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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时间:2022-04-10 22:47:3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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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路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公路建设和养护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统一考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段属各养管站、拌合料场,机关各股室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实行段、站(场)、临时雇工三级安全管理体系。段上成立以段长为组长,副段长、统计员、政工、各站(场)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段养路股,办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各站(场)长兼任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该站(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职工做好自身安全防范保护措施。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段党政领导下负责全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及法律、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水毁抢修预案,参加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处理。

(四) 对段属各养管站、拌合料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综合考核。

(五)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月报和事故报告,及时办理有关日常事务。

(七)对养护作业区、大中修工程、养护维修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做好安全检查,落实《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保持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保障行车安全畅通。

第六条 各站(场)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本站(场)财产安全,职工及临时雇工人身安全负有责任。

(二)制定本站(场)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除养护作业中的“三违”现象,做好安全管理的档案记录。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七条 各站(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经济责任目标考核,使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八条 安全生产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级负责。各养管站站长,拌合料场场长就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初与各基层站(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各工程项目办、工程项目经理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合同。

第九条 段定时不定时的对各站(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凡发现机械设备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养护作业区不摆放安全标志,职工含临时雇工不穿戴标志服帽,驾驶员行车不系安全带,超速行驶等现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做好安全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特殊工种岗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对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安全监控部位实行登记制度,对财务、档案、票据等重要部位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 各类工程开工及施工期间应对职工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必须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下达工程任务的同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检查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四条 路面作业施工区域,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部颁JTG—2004标准),《甘肃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八不准》之规定,应在作业区两端摆放相应的标志标牌,设立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夜间配装红灯信号,在集体作业时,指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车辆绕行的,应在绕行路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施工便道两端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对危险桥涵、隧道等事故易发生路段实行安全监控,坚持雨、雪天上路巡查制度,对急弯陡坡路段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撒防滑料,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六条 养护及施工人员在路面作业,应穿着明显醒目的安全标志服(帽),摆放安全警示锥形标志,严格按规程操作;养护车辆上路作业时,需在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严禁养护机械违章载人。

第十七条 储存、加工、拌和沥青、油渣的场地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施和专业人员,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安全作业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验收通过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 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发放、领取和出入库登记使用制度。

第二十条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劳务用工的使用,要严格进行安全审查,签订合法、规范的安全用工合同,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机械车辆及危险物品储存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管组织要定期不定期检查车辆机械运行状况,严禁机车带病作业,及时纠正各类不安全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三条 车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机车技术状况完好,提高机车的完好率和使用率,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机械作业规范。

第二十四条 加强机驾人员的安全学习,机关每周不少于2小时。各站、场每周不少于1小时。

第二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员上岗,必须择优录取,由段上推荐上报总段安委会审批,试用期一年,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严禁各站自行安排车辆驾驶人员,凡未经总段审批安排上岗的,发现后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驾驶人员有酗酒、赌博、吸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调离驾驶岗位。

第二十七条 工程机械、养路小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为单位正式职工,择优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车机成本管理,驾驶员未经安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购买配件工具,对违规采购的不予核销。

第七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救援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实行事故零报告制度,各站、场凡是发生不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段上,段上必须每月十五日前向段劳安科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

第三十条  事故救援应遵循消除隐患、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加强协调、降低损失的原则。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必须及时组织就近施救;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

第八章  考  核

第三十一条 段根据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各站(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兑现,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站(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人员,依照《甘肃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全年安全生产无大小事故的养管站、施工组可奖给站长、项目负责人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500元。凡发生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事故,罚段安全领导小组成员500元,当事人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10%。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一次不安全事故,取消该站(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机驾人员未经段许可,私自出车,每发现一次除收回运费外,并处罚当事人300元,站长100元。未经批准,无照驾驶,一次处罚当事人和驾驶员每人200元,站长100元。如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扣发本人年终绩效工资奖金,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三十五条  车辆机械不得超速、超载、超限运行、超负荷作业,每发现一次,对车辆机械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对全年安全运行无事故,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要求的驾驶员,奖励300元。

第三十六条 当年车辆机械发生责任事故的机车驾驶员调离岗位,重新安排工作。

第三十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厅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细则》规定,机驾人员肇事后,根据事故性质,按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即:全部责任罚5%,主要责任罚4%,同等责任罚3%,次要责任2%。情节严重的受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经查实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第三十九条  在养护生产作业中,凡发现不穿标志服上衣或者裤子1次处罚100元;不戴标志帽1次处罚100元;不摆放安全标志1次处罚站长100元;以上处罚均在当月效益工资中兑现。

第四十条  做好站上财产、材料、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凡丢失损坏公家财物,照价赔偿,发生失火、被盗等事故,相关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并处罚站长100--200元,相关责任人200-5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崇信公路管理段段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六镇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制度2015-07-03 18:22 | #2楼

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加强六镇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六镇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和贵州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六镇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六镇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三、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五、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六镇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建项目。

第二章 六镇高速公路三第合同段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四零四控制一保持”,即:全年无死亡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无群体工业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伤发生率控制在0.2‰以下,轻伤发生率控制在3.5‰以下,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综合治理达标率98%以上,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保障措施

(一)安全生产

1.制定、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修正《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对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汇编。

2.继续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及时沟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及时总结、布置、检查和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3.积极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做好重大风险、重要环境因素岗位能力考核工作。

4.继续做好单位的月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5.继续完善单位应急预案,对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价,项目部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

6.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控工作,确保外来施工服务队伍安全协议征订率100%;危险作业审批率100%。

7.进一步加强各类危险源的管理,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定期检查(周、月检查)和点检相结合,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8.积极推进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严格规范班组安全行为(班前会、班组安全宣言、安全袖标、安全绿十字、班组日志、劳保用品穿戴点检、设备点检、交接-班记录、现场“5S”、员工安全教育),努力创建团结、互助、和-谐、健康安全班组。

9.严查“三违”行为,做好特种作业和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10.加强施工现场内车辆管理,严查乱停乱放和超速行为,理顺物流,确保生产区域的交通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11.继续做好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和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假日安全。

1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举一反三,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上报“四不放过”材料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13.开展“安全月”专项活动。

14.继续做好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

15.督促各单位做好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六镇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项目部、工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的培训由安全质检科组织实施,工区的培训由各各工区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质检科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工区、班组根据项目部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项目部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为主;工区、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得少于48学时)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项目总工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 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四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一图九表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队伍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项目现场负责人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段落(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项目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项目工人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 

分包单位负责人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参加每月四次的项目文明安全检查,检查本单位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 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服从总包管理,接受总包检查,不准跨省用工及使用外地散兵游勇。 

8、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项目部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例会)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一般规定:项目部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不得少于1次;各工区(队)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项目部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各施工队关于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四章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一、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四、要及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全面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处理要按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五、事故的处理务必坚持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事故处理后要按有关规定将《企业职工伤亡调查报告书》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报上级主管部门。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治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本项目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由于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项目部将把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和整治监控管理情况在六镇高速公路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发布事故隐患整治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隐患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告示。 三、凡列入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一个月内,对少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时间。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并依合同对存在隐患单位进行处罚。 四、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名称和地点; (二)隐患主要危害性和影响性; (三)隐患整治的期限; (四)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隐患点周边群众应注意的事项、应急疏散线路等。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立卷管理。安全档案有: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档案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档案 3、安全隐患备案整改档案 4、事故处理档案 5、会议记录档案 6、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教育档案 7、安全生产合同档案 8、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9、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档案 10、安全生产操作程序档案 11、安全生产奖罚档案 12、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档案 13、安全文件档案 14、应急救援预案档案 15、大检查档案 16、专项检查档案 17、安全生产保险档案 18、安全投入档案 第七章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单”办法限期改正。原则规定:施工单位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各分部应开展月、旬、日安全生产自检自纠活动。同时对检查过程要有文字记录。 二、建立专职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专职安全员每天要有巡查记录。 三、建立施工现场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兼职安全员或者现场施工员带班并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工区(队)领导报告。 四、施工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项目部每年度按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八章 考核奖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项目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各施工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二、项目经理部对工区(队)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自定。三、项目经理部对施工队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做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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