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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学安全制度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校长的职责范围,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二、全校师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学校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卫生习惯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定。
四、切实加强住校生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住校生守则》、《宿舍管理规定》、《卫生保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级部要安排专人具体、全面负责住校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宿舍,具体指导,耐心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学生宿舍,以防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堂、餐厅、商店、供水处等生活场所的饮水、饮食的卫生安全。饮食安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总务处对食堂、餐厅、商店、供水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卫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务室工作制度》执行。校医务室按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体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配备必要的处理伤害事故的医疗用品。不得以预防和健康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七、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或者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八、学校按计划确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报请市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校。
九、学校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校校舍维护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要求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十、学校的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对于残疾、体弱学生给予特殊照顾,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对体力或室外活动宜作适当安排。
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
二、每学期举行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其主要形式和内容是;
1.作一次安全教育报告;
2.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3.举行一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
4.组织观看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片;
5.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6.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三、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时配合宣传教育。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水沟、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走路、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六、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验,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七、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如家长不同意子女保险,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存档。
八、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九、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十、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十一、按时到校、离校,提倡步行上学,在家长同意后,原则上12周岁以上的学生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二、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课任教师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十三、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十四、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五、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窗户玻璃、电风扇、日光灯。
十六、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十七、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十八、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十九、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二十、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学校领导、教师值班制度
1、值班领导提前半小时到校,在学校门口值班,组织学生有序进入校园,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处理突发事件。
2、值班教师提前20分钟到校,到指定教室值班,组织学生有序进入教室,负责安排学生进行正常的学习和活动,处理突发事件,排除安全隐患。
3、值班教师负责本级部学生在校的安全,组织学生站队有序活动,防止事故的发生。
4、值班领导放学后到校门口值班,等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开学校。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制度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学校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级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级部交通安全工作。
3.级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级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学校确定安全员,负责本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
5.由学校交通安全负责人和级部主任组成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二、学校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认真贯彻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学校教学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四、自行车管理
1.骑自行车的师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管部门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子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
五、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1.学校师生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学校交通安全小组和学校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学校的临时工作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须服从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对模范执行交通法规并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和纠正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提出扣除临时工工资或辞退的建议。
交通安全公约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公路巡逻民-警指挥。
二、行人应靠路右边行走。横过公路注意来往车辆,不在车辆临近时横过马路。
三、骑自行车、三轮车不双手离把,不攀扶其他车辆或并行,不在车辆临近时横过公路或实然猛拐。
四、学生不乘超载和报废车辆,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在公路上骑自行车。
五、 不扒车、追车、强行拦车的抛物击车。
六、 保护道路交通设施,不任意毁坏和破坏。
七、 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普及交通安全意识。
八、 发生事故积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报案。
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做到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建立班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做到措施落实,管理到位。
三.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认真做好本班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等工作。
五.经常深入学生,具体指导,耐心教育,经常检查,经常与生活指导教师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教育。
六.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事先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和组织实施办法,经学校报市局领导审批。
七.组织学生集体活动,事先要勘察,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确保师生安全。
八.加强法制教育,杜绝学生犯罪。
班主任(任课教师)安全制度
1、 学生发生意外或突发病时应立即抢救。
2、 禁止学生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3、 组织学生排队回家,按时做好静校工作。
4、 学生缺席时,应立即搞清缺席原因。
5、 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 上课、课外活动中,不得擅自离岗。
7、 不得叫学生为教师办私事。
8、 不得叫学生做有危险性的事。
9、 男教师找女学生谈话(或辅导作业)时,不得关门,必须有三人以上在场。
10、教育学生不打闹、不追逐、不乱跑、不乱跳、不乱爬、不乱推关门、不乱投掷物品,不拥挤。
11、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教给学生一些必要的安全常识。
12、教育学生上体育课或室外活动课时不穿皮鞋,不带水果刀,不携带铁器等禁止学生燃放鞭炮、打气枪、玩火柴,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救灾抢险。
学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学校事先必须书面向市局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学校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四、组织学生春、秋游,应提倡就近徒步。
五、活动租用车辆,必须租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车上必须配备教师,严禁超载。
六、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七、学校内组织大型活动,要做好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做到有序进行。
八、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学生外出活动上报审批制度
1.学校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春游;秋游;夏/冬令营;文艺、体育的表演和比赛;学科竞赛;带班外出上课等等)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在时间、人员、经费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组织学生参加。
2. 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前,必须持有市局书面批示同意。
3.获批准后,组织者应对活动进行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参加活动的教师名单;学生的名字、班级、家庭电话、家长联系电话;交通方式等。
4.具体安排落实之后,组织者要填写《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未经填写《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未经学校主要负责人书面批示同意,学校都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如私下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于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将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
中学安全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平等化而制定先进班集体评选制度。
2 、先进班集体是一个巨大的教育力量;它随时对学生施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学生的成长起着重要的教育作用。
3 、每个学生都应该在班主任的领导下积极投身创建先进班集体的活动,在创建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在先进班集体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名誉,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人人会唱国歌、校歌。
2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人人会礼貌用语。
3 、生活俭朴、不吃零食、不乱花钱;衣着整洁大方,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进网吧、不看黄色书刊,严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 、教室内外地面上无纸屑,无痰痕,墙壁上无灰尘,无涂写乱画,桌凳摆放整齐,无损环。
5 、周围插红旗,月月送喜报。黑板报、宣传栏内的内容每两周更换一次,内容具有知识性、科学性、时代性。每次检查得分都在年级前五名。
6 、人人正确做眼保健操,广播操动作整齐、有力,体育人人达标。
7 、就餐纪律好,有秩序,分菜先人后己,公平公正。不吃剩饭剩菜,周周被评为文明餐桌。
8 、遵守宿舍纪律,不窜室,不大声喧哗,不乱拖乱拿他人的东西,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宿舍周周被评为文明宿舍。
9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月月清验收、期中、期末考试各科成绩人人极格,优秀率达 60% 以上。有后进生转化的典型事迹。
10 、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能以身作则,有号召能力,有组织能力,有凝聚力。
三、评选办法
1 、先进班集体一学期评选一次。
2 、对照评选条件,班级自评,分校按 10%—20 %初评。
3 、政教处根据平时班级考核得分,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
4 、报校长室审批、公布。
四、奖励办法
1 、在全校大会上发奖状、奖品。
2 、在橱窗和校电视台介绍先进事迹。
3 、市以上先进班集体从学校先进集体中产生。
4 、学校组织外出参观、访问、夏令营等活动,先进班集
洋思中学政教处
年 月 日
洋思中学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建设,学校每月拿出 200 元奖励严守行为规范的教师,有下列情况,则少发,直至不发。
1 、请假一天少发 lO 元,工作期间未请假私自离开教学区一节课少发 1O 元。旷职半天少发 50 元,迟到、早退 ( 超过 15 分钟以旷职论处 ) 一次少发 5 元。
2 、未请假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 ( 含集体备课 ) ,一次少发 20 元,凭书面请假不参加一次少发 10元。
执行 l 、 2 两条时,函授学习 ( 凭面授通知、学校批准的手续 ) 、公事外出等除外。
3 、无故不参加校会、升旗仪式、不做课间操,一次少发 10 元。
4 、凡是上讲台的老师不参加早锻,一次少发 lO 元。请假、有病、怀孕、有奶孩等特殊情况,长时间不参加早锻的,必须写出个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不扣津贴。
5 、放错磁带、升旗出现事故等,一次少发有关人员 50 元;放后不关机,一次扣 10 元。 6 、拒绝来宾听课,对来宾无礼,一次少发 20 元。
7 、私自关教室内摄像头或广播,一次少发 50 元。
8 、不服从领导或拒绝不接受分配的任务,一次少发 50 元;与领导顶撞造成不良影响少发 lO0 元。
9 、随便打电话向家长告状或叫家长到校,一次少发 lO 元,与家长发生冲突,一次少发 20 元。 ,
10 、没收学生的物品或罚学生的钱,一次少发 50 元。
11 、不遵守食堂的纪律,剩饭剩菜,一次少发 1O 元。
12 、禁止使用液化气,发现一次少发 50 元。
13 、办公期间用电脑打游戏、吃零食或伏在办公桌上睡觉,一次少发 20 元。
14 、办公桌上摆放无序或不干净,一次少发 lO 元。不按时或不认真做好办公室卫生值日工作,一次少发10 元;不值日,一次少发 20 元。
15 、不按时放学,不负责整队送学生进餐厅 ( 最后一节课的老师送 ) ,一次少发 5 元。晚上 9 点 lO分.仍有学生在教学区,一次少发 10 元。
16 、在校园内佩带首饰、化妆 ( 包括染黄发、红发 ) 、吸游烟,一次少发 20 元。饮酒后进课堂见一少发50 元。
17 、在校园内乱扔废纸、杂物,一次少发 50 元。
18 .在校园内自行车.摩托车未进车库,一次少发 20 元。
19 、私自叫学生停课,一次少发 50 元。私自调课,一次少发 10 元。
20 、不能严守课堂规则(如不讲普通话或板书潦草,不按时上下课或带茶杯、手机进课堂。坐着上课、随便离开课堂、停课处理学生纠纷、不督促学生做眼保健操、不及时认真记载课内纪律记载簿等),一次少发 10元。
21 、无教案上课或不按教案上课,一次少发 20 元;不能当堂完成作业,一次少发 10 元。
22 、作业批改不及时或不认真,见一次少发 20 元。
23 。不按时搞好周围清洁,一次少发 20 元。
24 、监考迟到、早退、中途出场、看书报杂志、打手机、阅卷等,一次少发 50 元。
25 、 “ 月月清平均分低于年级总均分 5 分以上 ( 含 5 分 ) 的任课老师不得享受师德考核津贴。低于4 分扣 60 元,低于 3 分扣 50 元,低于 2 分扣 40 元,低于 1 分扣 20 元。
26 、因工作失职致使学生出走 ( 含外学区在我校就读的走读生 ) ,一次少发 200 元。人
为造成学生退学,退款由教师自己承担。
27 、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一次少发 50 元。体罚学生 ( 或变相体罚 ) ,一次少发 200
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年度考核不合格,新教师不得转正。
28 、每月学生、学生家长对任课老师的测评,结果满意率低于 80 %,少发 200 元。
29 、有赌博、嫖娼或违反婚姻法等违法行为,一次少发 200 元。
30 、接受家长钱物 ( 或请吃 ) 或利用家长办私事,一次少发 50 元;向家长索取钱物,
搞有偿家教,一次少发 200 元。
31 、喊异性学生进宿舍谈话,一次少发 200 元。
32 、出卷、阅卷、统计分数作弊者,一次少发 200 元。
33 、乱订复习资料,乱收费,一次少发 200 元。
34 、对其他违反教师行为规范者,视情节少发。
考核责任人及操作办法 、
1 、平时各年级校长负责对本年级教师考核。
2 、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监控中心、值日老师、生活老师负责对各年级考核。
3 、月底由各年级负责人统计,报政教处审核,校长审批,财务处发放。
4 、学年末政教处统计每人师德津贴总额,数额低于全校平均数的教师不得评优、评先、不得参加职称评定。
洋思中学师德考核 ( 教学部分 )
一、备课
l 、不参加集体备课,缺一次少发 20 元。
2 、不备课或抄袭别人的备课,一课时少发 10 元。
3 、备课不认真,无充实的内容,一课时少发 5 元。
4 、教案不送审或迟送审,见一次少发 lO 元。
二、上课
5 、无教案上或不按教案上课,见一次少发 lO 元。
6 、不运用 “ 先学后教,当堂训练 ” 的模式上课,见一次少发 50 元。
7 、违反课内规则,见一次少发 10 元,其中带手机进课堂一次少发 200 元。
8 、不认真带好综合活动课,见一次少发 1O 元。
三、批改
9 、不及时批改、批改不认真、无批改记录,见一次少发 10 元。
四、考试
10 、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违反监考、阅卷纪律,一次少发 50 元。
11 、弄虚作假,见一次少发 200 元。
12 、不认真做好试卷分析,一次少发 20 元。
五、其他
13 、乱订复习资料,乱收费,一次少发 200 元。
14 、不按学校的要求做好 “ 周周清 ” 工作,见一次少发 50 元。
2015 年 8 月 24 日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一、为实施依法治校,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保障末成年人合法权益,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 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建立体罚学生的举报制度和首遇制度。教职工和学生向学校如实举报教职工体罚学生的,学校给予奖励 200 元。看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对劝阻有效者,学校给予奖励100 元。教职工对体罚现象听之任之、熟视无睹或推波助澜者,学校给予罚款 50—100 元。
三、学校政教处每月底和学期末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教职员工是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四、学校保障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对检举揭发者打击报复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通过检举揭发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查证属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1 、体罚学生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扣除当月师德奖金,班主任同时扣除当月班主任费,生活老师和职工扣除当月工资 200 元。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在师生、家长和社会中造成很坏影响者,学校除给予第一款的处理,同时扣除全学期的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或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3 、体罚学生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出走,由体罚者负责自费寻找,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导致学生转学退费的,其退费由体罚者全额承担。
5 、体罚学生屡教不改者,学校给予解聘处理。
6 、凡体罚学生者,无论情节轻重,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先、评优、评职称,第一年工作者当年不得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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