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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员的制度
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员(以下简称为信息员)的管理,规范并促进我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按照 A 、 B 角制度确定信息员,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并将信息员相关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一般情况下信息员不宜频繁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有关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新信息员的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条 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熟悉食品安全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四条 信息员所在单位应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基础技能培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定期对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培训。
第五条 信息员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开展信息工作;
(二)负责所在成员单位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及联络工作;
(三)参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信息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与修订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规划和计划;
(四)参加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科研课题研究等工作。
第六条 信息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拓创新,深入推动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 《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有关规定对信息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姜堰市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
为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姜政发〔2011〕186号)、《姜堰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姜政发〔2011〕19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人员确定
(一)食品安全信息员由各村(居)研究确定后,报镇(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原则上每个村(居)明确1-2名食品安全信息员。
(二)食品安全信息员应是各村(居)分工联系农业的负责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或治保主任、妇女主任、农技骨干,且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能够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的最新动向及趋势,积极为加强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献计献策。
(三)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予以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上报镇(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备案。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做好镇(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的动态督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并报告镇(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梳理、排查、核实和上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依法处置等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科学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普及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以及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许可和安全使用制度等,引导广大农民规范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行为。
(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六)积极参加市食安办、镇(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及相关调研、培训活动;协助做好农村家宴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食安办、镇(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奖惩
各镇(区)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对信息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奖惩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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