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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安全制度
1.电子阅览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窗口,实现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2.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能为教师和学生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电子阅览室开放期间管理人员不能离开。
3.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软件和光盘的保管和保养工作。
4.每天开机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早晨开窗换气,离开教室时关闭电源总闸。做好平时的保洁工作。
5.霉雨季节和多雨天气每天至少开机2小时,假期定期开机通电驱潮。
6.管理人员在开放使用后,要认真记录好“管理台帐”。
7.上机阅览人员,要服从管-理-员的安排,保持室内的整洁卫生与安静。
8.阅览人员离室前,要认真记录“使用记录册”,并按正常程序关闭计算机。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凡需要进行电子阅览的教师或学生,应凭证上机阅览,可以进入电子图书馆网页,可以使用图书数据库和电子图书及其它网上信息。
二、要爱护室内软硬件设备,严禁涂写、刻画及擅自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自觉维护室内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电子阅览室。
三、阅览室内要保持安静,读者在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乱扔纸屑。
四、设备的使用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出现设备故障,阅读人员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注意用电安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五、通过软盘、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存储数据前,应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方可使用。
六、上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
七、管理人员要及时开关门窗、电源,做好防火、防雷、防潮、防尘、防盗等有关工作。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报学校领导处理。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电子阅览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局网络安全,更好的服务于税收工作,结合高新区国税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电子阅览室电脑仅限于税收业务学习及服务纳税人业务使用。
2. 不得随意卸载、更换计算机软件及配置,以免影响计算机的使用。
3. 珍惜和爱护保存在计算机内的资料,不损坏他人的文档。
4. 注意用电安全,正确使用电脑,下机时应及时关机。
5. 工作时间不得用于炒股、聊天等娱乐活动。
6. 应遵守国家法律,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
7. 开放时间: 9:00至16:00。
8. 注意保持卫生,爱护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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