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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员工的考核管理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正确评定员工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员工队伍的优化、廉洁、高效,在公司上下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员工考核考评小组负责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考评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推荐的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员工代表组成。
二、考核目的:
1、明确员工主要工作职责和目标;
2、加强员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开发,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通过考核为员工工资调整、职务和职称晋升等方面提供客观依据;
4、通过考核使员工明白个人素质与职位要求之间的差距,以确定员工今后发展与努力的方向。
5、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位的重要依据,考核不过关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三、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考评每一位员工;
2、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组织纪律性等均应体现在工作绩效考核上;
3、将考核作为评价员工的手段,考核的过程作为完善和规范日常行政管理的过程。
四、考核对象:
公司机关和生产部门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五、考核内容:
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主要侧重于绩效考核。
1、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员工在工作上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是否肯钻研业务、实事求是、踏实肯干,是否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职业道德;
2、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员工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即是否胜任本职工作,具有所在职位应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是否服从工作安排;
3、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完成工作任务的速度、数量、质量及工作的改进程序。
六、考核程序、量化打分和惩戒办法: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的考核工作要在次年的三月底前完成,通过考核判定员工的全年工作绩效。考核考评小组要重点从员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对员工进行量化打分和全面综合考核。
<一>量化考评办法:
1、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在落实工作过程中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10分)。
2、对交办工作不负责任、被动应付、未按交办时限完成或虽完成但应付差事未保证工作质量、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损失(10分)。
3、违反工作程序和超越职责权限开展工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恶劣影响(5分)。
4、在执行公务和业务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5分)。
5、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调查属实(10分)。
6、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非法罢工(10分)。
7、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10分)。
8、在职从事私人设计或将设计费体外循环(20分)。
9、工作失误失职造成安全或工程技术质量事故(10分)。
10、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10分)。 以上十条总计分值100分,若员工经考核存在某一问题,则从总分值100分中减去该条问题的分值,剩余分值为员工的实际考核得分。
<二>惩戒办法:
对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员工降一档工资标准,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下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加强对员工的考核管理
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下午 1时 30分至 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5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 5次者扣发 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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