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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大院治安管理,净化、美化、绿化大院,确保大院内各单位干部、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人人讲文明,讲礼貌,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大院的秩序
和安全。
二、提高警惕,做好防敌、防盗、防毒、防火和治安工作,确保大院的安全。
三、反对旧思想,旧意识,严禁在大院内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 要爱护大院内的花草树木,不准乱踩草坪,乱拔花草。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砍伐树木。自种的树木也不能擅自砍伐占为己有,严禁在大院管辖区内种植蔬菜和芭蕉等作物。
五、不得乱倒垃圾,乱丢脏物,不得从楼上往下倒水,倒垃圾等脏物,垃圾等脏物要用袋装好,在早上6--8时和晚上7—9时放在指定点内,其余时间不准乱丢乱放,违者一次罚款20—40元。
六、不准在宿舍区内养狗、养猪、鸡、鸭等家禽,要在自己的杂物房圈养,其粪便及杂物要用袋装好,按规定地点放好。
七、按时激纳房租和水电费,严禁偷电、偷水,水电表以外(含表)的供水设施、电线路的安装,一律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并派人接装,反之作偷电、偷水处理,偷电、偷水一次罚款200 — 500 元,并在大院通报。
八、午休时间及晚上11时后,开电视及播放各种音乐要控制音量,不准在生活区内不声喧哗、打口哨、行拳酗酒和打麻将、牌九、扑克等,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
九、不准在生活区内搭棚、搭屋、乱堆各种杂物。任何人不准爬墙出入大院。
十、外来机动车辆和人力三轮车不准随便进入大院,确需进入的须经保安人员许可,外单位车辆不得停放大院内过夜,确需过夜的需经大院保安人员批准并领取车辆停放证方可停放在所指定地点,违反者,保安人员有权拆车牌或消气。
十一、大院内各单位车辆,晚上必需停在车库,若停在外面过夜的,保安人员记录车号并通报其单位,如果继续停在外面过夜的,保安人员有权拆车牌或消气,住宅区内一律不准停放车辆过夜,以免影响防火通道。
夜晚十时以后,进入大院的车辆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查询。
十二、来访人员必须在晚上11时前离开大院,凡留宿外来人员要向单位领导或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股报告并办妥登记后方能住宿。
十三、严禁在大院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
十四、严禁在院内非法携带、制造、贩卖、存放抢支弹药、匕首、或其它管制刀具,不准在大院内存放易爆、剧毒、易燃、放谢性等危险物品,不准在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十五、严禁在大院内赌博、卖淫、嫖宿以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宿、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
十六、严禁在大院内制作、复制、出售、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和其它淫秽物品。
十七、严格遵守大院住房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和出租房屋需要转让和出租的要报告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私人装修住房,首先要作出方案图纸,报请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中不准改变原建筑结构,不准影响他人休息,装修产生的垃圾负责搬到指定的地方,不准乱堆乱放。
十八,大院内大准设摊摆卖,不准搞营业性质的体育活动,严禁在大院内踢球。
以上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实施。
社区文化大院管理制度
为活跃社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维护社区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体活动室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 :00 —10 :30 ,下午13 :00 —16 :30 ,晚上18:00 —20 :30 ;节假日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文体活动室主要为社区居民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社区外的人参加,须经社区居委会批准。
四、凡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五、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1 、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活动。
2 、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3 、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4 、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 、不带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室活动。
6 、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图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1 、 借阅报报刊杂志必须进行登记。
2 、陈列的报刊杂志,仅供在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阅后须立即归还或放回原处。不得将报刊、杂志带出阅览室。
3 、听从管理。保持室内安静,不得议论、谈笑。
4 、保持室内清洁,禁止随地吐痰,不丢果壳、纸屑,不移动桌椅。严禁在室内吃零食。
5 、爱护报刊杂志,不涂写、损坏、弄脏、不撕页,污损报刊杂志,损坏照价赔偿。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用设备,不得转借挪用。
2 、社区居民上机阅览,需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每日工作记录,以便查考。
3 、杜绝利用计算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众合法权益等活动,不得提供电脑游戏及带有赌博、淫秽色情、渲染暴-力等违法内容的多媒体电子文献资料,不允许登陆不良网站或在网上传播不健康信息。
4 、要确保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完好,严禁涂写、刻画及擅自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
5 、室内要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乱扔纸屑、严禁吸烟。
6 、非开放时间要切断总电源,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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