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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出入证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内部人员的车辆管理,规范车辆管理秩序,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对内部人员的车辆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学校内部人员的车辆实行发放“车辆出入证”管理制度。师生凭“车辆出入证”方能停车取车。
二、内部人员的车辆进入存车处保管,必须领取“车辆出入证”,放学取车出大门时,必须出示“车辆出入证”并交还给值班管-理-员。
三、“车辆出入证”是师生车辆保管的重要依据,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谨防丢失。如有拾到丢失的“车辆出入证”的,要自觉交到车管员处。
四、师生确实丢失了“车辆出入证”的,须持学生本人校牌及时向车管员报告,经车管员核准并做好记录后才能同意放行;对有意谎报丢失“车辆出入证”的,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学校的《内部人员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学生自行车交给学校保管的,要按照规定在车的尾部挂学校车辆保管牌,把车辆停放在各班指定停车区内,停放好的车辆要锁上两把不同型号的锁。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出入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全院师生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加强出入人员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全体师生和服务人员。
第三条 人员出入,以出入证为凭,出入证由学院保卫处统一负责办理,保卫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认真执行。 第二章 出入证管理使用
第四条 学院教职员工、学生、服务人员凭出入证出入。教职员工出入证为蓝色,学生出入证为红色,服务人员出入证为黑色。
第五条 出入证是全院人员在学院的身份凭证之一,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不得转借他用,不得私自涂改。严禁骗取、伪造、涂改出入证。对未携带或未能出示出入证者,门卫有权阻止其出入校门。
第六条 学生步行、骑车、乘车进出学校大门一律主动出示出入证,接受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学院正常秩序,门卫有权对未携带出入证者批评教育。
第七条 除学院规定节假日外,学生外出凭请假卡和班主任签字假条。走读生在上课期间同样以请假卡和班主任签字假条)外出。
第八条 教职员工出入证在校工作期间和学生出入证在校上学期间有效,服务人员出入证,每一学期更换一次。
第九条 教职员工离职和学生毕业、退学、转学,必须将出入证交到学院保卫处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条 门卫严格执行出入验证制度,对于使用假证、他人证件的,一律将证件扣留,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出入证分主、副卡两张。教职员工和学生出入证副卡为专用违纪扣分卡,总计十分,全部扣除完毕后交费另行补办。
第十二条 违纪出入证暂扣者于学院工作日8:00¬—12:00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在一学年内无违纪记录扣分学生,可优先参加学生干部的聘认。 第三章 出入证办理及补办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保卫处统一免费发放新生出入证,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第十四条 新入职教职员工凭学院相关部门开具的入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到保卫处现场办理,其它人员不可代办。
第十五条 服务人员办理出入证须持负责人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另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作登记。
第十六条 临时来校服务人员,服务期在三天以上者,凭学院相关部门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临时出入证件。
第十七条 来访人员进校,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在门卫处填写会客登记,由学院内被访人员到门卫值班室接洽,门卫经确认后允许其进入,来访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 第十八条 因保管不善,致使出入证遗失或损坏的,交费申请补办,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二级学院领导两级审查签章同意,凭申请到学院保卫处补
办手续;教职员工凭部门领导签字,说明补办原因,到保卫处自行办理;服务人员凭个人身份证件及负责人证明补办。
第十九条 走读生凭学生处出具的走读证明及家长证明办理走读证。
第二十条 丢失的出入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原证件交保卫处注销,一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出入证。
第二十一条 补办时间:学院周五8:00¬—12:00。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对不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接受门卫的检查、无理取闹、妨碍门卫正常值勤的校外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第二十三条 教职员工、学生出入学院门口不主动出示出入证、不接受验证或检查的,门卫有权对其进行教育;无理取闹不听劝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登记后给予签章扣分处理,严重违纪者视情节加重扣分。学生在毕业前十分扣除完毕的,跟据《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手册》交二级学院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转借、冒用或私自涂改出入证的,一经发现,直接没收出入证件,另行补办。借用、冒用他人出入证者如是学院学生、教职工,登记给予扣除五分处理,借出人一同扣除五分。
第二十五条 对未能按时返校的学生暂扣其出入证,根据情形将证件交往二级学院或学生处签章扣分,二级学院有权扣除一分,学生处有权扣除二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教职员工乘学院通勤车,以出入证为凭,不能出示出入证者,以非本院人员对待。对于教职员工以教师身份私自带学生出校的,由保卫处直接填写罚单报院办,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现场没收的出入证件,登记没收原因,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扣除一分,对一分以上者,交办公室处理。违反本规定未收取出入证者,给予登记(姓名、职务或班级,登记原因),该证件在下次出入校门口时暂扣由门卫值班人员或交往办公室签章处理后退还。
第二十八条 服务人员出入校门不遵从此规定的,详尽登记违纪情形后报办公室,视情形扣除其押金部分或全部。
第二十九条 保卫处设专人对违纪人员和出入证签章扣分,并对证件持有人根据违纪情况教育后退还出入证。
第三十条 一人同时持有两本出入证或在申请补发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者报二级学院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和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 对于伪造出入证的,报学院处理;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出入证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办理及补办费用
第三十二条 首次出入证更换,学生凭原出入证免费换取新证,不能出示原出入证的,交费五元。此后补办的,交工本费二十元。
第三十三条 教职员工出入证首次免费发放,补办交工本费二十元。
第三十四条 服务人员办理出入证交纳工本费十元,押金五十元,同一学期内补办交工本费二十元。
第三十五条 临时出入证每次办理交工本费五元,押金三十元。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于出入证管理规定同时自行失效; 车辆出入适用《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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