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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40元/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1)乘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6元;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15元;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12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人员,每超过12小时增加20元的伙食补助;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
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省内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3、副院长、顾问省内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
4、院长出差须经西工大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报董事长。
5、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飞机公务仓或轮船二等舱,必须事先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6、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计天数,经批准后,方可出发。
二、差旅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
2、凡夜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白天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定票费限额30元)。凡符合购卧铺条件而末购者:乘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乘特快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算发给补贴。
3、住宿费包干使用,提交住宿-费-发-票,按标准计发。未提交住宿发票者,按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发给。
4、伙食补贴
1)按实际出差天数(含途中)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脱产到外地(西安市区以外)学习、进修人员,时间在30日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1天以上至6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61天以上不计算补贴。
3)赴外地招生,在原补贴标准上增加10元计算。
4)会议伙食补贴:
西安市内无伙食补贴;外埠会议,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者,无伙食补贴,只计算往返途中伙食补贴。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的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5、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6、出差期间的个例
1)出差人员因病在外埠住院30日内按标准计算伙食补贴,但不计算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超30天以上停发伙食补贴。
2)学生赴外埠实习或毕业设计,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凡实习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计发住宿费。住宿收费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控制,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丢失原始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经同行人证明确属交通工具票据丢失。经领导批准,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直通火车硬座票价。
4)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在外埠不得发生招待费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确属工作需要,应事先请示院长同意,本着勤俭的原则,在院长批准的限额内报销。
5)出差人员不得绕道或借出差游山玩水。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还借款。
2、按照谁批出差,谁批准报销的原则,报销人应附出差申请单,原始单据,并填明报销人,经批准人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办理报销并付款。
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能迅速高效的完成任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出差流程
(一)出差报批:员工出差填写《出差审批表》,注明出差任务、时间、地点、预计天数及预借款金额等,报总经理批准。
(二)借款: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表》到财务办理预借款手续。
(三)报销:出差人员返回后三日内,填写《经费报销单》,经领导审批后连同《出差审批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由财务部根据返回公司的票据核定返司日期。如不能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则应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出差,需报控投行政部备案。行政部依据《出差审批单》登记台帐,作为考勤的依据。
第二条 出差规定
部门安排员工出差时,应当面交待需办事项、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做到:
(一)出差期间不得有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出差期间不享受法定节假日。
(三)出差期间应每日将工作情况向部门领导或总经理进行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
(一)出差人员往返路途乘坐车船、飞机,住宿按以下标准执行:
火车 汽车 轮船 飞机
路途 交通费
住宿标准 一类 地区
二类 地区 三类 地区
董事长 软卧 普通 二等舱 普通舱 实报 实报
总 监 子公司总经理 硬座 普通 三等舱 普通舱 实报 400 260 150 部门 经理 硬座 普通 三等舱 普通舱 实报 300 180 100 一般 人员
硬座
普通 三等舱 普通舱 实报
200
120
80 项目 等级 职务
1、一般人员:白天连续乘车超过 8 小时以上,夜间连续乘车超过 5 小时以上,可以乘坐火车硬卧。
2、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连续乘车 5 小时以上可以乘坐硬卧。
3、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乘坐的人员,普通车按硬座票额的 50% 、空调车按硬座票额的 30% 发给个人补助。
(二)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的交通、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制,不再另外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1、交通费:
一类地区(首都、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30 元/人/ 天; 二类地区(各地级市): 20 元/人/天; 三类地区(县级及以下地区): 10 元/人/天。
2、伙食费:
一类地区(首都、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30 元/人/天; 二类地区(各地级市): 25元/人/天; 三类地区(县级及以下地区): 20元/人/天。
出差交通费、伙食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自带车辆出差时,燃油费、过路费、存车费等凭票据实报销,不再享受路途乘坐车船、飞机的补助。
4、下级陪同上级出差者,在交通、住宿方面执行上级标准。陪同公司领导出差实报实销者,不再另行补助。
5、赴省内榆次、阳泉、忻州,市内清徐、古交、阳曲、娄烦等地出差当日可返回的,享受伙食补助 10 元/人/天。乘坐公交车辆的凭票据实报销。
6、工作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不执行本差旅的标销标准,费用报销由总经理核准。
7、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负担,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公司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雇。
8、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或火车软卧必须经总经理事先批准。
9、出差人员应在本规定标准限额内报销,超出标准范围的部分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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