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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 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 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 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 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 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 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 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 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 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 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 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 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 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 不安全的环境:
1、 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 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 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 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 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 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 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 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 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 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 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宾馆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本单位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对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
6、新员工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由专人授课,并制作教案,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全体人员应做好学习记录,对无故不参加者通报批评,并组织补训。培训过程中应采集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并做好记录,装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8、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针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组织补训。
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组织召开;
2、参加消防安全例会包括以下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3、消防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4、消防安全例会议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月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方案以及需要投入整改隐患的资金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人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领导批示等;
(3)总结近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及不足,解决近期发生有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4)消防安全责任人部署本月消防安全工作;
(5)适时针对春防、冬防重点防火期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安排部署防火工作。
5、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并装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6、消防安全例会应单独召开,不能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三、防火巡查制度
1、宾馆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对火、电源、客房、厨房等部位进行不间断的巡查。班组交接-班前,班组负责人应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2、防火巡查应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进行巡查;
3、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4、防火巡查应做好记录,并在巡查结束后经当日值班领导签字后存档。
四、防火检查制度
1、宾馆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每季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2、周检查应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月检查、季度检查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
3、周检查、月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9)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10)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4、季度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2)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3)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4)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6)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7)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8)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管理,保证完整好用;
2、安全疏散设施种类包括: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应急广播、声光报警等;
3、宾馆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1)保证安全疏散设施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2)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在客房设有疏散指示图示;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4)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可燃物品
(5)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4、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检查结束后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范围和职责包括: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日常操作管理等;
2、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认是否存在火警,如发生火情,应按照《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火警处置规程》,根据火情启动相应消防设备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通知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灭火,同时将情况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立即拨打119报告火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人,保证24小时值班,并应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睡觉、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做好各种记录,并在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主要职责是掌握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种类、数量、设置部位、功能和使用方法;
3、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种类、数量、型号以及新购、报废情况进行登记,并确定维护管理人;
4、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应制作图示并分别粘贴在消防设施和器材上;
5、宾馆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6、宾馆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检测应做好记录。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3、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章用火、用电的;
(4)客房内卧床吸烟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7)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8)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9)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4、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九、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2)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3)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4)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5)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2、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3)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5)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6)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7)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应由气象部门对有关设备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宾馆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机构;
2、义务消-防-队成员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成员,楼层负责人,全体员工;
3、义务消-防-队的职责主要是及时扑救本单位初期火灾,当发生火灾时,要迅速展开灭火行动,并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4、义务消-防-队要每季度开展业务技能学习,并开展灭火演练。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2)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单位领导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救护伤员;
(5)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4、演练时应在宾馆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并做好记录。
十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2、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3、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4、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三、值班制度
1、宾馆应落实值班制度;
2、宾馆实行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保安三级值班制度;
3、各级值班人员职责包括:带班领导负责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和保安开展检查、巡查。值班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开展检查、巡查。保安负责不间断的巡查,严禁值班期间睡觉;
4、检查、巡查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应逐级向值班人员、带班领导汇报,如发现火情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并进行扑救,必要时直接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警;
5、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年初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2、成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考评,内部通报,并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小组应制定考核细则,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情况,防火知识掌握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功能掌握情况等,并明确考核方式、范围、时间等;
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细则应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年应根据需要对考评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
5、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应给予物质奖励,对不及格的个人,应给予经济处罚。奖励及处罚标准应在考评细则中明确。
十五、消防宣传制度
1、宾馆有开展消防宣传的权利和义务;
2、消防宣传方式主要有:广播、音像、板报、电子屏幕、条幅、内部刊物等;
3、宾馆应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春防、冬防重点时期,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要加强消防宣传;
4、宣传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基本常识、典型火灾案例、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不断更新消防宣传内容;
5、消防宣传应制定计划,并做好记录;
6、宾馆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
第二部分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1、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3、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火警处置规程》,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火警处置工作;
4、火警处置完毕后,将系统全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二、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1、变配电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遵守电工作业规定,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3、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视为有电,不得触及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4、停电检修时,必须经过验电,挂接地线后方可工作,检修结束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送电。
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1、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工作前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2、电器设备及线路禁止带电安装作业,也不得靠近带电的高压设备或线路进行工作;
3、在带电的设备和导电部分附近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4、部分停电工作时,对于可能触及或可能接近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应装设遮栏;
5、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低压带电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责任制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2)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3)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4)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5)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4)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5)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6)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宾馆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2)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4)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五、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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