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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卫的制度
一、总则
1.1、为加强警卫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1.3、警卫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警务人员工作。
1.4、公司警卫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巡回制。
1.5、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1.6、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警务人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二、 警卫工作职责
2.1、负责公司24小时的安保管理工作(如:防火、防盗、员工人身安全),一切做到防患于未然。
2.2、维护员工上下班打卡及进出的秩序。
2.3、人员、车辆、设备及货物等出入厂区时的检查、登记、单据的审核与核对并签字,分类归档。
2.4、来访单位/人员的接待、登记。
2.5、警务室周围环境卫生的维护与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2.6、上、下班期间警务室处立岗维护秩序,加强夜间巡逻的密集性。
2.7、配合公司总务执行相关管理工作。
三、值班规定
3.1、警卫人员必须做到仪容整洁、精神饱满、纪律严明、礼貌待人、反应敏捷、认真负责。
3.2、值班时应统一着装(帽、上衣、裤子),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
3.3、不准在警卫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有睡岗、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等行为,违者重罚。
3.4、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有人代班并经队长同意;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警卫室。
3.5、巡逻时做好水电能源、消防设施的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对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能源浪费者,追究当班警卫责任。
3.6、厂区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报告队长或总务部组织处理,情节严重者报110处理。
四、工作细则
4.1、来访人员接待、员工进出管理、物品进出管理
4.1.1、来访人员接待
A、接待来访人员应做到不亢不卑,稳重大方,先敬礼后讯问对方业务并敬礼。
B、客人到来后进行需立即通知被访者是否接待或是否预约,征求得被访人同意后,开具《会客单》,同时发放《来宾证》,并督促来访人员整齐佩戴以及告知来访人员公司厂区内部禁止拍照及禁烟,请予以配合!最后开门放行;如来访者需引导,则应安排相关警务人员陪同并引导。
C、保安人员不得与来访者争吵,不管任何原因,如有争吵现象,均为警卫人员失职,但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以维护公司形象。
D、上班时间严禁私访,未经经理级以上干部核准,不得任意带他人入厂。
E、下行为之人员严禁进入厂内:
①. 会客时间以外之访客(如被访者已经下班,不在公司)。
②. 大吵大闹等不遵守会客规定者。
③. 喝醉酒或精神不振者不得进入厂区。
④. 推销与公司需求无关之商贩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⑤. 服装仪容不整、不明身份的人员。
⑥. 无正当理由者,及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⑦.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等违禁物品的人员及车辆。
⑧. 拒绝登记和检查的洽谈人员及车辆。
⑨. 已离职员工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
4.1.2、 员工进出管理
4.1.2.1、公司员工上下班应穿公司制服、保持仪容整洁、打卡进出、不得抢先进出,并服从警卫之合理纠正与要求。
4.1.2.2、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厂区应持管理部主管核准的《人员出门证》,警卫有权不同意放行或外出(特殊情况应向管理部主管反映并针求意见),对不服从或配合者记其外貌特征并向管理部主管反映,外出人员离开厂区必须刷卡,进出厂门时如携带物品或包裹时,须主动配合警卫检查。警卫有权接受《公出单》、《请假条》等,并告知需外出人员至管理部办理《人员出门证》。
4.1.2.3、 员工在厂内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当班警卫有权制止乱丢垃圾之人员和在厂区内行走吃东西的行为。
4.1.2.4、 公司员工迟到、早退除须刷卡考勤外,警卫人员还须作迟到、早退登记记录表。
4.1.2.5、 节假日及加班时间,除经证实为加班人员外,应婉拒其进入公司,并要求进入人员打卡。
4.1.2.6、 已经被公司开除、辞退、解雇的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否则保安人员视情节给予惩罚。
4.1.2.7、对于本厂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厂:
①. 不戴厂牌,边走边抽烟者。
②. 衣帽不整,穿拖鞋、短裤、背心者,形象太差者。
③. 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4.1.2.8、 对于出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许出厂:
①. 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②. 所装货物与货单不符合者。
③. 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单者。
④. 虽有“货物放行单”但未经部门主管审核者(包括货单)。
4.2、车辆管理
4.2.1、公司内部丶外来车辆之车牌号、进出原因、实际进出时间、出车司机等由警卫人员分别记录于《车辆进出登记薄》上,如有不落实现象,则当班警卫依情节轻重处分。
4.2.2、 门卫室妥善保管所有车辆进出之辅助单据,以月汇总后交总务部存档。
4.2.3、指挥丶疏导出入车辆,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并为进出车辆安排停放位置。
4.2.4、公司内部车辆:
①. 公务车:除固定时间段班车可无《公务用车单》外(警卫需登记车牌、进出时间及事由),其它任何时段,须持核准之《公务用车单》交-警卫登记才可办理车辆出厂手续。
②. 本公司货车进出时,得依《公务用车单》、《发货单》审查,无误后方可由警卫签字放行。如无任何手续车辆出厂,当事司机、保安均应受惩罚。
③. 员工车辆进入厂区应停放指定位置,否则警卫有权罚款并处理。
4.2.5、外来送货/提货车辆:
①. 厂商交货之车辆入厂应向警卫出具《交货单》或《送货单》,并经警卫检查实物后,在相关单据反面盖“进厂章”,由警卫签名确认后通知收货人员。如有其它厂货物装载于同一车内者,警卫有责任提示厂商申报注明,并在车辆出厂时作重点查核。
②. 送货车辆卸货离去时,当班警卫严格检查车辆,如有携带本公司之物品,应由相关部门主管在发货单上签名确认。
③. 提货车辆出厂门时,警卫需主动要求其出示《提货单》也即公司的《发货单》,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4.3、 物品出入管理(设备、货物)
4.3.1、警卫人员对所有进出公司物品均须依照进厂/出厂之相关单据进行物品和数量核对,确保无异常方可放行。
4.3.2、供货商不良退货、或携带公司成品、物料、加工零件、样品、设备、模具等其它物品出厂,警卫见部门最高主管核准的书面单据方可放行。
4.3.3、若物品回厂时,则由经办单位将〔出厂条〕第j联交-警卫,由警卫将第j联和第k联同时登录回厂时间,并由警卫负责通知经办确认并签核。(特殊状况,如深夜回厂,则由经办单位核对,副总经理次日至经办单位确认即可)。
4.3.4、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公司大门需自觉接受当班警卫检查与登记。对可疑人员,警卫有权、有职责要求其接受检查。
4.4、 配合管理工作
4.4.1、 饮用水的管理与发放(按部门登记,凭空瓶发放);
4.4.2、快递、包裹、信函、提交的小件物品、文件等的登记与发放。
4.4.2、 夜间设备课锅炉压力进行实时记录。
五、考评细则
5.1、保安公司服务费用的20%作为绩效考评,另80%作为基本费用每月固定发放,即每月服务费用于次月20日之前予以支付。
门卫管理制度范本
1.为保障公司 的正常工作 秩序,特制定本制度,门卫管理制度范本 。
二.管理 体制
1.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或由前台接待人员承担门卫职责。
2.对生产工厂 、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三.管理内容
1.凡出入本公司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 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
2.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才予放行。
3.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4.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 给门卫交验。
5.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
6.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 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办公场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7.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四.门卫人员
1.门卫属公司安保部领导 。
2.门卫岗位 职责另行规定。
3.门卫的雇佣。
1).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情况 为正式员工。
2).门卫不宜招纳退休的人员。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能力,应-招聘 青壮年担任。
保安安全 管理
第一条保安员之职责
①工厂出入口监察:所有出入口必须24小时驻守,下班前必先与接更人员交待清楚,始能离开。
②确定门锁,电子关卡或感应器24小时操作正常。保安员必须定期检查仪器是否操作正常,并保留记录,如发现仪器失效,马上通知上级和维修员,并安排临时警卫措施 。
③定期巡逻厂房 范围:除了驻守出入口,厂房各部门必须定期巡查,以确定没有闲杂人擅闯或不知明物件混进。防碍工厂安全运作。巡逻时间每小时一次,具体巡逻情况如下:
㈠检查各车间、仓库门窗是否完好、是否关好、上锁。
㈡检查各车间、仓库是否被非法打开、是否有人非法进入。
㈢检查围墙内外有无可疑人员活动 。
㈣公司在需要巡逻的位置设置签到箱,巡逻人员巡逻到指定位置后应予签到。保安队长第二天上午对签到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巡逻保安计画得到执行 。如在巡逻中发现问题,及时按照《内部紧急联络架构图"进行报告。
④登记所有访客资料 :所有来访者必须登记其所属公司、姓名,来访及离开时间,并须得到予访者确认及接待始可放行。按照《人员通行管制安全管理》程式严格执行。
⑤查证所有员工记录:员工之进出工厂,保安员必须查核其工作证,以确定其属。如员工违失工作证,保安员要备案及知会其上级以确定身份始可放行。
⑥查核违禁品:当员工携带物品进出工厂时,保安员有责任 查核员工有否携带违禁品如炸药、化学品进入,管理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范本 》(http://cankao.gcw818.com)。如有怀疑,当即呈报上级及公安局备案。
⑦对付擅进者及犯罪份子:如发现擅进者及犯罪行为,在个人 人身安全情况下,立即制服及通知上级和报警。
第二条保安主管和保安员之任命和训练 :为确保有效地执行工厂保安,所有保安员之委任必先通过下列各项入职 要求:
①厂方考核 其背景。
②无犯罪记录:将保安员个人资料提供到政府保安服务机关办理上岗证,由政府机关审核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如无犯罪记录后予以发放上岗证。
③体格健全。
④持有认可之保安员许可证或资格 。
⑤受过保安员之专业 训练。
⑥或曾受聘于专业保安公司或部队。
⑦定期在职 训练以加强防范意识。
第一条保安工作指引
①保安员必须先自觉遵守《员工行为守则》内的守则。
②必须准时上班及做好换班工作,经常保持良好守时习惯 。
③每日在员工上班前,各大门由保安员亲自开启并须进行一次保安及消防检查;确保员工有安全的工作环境。
④在每次巡察工厂时,每到一个部门都须要检查闭路 电视是否正常运作、走火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⑤门及保安员须经常观察 及识别厂内各人员的工作证件是否与该员工身份相符,确保没有闲杂人等,做好把关工作。
⑥在进行保安巡查时如发现遗失之工作证及其它私人物 品必须立刻交给保安主管,并记录在案,再第一时间通知人事部有关事宜。
⑦如发现任何部门之工作程式出错导致即时出现保安危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然后报告给保安主管并记录在案。
⑧每日上班前及下班后或全体人员离开工厂后,必须在各部门进行一次保安检查,并记录检查完成日期和时间。
⑨每次完成下班后之保安检查,所有通道大门都必须经由保安负责上锁。
①保安员应经常维持最高警觉性并必须接受定期训练,加强保安意识。
第二条员工行为守则
①在工厂范围内必须佩戴工作证,而证件必须挂在襟前使保安检查时易于识别。
②严禁员工携带违禁品,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公安局处理。注【违禁品:有攻击性或有杀伤力之危险品如武器、易燃易爆物品及毒品。】
③员工有责任保管好个人工作证及身份证。员工外出将证件放置于保安室架子上,进入厂门后必须佩带。
④私人物品不得携带入工厂内。
⑤为了让厂方更了解每班之确实开工人数,员工上下班、加班及午膳前后离开及返回厂房必须打咭。每位员工自己的工咭不得由他人代打。
⑥员工如需请假 应填写请假条,即使在当日临时请假之员工,亦须提前填写清楚请假条,代上级批准并经由门放行。
⑧员工在工作时应紧守工作岗位;如非工作或紧急需要不应随意到其他部门,违者须接受保安查询及解释理由。
第四条物资及资讯流程保安指引
①根据货柜及上落货之保安程式指引,保安员及员工均须遵守有关事项并确保保安工作能有效地执行。
②所有物资包括:眼镜物料、原材料 、机械设备、文仪用品、日用品、饮品、食品 及各类化学品等;其进厂及存仓都必须接受保安检查及核实进厂资料。有关资料必须妥善存放。
③员工有义务保障工厂范围内没有异常的物资从不正常情或未经正常手续流入。
④当发现有异常物资流入工厂,员工必须即时报告给当值保安员或保安班长。
⑤各部门均有其适用的物资,为准确计算库存,员工提取或报销有关物资都必须经由主管、上级加以登记。
⑥员工应确保厂内所有档案不会外泄。除非,与客户有提早约定资讯交流 或公开资料,否则任何访客未经许可都不可随意取得厂内一切资料或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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