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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09 23:07:0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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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大学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各单位和学校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及驻校各单位,在本校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各种人员均应遵守规定。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各部门及驻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四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南昌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法定代表人(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司其职。

第七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保卫处人员组成,保卫处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

第八条、学校各学院、部、处、所、中心、室、校办企业为二级消防责任单位,其下属单位为三级消防责任单位。各消防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其它驻校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学校确立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单位、部门,应设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并报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和学生义务消-防-队,具体工作由保卫处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本规定,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其他工作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责任。

5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 、组织防火自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7 、积极配合学校的消防工作与统一安排,支持学校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及学校各级别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二条、学校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列入学校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部门,一定要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工作。

2 、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的每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加强对本单位岗位消防安全员和本单位所属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教育管理。

5 、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负责,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 、主动配合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岗位消防安全员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应认真履行好下列职责:

1 、认真负责、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

2 、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使用。

3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任何违反本岗位操作规程的行为。

4 、做好每日巡查工作,建立巡查档案记录签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及时消除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单位消防责任人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 、熟悉本岗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及周边环境和水源设施位置,做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保证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十四条、学校保卫处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和监督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拟定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消防管理档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 、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防火自救能力。

4 、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防火检查和巡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5 、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6 、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7 、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8 、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9 、积极配合消防机关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六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消防法规,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见附件:南昌大学消防重点部位名单)

第十七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为学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依据消防法规确定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

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与二级消防责任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具有特种行业、岗位的,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处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应报保卫处备案,未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准开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现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监督、检查。

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参加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要有专用仓库储存,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使用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电气(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六条、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并建档备查,定期维护、保养,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使用单位负责配齐。

第二十七条、学校各教学、办公大楼、学生宿舍楼等区域的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家属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与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义务消-防-队伍(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学生义务消-防-队)的建设由保卫处负责。

第五章重点部位

第二十九条、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条、学校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应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十一条、消防重点部位,应有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区的防火安全工作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社区办、后勤服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应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根据其特殊性,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建立学生义务消防组织,确定学生消防安全员,定期进行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灭火、自救、自防演练。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后勤服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要同楼栋管理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采取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动火必须经学校保卫处严格审批,禁止违章使用明火、违章用电。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夜间的巡查、值班制度,并报保卫处备案。

(六)加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坚决处理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员。

第六章防火检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各单位应每日防火巡查,节假日前应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位应建立防火档案,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四条、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三十五条、节假日前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最后离开人员应拨去所有电器插头及电源总闸。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图书档案资料情况。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包括电话)记录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重点部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第三十七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试、检查,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按有关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并有记录,定期向保卫处报告使用情况。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都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十条、对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十一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消防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四十二条、在火灾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第四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本主管部门消防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交校保卫处存档备案并上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第八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部位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十六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不定期抽查重点部位的单位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第四十七条、对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四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九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四十九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依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并在人力、物力上予以大力支持。

第五十一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章义务消防组织

第五十二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依据有关消防法规,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和学生义务消-防-队两支义务消-防-队伍,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

第五十三条、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处消防科、治安科、校卫队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处统一领导、指挥。

第五十四条、学生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由学工处、团委、社区办协助组建,各学院在学生干部、党员中推荐人选,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并制定消防教育及灭火技能训练计划,报保卫处备案。

第五十五条、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工作认真负责,作出成绩的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奖励、表彰。

第十一章消防档案

第五十六条、消防档案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管理,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处统一归口负责管理、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处,存档备查。

第五十七条、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做到情况详实,并有必要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五十八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2 、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4 、消防安全制度。

5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 、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第五十九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2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3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

5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6 、火灾情况记录。

7 、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十二章奖惩

第六十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位(岗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包括精神、物质奖励)。

第六十一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及不履行南昌大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的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岗位消防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消防法规及本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学校通过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南昌大学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一南昌大学重点消防部位

1. 后勤服务集团;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及危险品仓库;3. 计算机中心;4. 学生宿舍;5. 档案馆;6.生命科学学院;7. 食品工程中心;8. 中德联合研究院;9. 发光材料研究所;10. 理学院化学系;1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12. 逸夫馆;13. 分析测试中心;14. 图书馆;15. 室内体育馆;16. 网络中心。

南昌大学防火检查制度

一、保卫处负责全校防火检查工作,建立防火检查档案,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

二、明确检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加大防范力度,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的内容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 号令第二十六条的十二项规定内容进行。

四、校内各单位、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消防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保卫处,并加强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教学大楼、学生宿舍的防火检查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家属区的防火检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六、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

二00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二、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其它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巡查内容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 号令,第二十五条的第六项规定内容进行。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五、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必须每月上报保卫处,其它单位也应做好防火巡查记录,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六、保卫处应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档案,确保重点部位消防安全。

七、保卫处应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加强对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保卫处的防火检查工作,不得阻碍和推诿防火检查工作,对阻碍检查者,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00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单位、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都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二、对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安消防机构。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消防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本主管部门消防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交校保卫处存档备案并上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

六、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二OO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校内各单位、部门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备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并保证各类疏散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三、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或挪作它用,对损坏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00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凡因故需用火的单位、个人,都必须在安全的地点,专人看管监护,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禁火区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

三、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证不上岗,凡违反本规定应追查有关人员责任,造成后果交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四、节日、红白喜事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空旷、安全的地点进行,坚持“谁燃放,谁负责”的原则。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动火、用火,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学生宿舍内动火、用火,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主管部门必须明确其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六、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建筑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二OO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送变电设施,防火安全由后勤集团动力中心负责,该中心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章管理。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度。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心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中心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学校送变电设施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三、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违者按盗电行为依法处理。

五、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实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OO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维护学校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南昌大学所有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酸、强碱等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二、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销毁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领用、使用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在校区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填报《危险物品安全审核报表》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携带火种、不得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五、危险物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由有关实验室提出采购计划,经学院同意,报物资采购中心审批,由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并报保卫处备案。

六、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有关单位应根据物品的特性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七、剧毒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

八、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配制,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九、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领用人和带实验的教师,应对药品使用过程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实验室主任负监管责任。

十、各单位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原则上不得外借和外卖,如外单位急需少量时,须经物资采购中心审核,分管校长签字同意,报保卫处备案,由保卫处报公安机关审批。

十一、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十二、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 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十三、单位和用户在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时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气体钢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对已使用的钢瓶,应定期检查,严禁非专职修理人员自行灌装、拆卸、修理。

十四、各单位应加强对废药、残渣和盛装剧毒药品容器的管理,不得自行处理,处理前必须报保卫处、当地环保、公安消防和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经批准后造册登记,按规定进行销毁。

十五、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保险柜的管理工作,由有关单位选定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人负责,并须参加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六、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十七、本管理制度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违反本制度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包括防雷、防静电)

一、设有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燃气和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

二、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和管理。

三、对陈旧设备功能降低,线路老化破损带来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予以更新。

四、定期检测油开关,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做好防雷、防静电工作。并有检测记录。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设备的正常管理工作。

二00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24 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四、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未经保卫、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二00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各单位、部门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学校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应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学校保卫处对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学校宣传、有线电视系统应积极配合校保卫处进行消防知识,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自救能力。

六、校保卫处每年至少应组织进行二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二OO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重点部位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 、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消防重点部位按照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必须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其他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必须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

五、各单位在组织实施消防实战演练时,必须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二00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协助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参与督促实施。

二、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特点,利用各种场合和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三、认真履行义务消防员工作职责,进行防火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进行消防灭火演练。

五、做好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完好有效。

六、一旦发生火灾自觉承担救灾任务,并迅速向消防、保卫部门报警,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二00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指导方针

一、为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南昌大学义务消-防-队是人民群众同火灾作斗争的自防自救组织,日常工作由学校保卫处管理,消防业务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

三、南昌大学义务消-防-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应认真做好本校的防火、灭火工作,并协同公安消-防-队扑救学校内或附近单位地区发生的火灾。

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条件

四、根据有关30 人左右可成立一个消防中队,有两个以上中队的单位可成立义务消防大队的原则,我校拟组建一个消防大队,下辖三个中队,第一中队由南北区各派出15 名保安人员,合计30 人组成,第二中队由南区30 至40 名学生组成(每栋楼3-4 名学生);第三中队由北区30 至40 名学生组成(每栋楼3-4 名学生),大队及各中队负责人由保卫处选任,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同意,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五、南昌大学义务消-防-队员条件是: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十八至三十周岁的人员组成。

工作任务及职责

六、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执行。所有义务消-防-队成员既是义务消-防-队员,又是学校义务消防监督员。

七、根据学校实际,利用各种场合、各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制止各种损害、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现象。

八、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利用平时值班巡逻时间发现火险隐患制止其发展,并及时报告保卫处职能科室,严防火灾事故。

九、每2-3 个月开展一次防火、灭火业务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一旦学校发生火灾,要立即参加扑救,坚决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经费来源

十一、南昌大学义务消防大队的器材装备、活动经费和队员补贴,由学校统一拨付,全队100 余人,每年每人约300 元,合计约需3 万元。

十二、义务消-防-队员因参加统一组织的消防活动而误工、误学时,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影响其学业。

十三、义务消-防-队员在扑救火灾或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或牺牲,其医疗、抚恤待遇、养伤期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保障,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十四、对扑救火灾而牺牲的义务消-防-队队员凡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学校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二OO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由保卫处统一负责办理,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新建大楼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学校所有室外消防栓由保卫处统一管理、维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损坏。

四、保卫处配置给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处,确保本单位部门各类设施完好、有效。

五、保卫处应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器材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校内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它用、停用,一经发现,由保卫处负责处理,情节严重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七、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二OO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校内二级消防责任单位都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应全面、准确、详实反映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详细内容参照公安部发61 号令)。

二、消防档案,应一式贰份,校保卫处、各二级消防责任单位各执一份。专人负责保管,随时备查。

三、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收集、整理、归类至消防档案中。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门,应积极主动如实向校保卫处提供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以供存档。

五、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门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保卫部门填发的各种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二OO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条例(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南昌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南昌大学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个人及驻校各单位。

一、学校各单位、部门及驻校各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南昌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保卫处消防科及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二、保卫处消防科依法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驻校各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到位。

三、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及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年终工作政绩依据。

四、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

五、对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的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

二OO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学校的法人代表为南昌大学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校内各单位、部门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本规定,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其他工作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责任。

五、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组织防火自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七、积极配合学校的消防工作与统一安排,支持学校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及学校各级别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二OO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确定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工作。

二、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的每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加强对本单位岗位消防安全员和本单位所属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教育管理。

五、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负责,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主动配合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部门,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二OO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协助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参与督促实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三、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发放、登记,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检查督促防火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换。

五、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能。

六、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学习和义务消-防-队的消防演练。

七、举办消防业务培训班,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及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参加。

八、接到火警,立即赶赴现场,排除险情,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00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协助各单位、部门、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及各项消防法规。

三、建立单位(部门)防火巡查、检查等消防档案,定期在单位员工中组织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练。

四、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保养、检查和维修工作。

五、熟悉、了解本单位(部门)基本情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状况。

六、做好单位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制。

七、防火重点单位(部门)的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八、接到火警,立即赶赴现场,听从火场指挥命令,协助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二00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保卫处消防工作职责

保卫处为学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和监督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拟定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消防管理档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防火自救能力。

四、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防火检查和巡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五、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六、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七、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八、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九、积极配合消防机关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二00 四年一月

南昌大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险情及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降低灾害带来的危险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全校师生员工应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南昌大学灭火应急紧疏散指挥中心,由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指挥中心设在学校保卫处办公室,下设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1 )灭火行动组

组成人员:保卫处工作人员,学校义务消-防-队员,发生火灾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

任务:按到火警通知后,迅速赶赴火灾现场,组织人员控制火势和扑救、封闭火灾现场。

(2 )疏散引导组

组成人员:保卫处工作人员,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发生火灾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

任务:接到火警后,立刻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进行灭火工作。

(3 )通讯联络组

组成人员:保卫处工作人员(各小组联络员)

任务:保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与指挥中心的联络,传达指挥中心的命令。

(4 )安全救护、防护组

组成人员:校医院医护人员,后勤集团人员

任务:接到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护、防护工作。

二、灭火应急疏散程序和措施:

(1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报警:学校各单位(部门)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或目击者应迅速拨打学校保卫处报警电话“8304110 ”和火警电话“119 ”,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并注意自身安全,等待保卫处工作人员和消防车辆的到来。

接警(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保卫处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赶赴火灾现场,同时报告学校灭火应急疏散指挥中心领导,并通知安全救护、防护组做好救护准备工作。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立刻赶赴火灾现场实施救护、防护工作,通讯联络组人员赶赴现场与各小组取得联系,并保持与指挥中心的联络,通报各小组情况,传达指挥中心命令。

(2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指挥中心了解火灾现场情况后,根据各单位(部门)(重点消防部位)应急疏散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方案,划定警戒范围,对各小组下达灭火,应急疏散命令,并派专人到校门口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工作。

(3 )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接警后,立刻赶赴现场,各司其职,服从命令,统一指挥,遇到情况,相机处置;遇到问题协调解决;遇到困难,请求支援,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工作状态。

(4 )火灾扑灭后,指挥中心指派专人保护好现场,认真调查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应及时,准确,总结经验教训,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安消防部门。

本预案发至学校各单位(部门),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用。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本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15-06-21 21:12 | #2楼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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