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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注射接种制度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1.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为1994-2001年出生儿童进行乙肝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
2.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规范疫苗、冷链管理。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4.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由实施接种工作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
5.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6.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五、考核指标及解释
1.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2.建卡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卡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卡人数×100%。
3.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种人数×100%。
安全接种制度
一、 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二、 预防接种室须达到《广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使用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室进行消毒清洁,并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三、 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检查身体,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
四、 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五、 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卡介苗要分日接种。
六、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或用毁型机集中毁型,并建立登记制度。
七、 接种后须观察30分钟。
八、 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医疗垃圾集中焚毁或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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