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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法制教育,使从业人员深刻理解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与家庭幸福的辩正关系,逐步纠正各种错误的观点和认识,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搞好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主要包括应掌握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技能,真正把安全技术知识变成进行安全操作的本领。
3、做好典型事故教育。运用一些事故案例,结合本职工作岗位的实际进行教育,使从业人员在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指示精神,对重要安全生产文件要在各种会上反复强调,大力宣传,使从业人员真正理解和掌握。
5、强化安全教育,确保教育质量。坚持"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弄清事故原因、责任人和群众受到教育、防范措施),追究发生重大及其以上等级事故的原因、责任,给责任人必要的处罚。
6、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有计划、有选择、有目标,突出重点,体现效果。
7、注重教育形式,通过宣传栏、知识竞赛、观看录像、会议等形式,使安全教育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积极开展诸如"百日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文明优质服务劳动竞赛"、"安全月"、"安全周"等形式的安全活动。
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福建省以及某某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以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点。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
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驾驶员: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旅客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
其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
五、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 课时。
六、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 运管、交-警、刑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 ) 上课,到事故案发地 ( 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 ) 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
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八、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联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联组(以下简称安联组)的管理,充分发挥安联组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联组的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监督指导,安联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联组是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导下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驾驶员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 凡持有四川省各级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都应当加入安联组,遵守本办法和安联组的各项制度,接受安联组的管理和监督,参加安联组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按照有利于工作,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机动车驾驶员的数量,城市按单位、系统,农村按区域成立安联组,安联组可下设自学小组。
自学小组原则上按20辆以上机动车或30名以上机动车驾驶员组成。
第六条 安联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自学小组设组长1人,由单位指定或协商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七条 安联组组长、副组长和自学小组组长必须具备的条件:1、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2、热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熟悉道路交通管理的各项法规 和规章;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素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安联组工作职责
1、组织联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自学小组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组织驾驶员学习国家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以及道路交通管理法律 、法规,增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制观念。
3、组织实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交办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业务的前期准备工作。
4、组织驾驶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参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5、指导、考核自学小组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学习、安全行车、违章肇事记录并建立档案。
6、组织自学小组定期开展工作总结,负责落实安联组年度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第九条 自学小组的工作职责参照安联组工作职责,在安联组的领导下,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实施。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十条 安联组可向联组内有车单位(车主)和机动车驾驶员收取安全教育管理费,用于订阅安全资料、开展安全学习活动,表彰安全先进单位及优秀驾驶员和安联组日常管理工作所需。
第十一条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向安联组成员的车主或驾驶员收取安全教育管理费,按每车每月不超过4元,驾驶员每人每月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管理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安联组成员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安联组要定期组织有关成员或自学小组学习、布置工作。组织驾驶员学习《四川交通安全报》等资料,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学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向自学小组长请假,事后必须补课。
第十五条 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的活动情况,应列入年度审验、评比先进的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驾驶员无故缺勤、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不遵守安联组和自学小组的管理规定,应按安联组和自学小组的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 安联组和自学小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1、驾驶员安全学习活动登记册的登记、签章、考核、管理制度;
2、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业务前期准备工作的考核、管理制度;
3、安联组驾驶员、机动车辆变化情况登记、报表制度;
4、安全学习资料订阅制度;
5、工作总结、表彰制度;
6、安联组安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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