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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1)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2)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液化气体者,扣罚100元/次;
(13)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6)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4条 其它未尽事宜,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奖惩工作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 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订,并监督实施。
3.3 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3.4 综合管理部是安全奖惩管理归口管理单位。
4内容
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中施行奖励和惩罚。
4.1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应在年终时从安全经费中给于奖励:
4.1.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4.1.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者。
4.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1.6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成绩显著者。
4.1.7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管理出色者;
4.2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应给予处罚:
4.2.1每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爆炸事故)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1-10万元。
4.2.2若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对事故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1000元,安全员罚款500元。
4.2.3若因违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
4.2.4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
4.2.5对发生事故而隐瞒真-相,甚至破坏现场、拒不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工作的,除对事故单位按事故类别处罚外,另再罚该单位1000元,第一负责人500元,安全元200元。情节严重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
4.3实施
4.3.1综合管理部制定奖励和处罚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4.3.2个人或单位奖励在年终时从安全经费中支出。
4.3.3个人罚款在当事人接到处罚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财务部,单位罚款从该单位年终决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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