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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速公路实行统一规划、综合管理和建设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行政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养护、通讯监控、经营、服务、收费、还贷等管理工作,清障按现分工暂不变,具体管理职权可以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省公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 秩序、交通安全宣传 、交通事故处理 和违章行为处罚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 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非法拦截车辆。
第二章路政管理
第八条 禁止超过高速公路限载标准的车辆和履带车、铁轮车上高速公路行使。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试车。
第九条 禁止设置高速公路平交道口。
第十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对方杂物、种植作物、开沟引水。
禁止利用高速公路边沟 排水、蓄水。
禁止在高速公路控制建筑区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禁止在高速公路控制建筑区内倾倒垃圾。
第十一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大中桥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修筑提坝、倾倒废物、采石挖沙、压缩或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
禁止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周围100米范围内实施爆破、采石、取土和破坏植被行为。
第十二条 基础设施或其他建设工程工程需要挖掘、占用、利用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征得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工程竣工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使的车辆运输已洒漏、以抛撒、易触及路面的货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不得污染或损坏路面。
第十四条 凡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用公路费。
第十五条 造成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赔偿损失 。
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控制建筑区确需修建临时性建筑的,虚惊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到土地管理部门 办理临时用地 申批手续;涉及河道防洪建筑物的,应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巡视,及时排除各种险情确保高速公路的畅通。
第三章运政管理
第十八条 为高速公路运输服务的公用型客(货)站场应当与高速公路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第十九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高速公路运输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运力总量、结构和客(货)站场、车辆维修及其他运输服务网点的规划布局,以适应运输市场的需要。
第二十条 从事营业性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必须具备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的开业经济技术条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营运。
营业性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的开业经济技术条件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旅客运输按照车辆级别实行差别运价率 ,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高速公路旅客运输主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培训,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养护、维修高速公路,保持路面清洁、构造物和设施完好,并及时清除积水、积雪、积冰 。
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型养护及维修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投标和工程监理 制度。
第二十六条 高速公路当班养护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反光标志服 ,作业车辆、机械装有黄色示警灯火设置反光标志。
进行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持交通畅通。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遭受损坏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
因自然灾害致使高速公路毁损、交通受阻时,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协助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紧急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通行于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办法、标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收费站统一收取。
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
第三十条 禁止伪造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票据。
第三十一条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坐支 、挪用和平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二、四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每车次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五)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每人次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强行通过,或者使用伪造、失效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票据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由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缴通行费,并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票据的,由有关部门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又拒不接受查处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措施中止其车辆运行:
(一) 造成路产损失,并附有赔偿责任的;
(二) 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
(三) 超过限载标准或有损高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高速公路运行的。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与其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任命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七条 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尤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于的含义:
“高速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修建,设有高速公路标志和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道路。
“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两侧边沟以外依法以征(拨)用的土地。
“高速公路设施”是指高速公路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交通工程 设施、安全设施、照明设施、监控设施、监测设施、界桩 、测桩、里程牌、标志牌、花草树木及专用房屋等。
“高速公路控制建筑区”是指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拦网 外缘何立交桥匝到两侧、出入口和收费站周围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第三十九条 全部控制出入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汽车专用公路 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对违反公安交通法规 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的内涵
安全管理是以实现生产过程安全为目的的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其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采取相关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以期科学地、前瞻地、有效地发现、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主动防范、控制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减少事故及所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使得国家级高速公路和地方高等级公路迅猛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路交通网络。大批原有高速公路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者重载车辆使用过度,部分路段路面状况已经不符合高速公路行使质量的要求。为了保持高速公路的道路服务水平达到高速公路服务能力的要求,需要对原有路面进行改造维修—大修或者中修。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路面改造维修的工程总量大,一般为新修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许多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正在紧张的施工或者准备进行施工。但是,就在对高速公路路面维修的同时,出现了为数不小的施工安全事故。仅以合宁高速公路全椒段为例,1998年以来因路面维修施工曾不断发生安全事故。其中因施工交通标志摆放不规范发生交通事故3 起;因施工人员未按规范操作被撞死的1 起;施工车辆调头,造成撞车的2 起。可见,安全生产是人命攸天的大事,如果不重视安全管理,则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分析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成
因以及对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显得非常重要,在路面施工全过程都应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与分析
1.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薄弱
部分施工企业领导的思想认识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薄弱,仍然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倾向,施工作业安全规章制度普遍落实不到位,特别在安全投人、安全培训、建章立制等方面,差距很大。
2.施工安全规程不够健全
现有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或规范主要规定了一般公路施工安全的技术要求,无法适应高速公路车辆流量大、行驶速度高的新形势,以及在不中断高速公路交通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的需要,施工安全规程尚不够健全。特别是国内部分高速公路进行的扩建工程,主要采用两侧拼接施工工艺,施工现场与运行车辆会相互干扰,从而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困难,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去研究和解决。
3.施工安全设施不够完善
在已有的施工安全设施中,静态安全设施多,动态安全设施少普通安全设施多,电子安全设施少图形显示安全设施多,声响警示安全设施少适用于一般公路的安全设施多,适用于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少。不能够很好地起到提醒、诱导、警示驾驶人并促使驾驶人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的作用,远不能适应高速公路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
4.施工作业中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由于部分驾驶人疲劳开车,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意识淡薄,以及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作业路段现场缺乏足够的诱导、警示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安全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原因,道路施工过程中尚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甚至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四、在高速公路施工实行安全管理的措施
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施工生产过程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其部门工作人员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企业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2.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方面
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操作失误的重要方法,尤其是对一线的操作人员(农民工)的教育,他们技术素质差,法律意识谈薄,因此加强安全教育使操作人员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1)安全教育主要抓好五个层面。首先,要做好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其次,抓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第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培训的内容包括: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掌握现场的急救方法,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于其工作具有特殊的危险性,因此,企业应在定岗时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操作技能、身心健康和心理素质好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并定期进行考察、考核、调整。第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教育。
(2)安全教育的方式。安全教育的方式有4 个层面。
入场教育:新工人进场都应该经过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 小时,通过三级教育,使作业人员深入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内容和特点,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预防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日常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采用安全例会、班组班前活动教育等形式。特殊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属于特殊培训的一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及时对本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方法;当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安全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当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时,应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深刻领会和理解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继续教育:所有职工每年都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3.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施工安全管理应坚决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高速公路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施工作业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重点解决本施工路段的施工安全问题、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问题等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针对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中存在的部分安全设施已被拆除、临时标志和标牌增多,需要傍晚和夜间施工、车辆借道行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与行驶车辆干扰等问题,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对策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路政巡查和现场安全督导,及时制止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应严格安全奖惩制度,以保证扩建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施工安全。
4.施工安全作业措施方面
为保证高速公路施工时的交通安全,应始终坚持执行“三不准”制度即没有批准施工安全预案不准开工,没有施工作业许可证不准上路,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不准参加现场作业。同时,要做到“三个落实”到位即按规范规定的道路施工标志、标灯全部落实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标志、着装落实到位。应实行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同时应明确规定在施工成本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经费计划,用于购置施工用临时安全标志、标牌以及先进安全班组和安全员的奖励等。
5.机械化施工设备方面
近年来,许多地区高速公路推行快速养护方法,采用高效率、技术含量高的机械化施工设备,提高了道路施工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了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人员,降低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6.施工信息发布方面
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要求,针对具体的施工路段情况制定完善的交通诱导方案和作业路段诱导、警示标志,以及醒目的施工警示灯、临时标线带、反光轮廓标和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布设方案。还应针对扩建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特点,对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施工信息的显示与发布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将静态和动态安全设施、普通和电子安全设施、图形显示和声响警示安全设施有机结合、合理布设,使得驾驶人及时掌握施工、天气等交通异常信息。(风险管理 世界http://cankao.gcw818.com)
五、结语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路面施工存在的危险性大,如果不重视安全管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则给受伤害的工程施工人员蒙受灾难,给家庭造成巨大的不幸;二则施工企业要停工整顿,支付巨额的经济赔偿,影响企业的形象和经济效益。三则造成员工的思想情绪低落,影响工作积极性发挥。因此安全生产,责任重大。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安全施工涉及面广,要求高,需要做好各种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各个部门都要认清其特殊性,加强认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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