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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佳市水利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更加有效防止各类重大事故发生,按照省水利厅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真正把“一岗双责”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管理单位、水利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整改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分工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惠峰 主持全局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局长 谭伯东同志分管全局安全 生产 工作 , 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责任人;各分管局领导是各分管部门及科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副局长 谭伯东同志包保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柳树岛管理处、水保办,分管局办公室、财审科 、安监科,负责佳木斯市行政区内在建小型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副局长 王海江包保开发处、河海工程处、质监站,分管局 建设科 、规计科; 副局长 王河顺喜包保市防汛办、市河道处,分管基层站、农水科、人教科; 工会主席 张延杰包保市水政水资源办、水政监察支队,分管 机关党委 。
三、主要任务
(一)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对上级及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是否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基层单位 “一岗双责” 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摆上重要日程,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健全;检查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亲自 安 排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其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历次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
(四) 监督检查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生产企业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是否落实,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
(五) 监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置是否严格等。
(六)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依法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等。
(七) 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 统筹兼顾、明确责任 ,任务落实到科室、个人。
(二) 安全监督检查行动迅速,排查彻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扎实细致,注重实施,不留死角,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四)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局办公室和局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业务协调工作由局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
(五) 建立水务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全局安全生产通报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部署下步工作。
滁州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全天候、全覆盖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体系,确保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确保学校稳定和-谐。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党政共管,各负其责。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共同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各系(部)、各部门负责包保本系(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工作措施,减少各类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建设。坚持日常排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将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做好技防等基础性建设工作。
(四)全员参与,内外协作。建立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安全稳定工作体系。加强与滁州市有关部门的协作,创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第二章包保责任制的目标、领导体系及包保网络
第四条 包保责任制的目标:通过落实每一事项、每一环节、每一时段、每一场所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实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监督有效、高效运行”,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条 包保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系(部)、各部门密切协作,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全员参与、共同治理”的领导体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责任部门牵头执行,专门小组专项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包保领导体系: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院党委书记、院长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系(部门)职责范围内或领导交办的安全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或领导交办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包保网络: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包保学校安全稳定总体工作。
(二)院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和督促联系的系(部)和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负责包保本系(部)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包保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章包保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第八条 信息传递报送包保:
(一)各类涉及安全稳定的重要信息的上报,由包保责任系(部门)在第一时间报告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或联系本系的院领导并同时报告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办公室和保卫处)。各类信息的汇总、研判,由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院办公室负责对外报送有关信息。
(二)外事活动由院办公室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三)教职工思想动态及校内重要新闻报道,由宣传部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四)校内治安和安全事件的信息,校外涉及师生员工的治安和安全的信息,由保卫处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五)经济财务类信息,由财务处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六)食品安全类、公共卫生类、疾病防控类信息,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七)网络信息类信息,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八)考试安全类信息,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九)综合类信息、事故及自然灾害类信息,由院办公室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十)学校其它信息,由各有关部门、系(部)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第九条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保:
(一)党员干部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党委组织部和所在系(部门)负责排查化解。
(二)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工会、人事处和所在系(部门)负责排查化解。
(三)学生之间、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学生处和所在系负责排查化解,教务处、保卫处、团委及有关部门协助。
(四)学校与周边、师生员工与校外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保卫处负责排查化解,有关部门(系部)协助。
(五)各系、各部门内部矛盾纠纷,由本系(部门)负责排查化解。
第十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包保:
(一)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负责,同时商请滁州市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协助排查和综合治理。
(二)校园内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负责,院办公室、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助,
(三)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协助,各使用单位负责落实。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落实。
(五)校内食品饮食卫生、药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及校医院负责落实。
(六)学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保卫处、各系(部)、后勤服务总公司、团委协助。
(七)校舍建筑、施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总务处牵头负责,南校区二期建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助。
第十一条 校园治安管理包保:归口责任部门保卫处。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校园治安管理措施,做好门卫管理和校园巡逻工作,做好校园治安事件的预防和处治工作。并加强对各系、各部门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系、各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要对师生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定并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措施,增强本系(部门)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处置、报告发生在本系(部门)的各类安全事件。
第十二条 普法宣传教育包保:归口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积极参与配合,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包保:
(1 )学生军训,由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包保。
(2 )学生入学教育,由学生处牵头,各系(部)、教务处、保卫处、图书馆、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助。
(3 )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包保,后勤总公司、保卫处积极配合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和教育活动;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安全教育。
(4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由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包保,各系(部)做好相关工作。
(5 )学生实践教学(含各类实习实训等)安全工作,由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实践教学安全工作。
(6 )学生就业安全工作,由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就业安全工作。
(7 )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安全工作,由团委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校园文化活动。
(8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9 )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学生处、保卫处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 )学校假期等特殊时段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假期等特殊时段本系(部)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包保:
(1 )党委宣传部负责包保校园网新闻、向校外各类新闻媒体报送推荐的新闻宣传稿件等信息安全工作。
(2 )院办公室负责包保公告通知、校务公开等信息安全工作。
(3 )科研处负责包保学术报告等信息安全工作。
(4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包保整个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监控、校园网络安全运行工作。
(5 )各系(部门)负责包保本单位二级网站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四章包保责任制的工作方法与要求
第十六条 工作方法: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宣传教育、预测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坚持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突出抓好开学毕业、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前的信息搜集、报送工作;坚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园治安管理、学生思想教育与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十七条 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建立健全以辅导员、班主任为本班包保第一责任人的班级安全稳定包保制。
(二)各系(部)、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师生员工中,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好影响稳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为师生排忧解难。要按照职责范围定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各系(部)、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日常检查制度,对本系(部门)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包保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考核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 对领导干部包保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学校将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信息收集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园治安管理、特殊群体管控、学生思想教育与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包保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或未按审批程序报送信息,因排查工作不细致、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因没有及时监控汇报网络动态而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定明确的包保责任制主要内容,制定本系(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包保工作责任制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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