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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房安全生产制度
1.工作场地严禁烟火。
2.工作场地如需明火作业,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办理动火证,并采取防火措施,方可操作。
3.木工房的电机应使用封闭式的,敞开式的应设防火护罩;电闸要安装闸箱,并经常消除灰尘;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喷漆工工作间的电器设备必须防爆。
4.木工房和工作地点的刨花、锯末、碎料及可燃物要每日清理一次,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油工用过的棉丝、抹布、手套、衣物及器皿、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乱仍乱放。酒精、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要专柜专放,专人管理。工作场地存放的漆料和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下班前要及时清理,妥善保管。
5.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及时注油,防止摩擦生热。
6.经常检查电气线路,若有老化,绝缘不良等问题,要及时更换。 7.砂轮要安装在无锯末、刨花和其他易燃物品的地方。
8.室内材料应放置整齐,留有安全通道;露天木料,应堆放成垛,垛间距离不得小于三米,并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不得挪用、圈占和压埋。
9.下班后,认真检查场地,确定无任何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10.对各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熟悉其他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木工房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木工房穿好工作服、戴好护发帽,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护目镜、护耳器等。操作时不应戴手套,在有可能被木材伤脚的作业点,操作者应穿防砸工作鞋。
(2)木工机械起动前,操作者应仔细检查刀轴是否固定,防护罩、制动装置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3)为了减轻操作时的体力消耗,应设置台面装有辊轮的辅助工作台,使其高度与机床工作台面一致,使移动木料省力,操作安全。
(4)在刨削厚度小于76mm或长度不足450mm的薄、短木料或工件时,应采用推(压)料器等工具送料,以免人手接触刀轴而受伤,操作者应站在木料的一侧,防止滑出木料伤人。
(5)每台木工机械都应有独立的电源开关,并在操作方便的部位装设紧急停车和重新起动的开关。
(6)在木材有回弹危险的地方,应设防弹装置并要经常检查它的可靠性。
(7)木材加工产生的尘屑量大,应及时清理,以免堵塞工作地点的通道,发生火灾。各类木工机械都应装有吸尘装置,并应避免吸尘装置内的尘屑堆积在电动机外壳上;厂房中还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
(8)机械周围要经常清理,防止工人被碎木绊倒或被木屑、刨花滑倒。
(9)工作完毕或临时停止工作进行维护检修时,都应切断电源,以免机床意外转动。
(10)新工人上机前,必须先进行培训,操作上要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同时要了解各种伤害的可能性和防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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