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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各总站一道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分公司统一组织检查、总站检查、各车驾驶员自查三类。
三、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营运生产部、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总站的配合下分组同时进行检查。其中区乡车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个半月检查一次。
四、总站的检查
总站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区乡车视车况、路况每月另增检一至二次,时间由总站自定。在分管站长(副站长)的带领下,组织技安人员、路队长、安全监督员、技术骨干参加检查。
五、驾驶员自查
驾驶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按驾驶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车况,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修理厂应配合。
六、公司及总站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2、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3、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总站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驾驶员未及时回厂报修的由总站负责处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
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七、驾驶员自检内容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2、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3、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八、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九、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公司检查由牵头检查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单位)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营运生产部收存备查。
3、各总站的检查由各总站逐车填表、签字、装订并收存原始资料;汇总表由站长签字,并盖总站章后,在检查次月中旬以前送营运生产部。
4、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总站及修理厂应视本总站(厂)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莱芜市教育系统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e#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依法治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彻底整治安全隐患,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接送学生车辆
1.重点车辆: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无校车标牌,未经公安、教育部门认可的,用于接送中小学生或幼儿园儿童上学、放学的车辆);学生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学生家长自行拼车接送学生的车辆。
2.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段;路面结冰湿滑等不易通行时段。
(二)安全教育
重点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校长、分管校长、安全办工作人员;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学生家长。
(三)校舍安全
1.冬季防火。着重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情况;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阅览室,微机教室,办公楼、学生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防煤气中毒。重点排查学校对使用煤火取暖统计、各级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情况;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3.防踩踏。重点排查各级责任书签订情况;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时段(上下课、集会、就餐、突然停电)、重要地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阅览室、微机教室、办公楼、学生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层与层之间的楼梯拐角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宣传教育。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学生家长要深入学习“11.23”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12.7”全省校车安全整治电视会议精神,明确整治内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校幼儿园及提供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服务的运营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定期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三是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危害,与学生家长签订“拒绝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协议书”,积极争取学生及家长的配合支持。四是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发动群众参与,在校(园)门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平安你我他,安全靠大家”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底。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一次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排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辖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接送时间、接送人数、行驶路线等基础信息,建立完备的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相关信息有变更的,要及时更新,为实行校车户籍化管理奠定基础。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门人员,不间断地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阅览室、微机教室、办公楼、学生宿舍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教育系统的督导检查,要掌握当地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形成检查常态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走到每一个镇(街道),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要联合当地交警部门开展对本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各校(园)要在校园门口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投诉举报电话和联系人有关信息,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师生积极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召开年级部主任、班主任会议,安排部署安全工作。学校的年级部主任、班主任要组织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宣传安全常识,向学生讲明上下学时什么样的车可以乘坐,什么样的车不可以乘坐。每天早上入学后、下午放学前要向学生询问他们的乘车情况。鼓励学生积极举报非法载送学生车辆,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走访等形式,教育引导好学生家长,特别是乡村等偏远地区学生家长关注接送孩子车辆状况,每天询问孩子乘坐车辆情况,发现违法行为鼓励他们积极向学校、公安交警等单位举报。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自觉抵制非法载送车辆的意识、积极向老师举报的习惯、维护自身安全的良好行为。
(四)认真开展督查。各区、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组成专门督导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等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不定期对各区、各单位、学校开展督导检查。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进一步明确所属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对职责不清、落实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
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迅速动员部署,切实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在前期我市开展专项活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学校周边道路及校车运行路线交通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的再排查、再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0日)。切实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对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学校幼儿园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部署。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现状和隐患排查情况向党委、政府进行一次专题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推动解决一批校车安全管理的难点问题。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校车运行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按时上报信息材料。每月27日前上报阶段小结。2015年3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四)建立长效机制。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理念。要注重制度建设,注重从加强专项整治向工作常态化转变,注重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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