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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驾驶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9 02:10:2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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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驾驶管理制度

金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驾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部。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出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驾驶员应保管好随车证件、工具及车内配置等设备,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因工作岗位调整时,需整车交接清楚。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分管副总核准的《金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车单》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市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综合管理部并填写派车单,如需出市应提前一天通知综合管理部并填写派车单,未办理申请填写派车单的,综合管理部不予安排。

第六条车辆的派遣权限,副总经理以上有权直接派遣车辆,部门派车时严格按照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部。

第八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轮胎、外观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收车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第九条小车班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抓好驾驶员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驾驶员应持相应车型驾照开车,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负责人批准,否则,如发生事故,后果由出借人负责,并追究出借人的违规责任。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的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

第十一条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二条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车辆保养分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磨合期保养四级。车辆保养定期强制执行,必须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部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严禁酒后开车,对酒后开车被举报的或被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公司将给予同样的处罚。发生重大事故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部联系。综合管理部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内部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开违章车、英雄车、斗气车和带病车,严禁三超(超载、超速、违章超车),严禁疲劳驾驶车辆。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董事长特批。

第五章驾驶员备用金

第十九条日常备用金:公司给予驾驶员每人300元备用金,主要用于车辆及零星费用的支付,驾驶员离职时归还公司。

第二十条出差备用金:驾驶员省外出差的,出差备用金另行申请,填写借据单向财务领取,出差返回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归还备用金。

第六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绝对服从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莱芜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根据工作需要公司配给驾驶员手机费补贴,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无条件听从调度安排,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等行为,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行驶里程实行罚款,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公司2元/km,每次行驶超过30km,3元/km,50km以上,缴交公司5元/km,在此基础上每次加罚款200元,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应熟悉莱芜市及钢城区交通线路及地点,做到出车准时,服务热情,准确、及时送达用车人至目的地。

第二十七条接送老职工上下班时,在起点需提前10分钟到达上车点等候。天气炎热时,提前开启空调。上、下班行车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停车点停靠。

第二十八条派车单是公司车辆管理的基本依据,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不含上、下班用车),用车人用车须在派车通知单上签字。严禁无派车通知单私自出车。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第七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燃油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

第三十一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车队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并结合红旗车驾驶员评比细则实施。

场站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2015-06-10 11:27 | #2楼

随着分公司的不断发展,车辆人员大幅度增加,为了适应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维护分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职工和乘客的人身安全,避免车辆在场院内行驶发生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各队要认真执行公司、分公司关于场站车辆行驶、摆放的管理规定,并对全体职工加强宣传教育,知晓率要达百分之百。 

二、全体司乘人员要熟知并认真执行公司车辆场站伤害事故的五项措施,车队各级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三、驾驶员在场站内移动车辆时,应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乘务员要协助驾驶员做好移库、倒车等工作。

四、车辆在场站内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出入。

五、为确保行车安全,严禁在停车场上下乘客,减少停车场内的人员流动,在场站内的职工、乘客应远离已启动的车辆,避免发生事故。

六、夜间收车停放时必须有专人照看,要保证站内的照明设施良好,不留死角,防止发生意外。

七、故障车辆在修复过程中进行调试移动时,必须设专人看护,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八、值班干部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密切注意场站内的各种动态,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此管理规定分公司所属各运营单位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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