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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3、 制定原则
3.1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
4.1专职安全员
4.1.1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1.6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及时,原则性强
4.2兼职安全员
4.2.1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2.4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安全员聘任程序
5.1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报安全环保部
5.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
5.3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6、考核
6.1专职安全员的考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6.2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单位和安全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6.3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6.4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6.5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9-75为良,74-60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以上几种情况分列表格)
7、校定程序及时间
7.1各部门在每月30日(遇休顺延)将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7.2安全环保部在每月5日前将专兼职安全员考评意见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7.3岗位津贴按月度校定并与工资同时发放
8、津贴标准
8.1专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
8.2兼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9、岗位设置
9.1设置4名公司级、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环保部设2名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合金厂设一名专职安全员,粉末厂一名专职安全员
9.2部门和工序设置13名兼职安全员:合金厂6名、粉末厂3人、机械动力部1名、质检中心1名、技术中心1名、交通安全员(所有车辆和叉车安全)1名和精密中心1名
10、罚则
10.1不履行专兼职安全员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隐患和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上报和制止者,扣发当月津贴
10.2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再享受津贴待遇,并取消专兼职安全员资格
10.3本责任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个人的岗位津贴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
11.2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专兼职安全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责任心,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力度,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电七局安谷水电站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章 规定
第三条 所属各队、厂由项目部配置专(兼)职安全员,并且担任副队长、副厂长以上行政职务。
第四条 各厂队、协作队伍配置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责任心要强,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第五条 专(兼)职安全员应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出谋划策,严禁玩忽职守。
第六条 各专兼职安全员应对责任范围类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有权制止、汇报、停工,避免酿成安全事故。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及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和工程局、分局、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章守纪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开展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制度执行情况等。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处罚;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向领导汇报。
4、参加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监督、检查本厂队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班会;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6、参加项目部安全会议,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7、参加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业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原则督促整改。
8、督促并协助项目部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评估、上报工作。 10、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11、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2、负责本项目部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13、负责本项目部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14、参加本项目部安全考核与奖惩工作。 15、参加本项目部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 兼职安全员职责及权限
1、协助班组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协助厂队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协助厂队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5、协助厂队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6、协助厂队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7、参加本队事故的调查分析。
8、兼职安全员在工作上受专职安全员指导,安全监察活动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开展。
第四章 考核奖罚
第九条 安全部专职安全员考核考核目标如下: 1、责任区域内当月无事故;
2、无违章行为; 3、无违章指挥;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 5、检查资料齐全、清洁、规范。
第十条 各厂、队、协作单位专兼职安全员考核目标如下: 1、自管工作面未发生各类事故; 2、无违章行为; 3、无违章指挥;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
5、积极配合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部将对以下贡献者实行奖励,奖励金额200~2000元: 1、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积极参与或组织抢救;
2、遇到重大隐患、危险时积极想办法排除,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3、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巨大贡献;
4、在生产过程中提出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法或建议。
第十二条 安全部组织进行专(兼)职安全员进行考核,项目部对各专(兼)职安全员实行每月考核补助,项目部安全总监签字由财务部管理基金支出:
1、安全部专职安全员:300元/月;
2、各厂队、协作队伍专兼职安全员:300元/月; 注:已被列入安委会成员的不计入。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条款的专兼职安全员项目部不但停发当月奖励外,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免除其安全员岗位,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充实完善,与上级安全管理制度有予盾时,按上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项目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水电七局安谷水电站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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