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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场站管理 , 保障场站的消防、停车、进出车辆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关于客运场站的管理规定,切实防范客运站场安全突发事件和各类隐患,制定本规定。
一、 停车场值班制度
1 、凡客运场站停车场,白天必须有不少于一人,夜间不少于二人以上的专职人员值班,值班人员不得缺岗、脱岗和睡岗,不得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任何私事,严禁允许陌生人长时间闲谈、娱乐或住宿。
2 、严格掌控非本单位的人员、车辆随意进出,并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予以登记,记录进出车辆的牌照号、身份证号码、进出时间、进出事由等并严格查验离站车辆是否存在疑货。
3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违规明火烧栲食物,严禁让非值班人员替班、代值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停车场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
4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每天不少于两次的对红外报报警设备、监控设备进行检查测试,以确认设备工作正常,及时开启和关闭设备,必须经常巡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注意观察和制止可疑行为。
5 、值班人员每晚必须对场内车辆逐一检查清点登记,并与调度室钥匙对照核准数据是否相符,检查时要对车辆的电源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严,规定位置停放、车载设备通电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一要及时处理,二要严格登记汇报。
6 、夜间值班必须关闭进出口大门,并不间断的到场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发现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汇报和报警,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勉事态扩大。
二、场地停车制度
(一).进场保养、修理的规定
1 、 凡需进车间保养或修理的车辆,驾驶员一律跟车至保养、修理现场,对保养、修理的车辆全过程实施监督修理与保养,严禁不按时进保造成脱保。
2 、驾驶员在车辆进行保养、修理期间,负责督促和提醒车间作业人员落实各类事项的逐一实施,对末按规定要求实施的,向车间修理责任部门指出并要求改正,仍不实施的可不在交接单上签字接车,并立即向行管科汇报。
3 、车辆进出厂的交接,由跟车驾驶员负责对车辆保养、修理效果的检查、验收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签字时必须签出车辆进出厂时间、车载设备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4 、严禁跟车驾驶员脱岗、离岗或利用保养、修理时间间隙外出办理私人事情等离开修理、保养现场行为,造成车辆保养或修理完工后不能按时交接或送检,一经查实有此情况者,当事人当天作缺勤处理。
5 、计划保养的车辆严禁随意变更保养时限,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场地停车管理规定
1 、所有车辆进场必须按公司划分的线路停放区域停放车辆,严禁跨区域乱停、乱放。
2 、车辆必须线内停放,无车位停车线的应依次由停车区域的一端按先进场先停放的要求依次排列,车辆停放有序整齐,间隔适中,严禁压线、跨线停放。
3 、所有车辆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停车方向停车,严禁在非停车区域停车或将车辆停在通道内,如因外站或外单位车辆停车而影响个别车辆停放的,应选择备用车位停放,确保不影响其它线路车辆的正常停放。
4 、所有车辆进场停车后均应先关闭车载设备电源,切断总电源,确认关闭门窗后锁好车门,将车钥匙存放调度中心规定位置,严禁随意乱放或将车钥匙随身携带。
5 、私家车停放按当天所驾公交车辆同区域、同车位交替停放,严禁挎区域乱停乱放和滞留过夜影响公交车停车秩序,待发区公交车辆驾驶人的私家车辆停放,应选择在公交车停车区域外停放,所停车辆整齐有序并不得影响其它车辆停放和通行,特殊情况需征得值班干部同意方可临时停放并有应急撤离措施。
6 、公司管理人员的车辆和公务车停放必须按区域和时间及时撤离现场,否则到时强制清场,所有车辆的停车必须在下午6 时前撤离公交车夜间停车区域,否则后果一律自负。
7 、进入车间修理、保养的车辆或车间按计划需移动车辆保养、修理的, 作业结束后必须按此规定完成车辆停放, 严禁乱停、乱放。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一经 査 实将按公司规定处理,每次扣处考核工资100 元, 屡次违反的取消当月文明考核工资,造成影响停车秩序后果的加重处理。
三、进出站场管理规定
1 、严禁非客运、非本单位的车辆进出站、停站、过站或过夜停放,严禁进出站通道长时间停留,严禁将车辆停在非正常停车区域或车辆未熄火、车门未关时驾驶员离开车辆。
2 、车辆进出站速度严禁超过15Km/h ,过站速度不超过5km/h 。
3 、进出站车辆在进站前和出站驶入道路前须借道非机动车道时应注意观察道路车辆行人动态并避让,不争抢、不超速、不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行驶。
4 、进出站车辆遇车辆拥堵, 必须依次排队,严禁争抢和长呜喇叭推促。
5 、进出站车辆必须严格服从场站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管理。
四、场站消防管理规定
1 、场站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可靠,并有专门监管责任人。
2 、各类消防设备设施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 査 , 并及时更换检查标签,更换失效过期的消防器材,修复和测试消防设备, 并专门台帐。
3 、消防设备、器材严禁挪作别用, 严禁蔗档,要有醒目的标志。
4 、场站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废油废汽和存放可燃气罐。严禁在无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明火作业或燃烧废品。
5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6 、场站管理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要不间断加强场内消防巡查, 及时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并对不听劝制现象及时汇报, 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和突发情况, 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主要负责人, 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报警求救和积极组织自救。
五、油、气站安全使用规定
1 、进行车辆必须依次排队并无条件服从站内管理人员指挥,严禁争抢和违规操作。油、气站区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和无防爆效能的电器设备设施。
2 、站内和非安全区域内严禁燃放烟火、爆竹和燃烧废旧物品。
3 、加油加汽(气)时, 严禁在危险区内使用移动电话, 并关闭车内所有工作的用电设备。
4 、站内严禁车辆设备无法启动时, 使用塔铁、泵电、过电措施启动发动机。
5 、站内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严禁边使用边维护和修理,维护和维修时严禁操作规程。
6 、严禁任何车辆加注燃料和汽油,特别是气体突然发动车辆或打开车载用电设备,尤其是电磁式电机类设备, 严禁车辆在站区停站过夜。
7 、站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客加注燃料,严禁使用非防爆类电简和带电击的电简作业与照明观察。
8 、站内移动车辆必须谨慎驾驶,预防碰撞, 加注结束后应及时驶离站区。
9 、站内加注服务时, 严禁移动笨重金属体和搬卸、抛甩金属物和易爆品, 预防触地碰撞产生火花发生意外。
10 、发现异常情况和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 并迅速报警, 尽可能快的关闭全部危险源, 切断电路、供给管路,预防突发事情发生。
六、监督考核
以上规定如有执行不力和违反, 将按公司相关考核要求监督检 査 , 对违规或违规劝阻不听、劝阻不力或不及时的一律严肃处理,造成隐患的追究管理责任, 移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交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会议制度
为分析总结前段时间安全工作和布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我,每月公司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会议。 二、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受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检查规定: 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检和站场检两种,定期检即是每年星期天和节假日上路检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机驾驶作风,不定期即是站场所抽检,抽检重点主要检查车容和车辆的技术部分。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点部位、人员、路线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配备通讯、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设备专款专用。 五、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事故统计
1、事故报告: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必须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并报告本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和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伪造和逃离现场。其它营运
车辆的驾驶员在行车途中遇见行车事故,亦应积极协助抢救工作。
2、事故处理: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凡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公司应同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为教育肇事者和广大驾驶员,公司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
3、事故统计:公司必须按交通部安监发[1992]64号“关于发布《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准确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报表》上报。 六、回场必检制度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汽车客运站交管所管理暂行规定》,客运车辆回到起止站要通过回场必检工作,具体要求对车况及性能逐一检查,车辆检查合格的发给《车辆回场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准予报班,不合格的不准营运,直至使车辆维修保养好后方可准予营运。 七、司机作息制度及车辆运行制度
1、司机每班车到达终点站休息10分钟。
2、到时间行走的车如有突发事件不能接上,应由下一班车接上,以免影响正常运作。
对司机的安全行车和车辆的技术及牌证,线路要建立档案,实行台帐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内容、项目填写要真实准确齐全。车辆技术、司机安全行车档案由安全技术科负责管理,牌证、线路档案由公司负责管理。
九、健全人车保险制度
为了统一管理,进一步做好公交客运车辆购保赔保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我司所有车辆必须按有关投保金额规定购买保险。 2、保单原件由公司保管。 十、建立考核制度
凡聘用司机都要过关:一是验证关(即是有无驾驶证和上岗证);二是岗前技术考核关,考核办法:可定期不定期,可集中可不集中,可整体可分散进行考核。 十一、建立“四不放过”制度
车辆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派员协同交-警人员到现场勘察处理,先安置好伤员,后找当事司机谈话,了解乘客伤员情况,对事故的处理要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是:事故不查清放过,责任不处理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十二、报废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果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车辆必须执行国经贸委等六单位国经贸委(1997)456文号文件规定,申请报废处理。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辆处理证明必须存档。 十三、驾驶员询问告知制度
公司每日出车前,车队调度问询和告知驾驶员有关注意和隐患事项。如: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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