后车辆必须开回本单位,在指定地点、车位停放。在外出差应将车辆停放安全地点。

12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为私用,严禁“私拉乱跑”,如造成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归队后根据事故将严肃处理,并调离岗位。

13 、驾驶员不得开超速车、带病车、赌气车、盲目车、冒险车。严禁违章行车,因违章而受到的处罚和罚款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14 、服从调度,随叫随到,准时出车,遵守交通原则,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15 、做好保密工作,不乱传领导讲话,维护领导威信和团结,做好服务工作。如发现在外讲传领导的讲话给予转岗。

16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给其他人驾驶,凡因此事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7 、驾驶员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8 、对在外维修、购买材料及去外加油时弄虚作假多开发票的,经核实后给予加倍罚款并调离岗位。

19 、对在外自行调整里程表的驾驶员将严肃处理。

20 、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要认真爱护、保养、管理好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特别是带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同时要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及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的状况,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1 、严格遵守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可就地转岗。

22 、驾驶员上班时因私请假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队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因病需要休息的,一律凭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如遇急诊和特殊病情的,一时无法取得医疗证明的,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并说明情况。

23 、驾驶员符合条件休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的,一律到县人事局按单项假期规定批准休假,但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前给领导报告,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24 、坚持政绩考核制度。对驾驶员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民-意测验,群众信任率达不到80% 的年底不能评先评优。每年对在职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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