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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工作目标:各方关系融洽,沟通顺畅有力;材料组织齐全,现场管理到位;施工记录完备,试验、资料及时;计划执行有力,质量、安全无患;最终目标一个,在保证工期的情况下验收一次通过。
2、工作目的:把每一个工程项目在规定的工期范围内人员安全、质量优良地交给甲方并按期收回工程款。
3、工作方法:外部沟通有力,内部联络通畅;材料准备充分,反馈信息准确;施工质量良好,必要手段控制;施工进度顺畅,安全永记心上;材料使用合理,记录、返库及时;试验、资料跟上,监理、甲方融洽;进度、计划相合,资金回收到位;施工记录完备,误工原因清楚;现场签证有据,内外结算实际;施工结束验收,目的一个结算。
二、具体制度
1、日常工作管理
1.1部门人员应遵守部门内部制度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1.2部门人员要积极主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向部门负责人做出书面开工的报告。
1.3对各人负责的工作要尽职尽责,每天写工作日记,以备查档。
1.4对于各人工地所用资料及图纸妥善保管,业主工作联系单及会议记要等文件每周交本部资料员管理。
1.5对于存于电脑设备中的电子资料,由各使用人负责,对其分类存档,并标识,做到清晰可辨。各工地电脑中的重要电子资料,应每周到本部资料员备份。
1.6注意个人形象,提高个人素质,工作闲时多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工作计划制定
2.1工程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流程 制定及一定时期总体工作计划和各项目工作总计划。
2.2各项目项目经理按部门负责任务所做的该项目工作总计划,作出其所担当工程项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内容。
2.3工作计划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时间要求、进度安排、人员分工及注意事项等。
2.4部长负责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3.1根据有关材料进场清单进行材料的进场组织和准备,及时通报准备情况,协调好施工队伍时间。
3.2主、次钢结构原则上采用本工厂自行生产,对于工厂无法保证其进度及加工成本高的,可考虑外协加工。
3.3现场勘查与施工前准备
3.3.1项目经理在土建开工后进入现场,交换联络方式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企业资质、人员证件等,落实土建施工进度、基础浇完与回填夯实日期、我方进场时间、施工顺序等,并参加工地例会。
3.3.2项目经理将工地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本部负责人,本部负责人将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下发给各部门,对于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各部门无法完成的,应反馈给项目经理,并同工地协商解决,在此之前,项目经理不能自行决定。
3.3.3项目负责人根据各项目特点,参考外协安装队伍以往施工的优缺点,选择队伍上报主管经理审阅,审阅后签订施工合同。
3.3.4入场前七天,项目经理与外协安装队伍负责人进入现场勘查,落实暂设位置、施工道路、工作作业面及水、电等情况。
3.3.5项目经理检查外协安装队伍设施及人员设备配置情况,要求暂设为标准的彩板集装箱式活动房,配备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指定现场负责人,要求现场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工地一切职务。
3.3.6项目经理在施工队入场三天前向外协安装队提供图纸、施工进度计划、工作范围、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
3.3.7项目经理在入场前二天根据工程现场和施工队准备情况,向本部负责人发出进场要求,同时上报综合计划部,经总经理或主管经理(经总经理授权)批准方可进场。
3.3.8进场前应完成主材复试、螺栓、抗滑移等复试。
3.4项目实施
3.4.1根据现场发货时间及施工顺序,制定发货计划给保障部。
3.4.2材料进场后,由施工队组织清点,交结与保管,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监督。
3.4.3材料进场后,将合格证、复试报告、检验报告,用《工程材料申报单》(A-4)上报监理。
3.4.4在施工工程中,项目经理负责监控甲方提供材料的使用情况,认真填写《单项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控制)明细表》。工程完工后及时将公司提供剩余材料返库。
3.4.5钢结构吊装时,应选择比理论计算大的一级的吊车,提高安全等级。檩条不到、螺栓未复试,不允许吊装。钢结构安装工程要同步进行全场监控。对钢柱的安装应同时利用仪器进行两个垂直度的复验,对钢梁安装的垂直度也要严格检查、控制。
3.4.6根据《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2001)》验收质量,做好自检记录,填写《工程报验表》及《辽宁省施工档案要求》上的钢结构安装表格填写后报监理,监理验收合格后进行一下步施工。
3.4.7根据设计部提供的彩板排板图,项目经理安排施工队进行现场复测,将复测结果标注在排板图上反馈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同设计部联系调整尺寸,之后设计部下图纸到工厂加工。
3.4.8彩板进场后,必须用木方铺垫,顶部进行防雨覆盖,安装彩板前,项目经理根据图纸对照,有无遗漏,如雨蓬连接板、门窗洞口、油漆等,并检查脚手架情况。
3.4.9彩板安装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保证不漏水和表面质量,包角打胶浇实、整齐,配合门窗安装。
3.4.10彩板安装完毕后,不允许在围护结构施焊,以免着火。
3.4.11项目经理自检后填写《工程报验表》及相关表格报送监理。
3.5现场签证、项目结算、工程验收
3.5.1项目经理将现场变更工程量及有关增量签证以书面形式与甲方、监理进行沟通、确认并上报本部负责人,本部负责人将实际工程量、材料价格、辅材等费用,做出项目的初步内部结算,报送设计部进行精算然后由综合计划部进行审核。
3.5.2将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送设计部,设计部做出安装队结算。
3.5.3单项工程(钢结构和彩板工程)安装结束后,项目经理应积极与监理、甲方沟通、联络尽早进行完工验收,签定完工验收报告,以便回收工程进度款。整个工程完成后,应在各项交裆资料完成的前提下,与甲方、监理协商进行竣工验收,以便进行工程结算。
3.6后期工作
3.6.1档案交验。
3.6.2后期服务,包括厂房使用情况,漏不漏水等。
3.6.3协助要款。
3.6.4资料交档案员。
三、附则:
1.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2.本规定解释权归工程部。
3.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钢结构制造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家标准GB/T4754-2002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钢结构制造企业属于金属制品行业大类,涵盖中类行业有金属结构制造业(包括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金属桥梁结构、铁塔、铁架、金属支柱、水闸);集装箱和金属包装物品制造业;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建筑用金属制品业等。中国钢结构协会成员组成及行业管理属于该范畴。
第二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钢材的产量、品种、质量迅速提高,钢结构在工程建设中的用量越来越多。钢结构制造企业无论是数量和规模均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中、小型各类钢结构制造企业有数千家之多,承担着上千万吨钢结构和钢制品的加工制造任务。这些企业分布在建设、铁道、交通、通讯、石化、冶金、能源、机械、船舶等行业。已经形成新兴制造业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中国钢结构协会是跨行业、跨学科的全国性社会经济技术团体。协会遵循国家关于加强行业管理精神和国际惯例,为维护企业利益和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规范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扩大与国外同行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在征求专家、企业的意见基础上,参照国外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对中国境内的钢结构制造企业开展资质等级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目的是正确引导我国钢结构制造企业的健康发展,避免同行业企业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使钢结构制造企业在生产规模、技术装备、人员配置、科学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允许承担的工程规模及技术难度等级等方面均有可以借鉴的资质等级标准。可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择钢结构制造企业的依据。
通过资质等级的评定,从总体上提高钢结构制造企业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促进钢结构制造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建委及有关工业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可推荐钢结构制造企业申报相应的资质等级,同时可作为行业准入或工程建设总承包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
第六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等级分为钢结构制造特级、钢结构制造一级、钢结构制造二级、钢结构制造三级,相应级别的钢结构制造企业,承担不同范围的钢结构加工制造任务。
钢结构制造特级企业:可承揽相应行业所有钢结构的制造任务,生产规模达到5万吨/年以上。业务范围包括高层、大跨房屋建筑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桥梁结构、高耸塔桅、大型锅炉刚架、海洋工程钢结构、容器、管道、通廊、烟囱、重型机械设备及成套装备等。
钢结构制造一级企业:可承揽相应行业重点钢结构的制造任务,生产规模达到1.2万吨/年以上。业务范围包括高层、大跨房屋建筑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桥梁结构、高耸塔桅、大型锅炉刚架、海洋工程钢结构、容器、管道、通廊、烟囱等构筑物。
钢结构制造二级企业:可承揽一般钢结构制造任务,生产规模达到0.6万吨/年以上。业务范围包括高度100m以下,跨度36m以下,总重量1200吨以下的桁架结构和边长80m以下,总重量350吨以下的网架结构,中跨(20m以下)桥梁钢结构和一般塔桅钢结构(100m以下)等。
钢结构制造三级企业:可承揽一般轻型钢结构的加工制作任务,生产规模达到0.3万吨/年以上。业务范围包括50m以下,跨度24m以下,总重量600吨以下桁架结构,边长40m以下,总重量120吨以下网架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及其它轻型钢结构加工制作任务。
(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输电铁塔、电梯、吊车等应同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证书等。)
第七条 获得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接有关钢结构的制造、来料加工和定型生产标准化产品。
第八条 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组织行业中的企业及有关专家制定,在实施过程逐步修订完善。
第三章 评定办法及颁发资质证书
第九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评定委员会组成
中国钢结构协会组织成立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任主任委员,成员涵盖建筑、桥梁、塔桅、锅炉刚架、管道、容器、造船、海洋建筑、装备等钢结构制造行业的专家。其任务是接受、审核钢结构制造企业申请的资质等级,向协会提交各钢结构制造企业的资质等级的审核报告。经协会批准发给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条 在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协会专家委员及企业推荐专家共同组成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专家组。设立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开展资质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专家组具体负责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制定、修改和评审现场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钢结构制造企业提出评定资质等级的申请,在初步审查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成员赴申请企业实地考察,按照“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评审现场考评表”的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定。考评结束后写出考评报告,送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资质企业经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合格、经批准后由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发现严重违规、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者,经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取消、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章 资质申请、审批及管理
第十三条 从事钢结构制造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直接根据标准规定向协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新成立的企业亦可根据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经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合格、批准后分别颁发正式资质证书(五年期)、临时资质等级证(三年期)。
第十四条 申请资质企业,须向协会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一) 钢结构制造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企业印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注册资本金证明(复印件);
(五)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占地面积、生产厂房面积资料(复印件);
(七)企业近三年钢结构产量统计报表。
企业中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企业技术工人职业证书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以备专家组现场考评时查阅。
第十五条 中国钢结构协会对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到企业。
中国钢结构协会将批准的企业资质等级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有关报刊、杂志及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六条 钢结构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或者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将不接受申请:
(一)承接的钢结构制造构件及产品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
(二)严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四)构件及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并没有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由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在变更、晋升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协会予以注销。
钢结构制造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协会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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