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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09 04:23:1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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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保密制度

1引言

工程项目安全保密制度

工程档案主要存在于设计院或与建设相关的企业中,这是由工程档案的产生特点所决定的。工程档案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为重要的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基础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附图、主要设备材料表、概算书、施工图、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计算书、预算书等。工程档案凝聚了工程设计人员的心血与智慧,是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是设计院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国家的知识产权和宝贵财富。

工程档案中涉及到的设计、产品信息等属于企业或国家的核心秘密,关系到一个企业经营发展的进程,甚至关系到国家的建设发展、利益及安全。为确保核心秘密的安全,必须做好工程档案的保密管理工作。

2管理方法

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档案的保密管理工作,本人结合目前档案保密管理工作方法,及在设计院多年的档案管理工作经验,重点就以下几个内容进行探讨。

制度建设。完善的制度是工程档案保密管理工作的基础。一般地,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有阅览制度、外借制度、复制制度等。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利用人员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使提供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在大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同时,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及文件的完好无损。各项档案利用规章制度的条文应严密而简明,便于执行,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充实和完善。

在正常的档案利用规章制度之下,对于保密方面,为了适应档案调密工作制度化、正规化的需要,企业的工程档案保密管理应建立以下三个制度:①建立划定密期制度,以便届满自行解密;②建立调密通知单制度,对保密期间提前解密或发生升降变化的密级文件,要下发通知单告知有关科室,以便衔接工作,及时掌握,适时变动;③建立保密档案接收标准制度,加强保密档案的规范化建设。

队伍建设。专业、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是工程档案保密管理工作的要素。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一是政治素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档案和档案事业,有高度的保密意识,把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做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二是业务素质,要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所保管的档案内容,熟悉档案法规;三是文化素质,要有较高的文化知识,能总结和分析利用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从中掌握工作的规律。此外,还要有敏锐的工作能力和观察能力,能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的管理体系是工程档案保密管理工作的保障。具体内容可分为: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档案保密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统一领导全院档案保密工作。此外,进一步健全保密和密码工作领导责任制,把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党组学习会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保密领导小组,加强保密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将日常工作和保密工作同布置、同安排、同要求,确保各项档案保密工作任务的落实,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加强保密档案的日常管理。保密档案的调阅、移出、销毁等应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必须经指定领导人审批,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任何人无权擅自调阅。保密档案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对、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补救。

要加强保密档案的科学管理。管理人员在调密工作中容易把密和非密文件混合组卷、混合保管、混合提供,造成了扩散机密的漏洞。对此,可以采取分段治理的办法。以某年某工程的档案划控工作为界,对以前大量混订在卷内的密级文件可原封不动,但在今后一般查档中只提供所查内容,不提供含保密文件的原卷;外供卷时,可采取对与所查档案无关的保密文件进行密封等措施。今后对密级文件特别是绝密文件应当单份盒装保存,彻底解决密与非密的文件材料混卷问题,堵塞过去那种因混卷在提供利用中造成机密扩散的漏洞,以及保密档案文件分散不集中,日后调密不便的问题。同时,要按立档单位档案中的文件密级编制目录或卡片,建立保密文件统计台账和存放地点索引,为科学的管理,准确的掌握,有效的保密,及时的提供创造条件。

技术支持建设。硬件、软件、配套设施等技术支持是工程档案保密管理工作的后盾。

档案库房的设立是配套设施的主要体现。从总体上讲不论单位规模大小,凡是档案库房的设立,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兴建。从企业档案管理与安全保密的角度来看,不宜将库房设在办公楼的最底层,库房门窗等应专门加固,以防盗窃。还应尽量做到库房与办公室分开,库房与阅览室分开。档案库房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对于电子化的档案文件,网络安全尤为重要。将网上信息实行物理隔离的办法是相对简单并易操作的。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院等企业的局域网和互联网分离,严禁涉密机算机上互联网,并对于涉密计算机,统一采取口令设置,避免造成资料泄密。对可以上外网的计算机要配备信息网络的信息过滤系统、自我隔离系统和信息防护系统等。

禁止任何计算机私自安装无线设备。给计算机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要建立起万无一失的安全网关防护体系、HTTPS加密传输等适合企业自身的一些核心安全机制。

严格落实《移动存储设备管理办法》,利用新技术手段加强对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对内网上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进行注册、加密,让外来移动存储设备“进不来”,让内网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拿不走”,内部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在外网计算机上“不能用、改不了”。本设计院针对工程图纸等CAD文件进行加密处理,效果良好。

完善涉密计算机、移动磁介质、涉密笔记本电脑、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设备的购置、领取、使用、清退、维修、销毁等环节的保密管理要求,抓好全过程安全保密职责的监督和落实。

应设有计算机专业人员及时对企业单位的计算机的系统安装补丁,修补漏洞,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库,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扫描,清除病毒、木马。本设计院在科室设置中,专门设有科技部下属的计算机室负责这部分工作。

加强对各种涉密载体的管理,对密件、密品的制作、传阅、销毁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差错。

工程档案是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的历史资料,是权威性的参考依据,是企业及国家的核心秘密。只有做好了工程档案保密管理工作,才能为我国工程行业的发展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数据与知识技术,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办法2015-06-11 13:50 | #2楼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技防工程的质量和社会效益,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全省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审验工作,根据《安徽省安全防范技术管理工作规定(暂行)》第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工程。

第三条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为四级。

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

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含),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20万元以上(含),不足30万元的工程。

四级工程:四级风险或投资额不足20万元的工程。

第四条 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的技防工程实行分级管理。一、二级工程由省公安厅技防办监督管理;三、四级工程由地、市公安处、局技防办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单位必须领取《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才能承接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

国外、境外公司不得在我省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在国内注册的国外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为中方的中外合资企业可以申请领取《资格证书》,承接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

第六条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首先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工商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

(二) 申请单位人员名单(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或所学专业等);

(三)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 用于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工具、器械和调试、检测的设备清单;

(五) 有关技防工程的保密措施和安全制度;

(六) 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地、市公安机关技防办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署意见后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审批;省公安厅技防办在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获证单位将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单位资格条件的不同,将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分为四级,审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各级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 一级单位:

1、设计、施工人员政治可靠、事业心强、服务态度好,并对承接的技防工程能严格保密,有一套完善的设计、施工、维修等企业管理制度;

2、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的在十人以上;

3、施工设备和测试器械完善、先进;施工、测试手段必须与承接的工程要求相适应;

4、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额300万元以上;

5、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经验,承接过二级工程设计、施工三例以上,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二) 二级单位:

1、 设计、施工人员政治可靠、事业心强、服务态度好,对承接的技防工程能严格保密。有一整套完善的设计、施工、维修等企业管理制度;

2、 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的在八人以上;

3、 有完善和较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测试器械;

4、 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

5、 具有两年以上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经验,承接过三级工程设计、施工三例以上,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三) 三级单位:

1、 设计、施工人员政治可靠、事业心强、服务态度好,对承接的技防工程能严格保密;有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保密措施和安全制度;

2、 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的五人以上;

3、 有较完善的施工设备和测试器械;

4、 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额在60万元以上;

5、 具有一年以上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经验,承接过四级工程设计、施工三例以上,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四) 四级单位:

1、 设计、施工人员政治可靠、事业心强、服务态度好,对承接的技防工程能严格保密,并有措施和制度;

2、 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的三人以上;

3、 有施工设备和测试器械;

4、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第九条 各级设计、施工单位在承接技防工程时,必须出示《资格证书》并且只能承接与其级别相对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一级单位可承接各级技防工程。

二级单位可承接二、三、四级技防工程。

三级单位可承接三、四级技防工程。

四级单位只能承接四级技防工程。

第十条 从业单位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若发现有越级承接技防工程的行为,或在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泄密事故的,由省公安厅技防办视情节后果分别予以警告、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对《资格证书》进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其他单位(包括联营者),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该单位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资格证书》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有效期一年。每年的十二月份为年审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从业资格。各持证单位应与每年的十二月五日前到所在地的地、市公安机关技防办进行年审,填写《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年审表》,地、市公安机关技防办审查后在十二月二十日前报省公安厅技防办批准换证。年审期间将对从业单位的资格等级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外省(市、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到我省承接技防工程时,需持有所在省(市、区)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审发的《资格证书》和推荐证明以及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我省公安厅技防办资格验证,同意后发给《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验证通知书》,到地、市公安机关技防办登记备案后,方能承接相应级别的技防工程。

第十三条 技防工程的设计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技防工程所采用的主要器材、设备必须符合技防产品管理手续、获得《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并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第十五条 技防工程设计方案完成后,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应填写《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方案审批表》,连同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书、设计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二级工程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审批,三、四级工程报地、市公安机关技防办审批。

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在接到齐全的审批材料一个月内,应组织设计方案论证。论证组由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组建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设计施工单位以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组成。论证组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质量、设备、费用、工期、服务和预期效果形成论证意见。对有异议的设计方案,须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协调处理后,重新填写《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方案审批表》,连同修改后的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书等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待批。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根据论证结果和审查情况做出批准后,应发给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开工通知书》。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才能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实行《施工员证》制度,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施工、维修、调试。

第十七条 设计方案一经批准,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不得自行修改,如必须修改时,需填写《安徽省修改技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 修改的原因;

(二) 修改后方案的可行性报告;

(三) 原设计方案中修改部分的详细资料。

第十八条 技防工程项目全部建成后,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建设单位应如实记录试运行情况并提供试运行报告,内容包括:

(一) 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二) 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 误报警、漏报警的次数及产生原因的分析;

(四) 故障产生的次数、排除故障的时间;

(五) 维修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六) 设计施工单位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在试运行期间,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根据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方案和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

第二十条 技防工程试运行和初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由施工单位填写《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报工程审批机关,并提供以下文件:

(一) 竣工报告;

(二) 建设单位的试运行报告;

(三) 初验报告;

(四) 正式设计齐套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

(五) 操作说明书,维修手册,计算机程序说明等;

(六) 工程决算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书一个月之内,应组织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技术专家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形工程验收结论。

第二十二条 对验收合格的技防工程,由工程审批机关发给《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合格证》。

对验收不合格的技防工作,由工程审批机关下达《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达到要求后发给《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主要设备保修一年,附属配套设备保修三年。一年内返修三次的产品,施工单位应负责退换。

第二十四条 工程正式投入运行一年后,每年由地市公安机关技防办对工程进行年审,年审合格发给建设单位《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使用证》。

对年审不合格的技防工程由地市公安机关技防办发《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整改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并提出整改意见。如建设单位继续使用造成责任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委托无《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承建技防工程或建设没有经过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审批的技防工程,由地市公安机关技防办给予警告,并责令停工。造成责任事故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公安厅技防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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