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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员工管理细则
一、 工人管理
1、 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 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二、 新员工入职管理
1、 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 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 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 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三、 现场施工管理
1、 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 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 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执,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四、 考勤管理
1、 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
2、 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须经大队长同意。
3、 每个项目考勤由专人负责(队组长兼任),接受上级随时检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员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况不能休息者,可事后进行倒休。
5、 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由带班领导填写加班派工单进行记录,工资另计3元/小时。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记加班工资。
6、 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三天者除名并辞退。
7、 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
五、 列会管理
1、 施工现场每天由带班队、组长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碰头会,并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以便检查。
2、 工地现场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安排准时参加部门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3、 现场所存在的各项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以便可以迅速解决问题。
六、 仓库管理
1、 各项目单独设立库管或由现场负责人兼任。
2、 进场材料设立进场材料明细及材料使用情况统计。
3、 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账,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交由专人录入电子文档备查(出入库台账)。
4、 材料账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5、 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6、 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周围环境严禁烟火。
7、 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8、 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9、 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10、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必须有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不予领料,出入库台账平衡,每月必须盘库一次,对剩余物资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合理利用。
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地各项制度。
2、 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尊重领导,不准冲撞领导,有意见可事后解释,对甲方要求绝对服从,时刻以公司利益为重。
3、 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 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5、 相互团结,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6、 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防火。
7、 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场地清。
8、 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膀子上班。
9、 宿舍、工棚、生活区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及时清运。
10、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工具等。
1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 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私搭乱接,规范用电。
15、 各项目现场所制定的各项条例制度应同样遵循。
八、 奖罚管理
(一)惩罚条例
1.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开除处理(工资全扣):
1) 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者;
2) 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等;
3) 打架、偷盗、赌博、拉帮结派者;
4) 严重渎职者;
5)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者;
6) 连续旷工3次或全年旷工累计达7次以上者;
7)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行为者;
8) 工人受严重警告处分2次或警告处分3次者;
2.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严重警告处理(扣发工资100--300元):
1)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2) 不尊重领导、有侮辱威胁主管的行为者;
3) 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破坏他人财产,不尊重他人等等);
4) 严重破坏劳动成果、生产机具、社会公物者;
5) 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次者;
6)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7) 项目组长或小组长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而给予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8) 工作不利、屡试不见成效者;
3.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警告处理(酌情给予处罚):
1)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资10元;
2) 旷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3) 在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服装不整者,每次扣工资10元;
4) 在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嬉戏打闹者,每次扣工资20元;
5) 在工作时间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资50元;
6) 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资50元;
7) 不按操作规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浇冻水后不泄水,导致机具非正常耗损等等),每次扣工资50-500元,并赔偿损失。
8) 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资20元;
9) 在工作时间偷闲、怠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0) 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1) 故意浪费物料者,每次扣工资20-200元;
(二)奖励条例:
本奖惩条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零缺点地完成工作为前提:
1) 在年底,对队、组长、技术骨干依据全年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2) 在一个工程中,有突出表现者,工程结束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九、 所有员工,在公司项目较少时,公司有权降低工资。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两层分开实施细则》,加强劳动者、劳务公司和有限公司三方人员管理,结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劳务公司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管理
第一条进入劳务公司的职工保留有限公司职工身份,自劳务公司筹建之日起由劳务公司、有限公司、职工本人三方签订《员工借用协议》。(附协议书)
第二条进入劳务公司的职工与有限公司保留档案关系,原工资级别不变。劳务公司员工人事关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劳务公司员工的职称评定、考工考级等人事管理方面的事务仍由公司通过项目部协助管理。
第三条劳务公司经营管理者可以由主体企业推荐考核产生,也可以自荐通过竞争产生,或在本公司内部公开招聘产生。
第四条劳务公司的一般员工实行自主结合、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机制。成建制改为劳务公司的,原则上以原建制单位职工为主,人员不足的,可在主体企业内部其他单位下岗和内退人员中选聘。
第五条在有限公司或项目部管理层有确定岗位的员工不得在劳务公司兼职。
第六条有限公司确保劳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性和独立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劳务公司员工。
第七条劳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人员不足时,可向社会自主招聘人才,或委托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代为招聘。劳务公司需按国家有关劳动政策与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劳务公司需社会招聘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资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劳务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劳务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劳务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劳务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劳务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劳务公司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劳务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七)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八)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进入劳务公司的原主体在册员工违章违纪,或因个人单方面责任造成的协议解除,劳务公司可将其退回有限公司劳务管理中心按有关下岗、失业并轨政策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进入劳务公司的原主体企业在册员工因无故旷工、违反操作规程等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劳务公司可报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条列进行处理。
第四章工时、假期管理
第一条执行定时工作制的,劳务公司安排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工作需要,劳务公司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条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员工自行安排。
第三条员工享有休假权利,公休日应正常安排员工休息,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公休日加班的,加班后在当月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的150%发给加班工资。
第四条法定节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并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00%发给加班工资;在正常工作日规定的劳动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点办理,并在当月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一律不得记存假和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员工(含当年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与配偶或父母 不在一地生活,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具体标准参照****劳人[2001]130号《关于员工工时、加班、工伤和假期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休假时间按连续工龄计算。具体标准参照***劳人[2001]130号《关于员工工时、加班、工伤和假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员工当年的探亲假,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休不完的,可延期至次年一季度内休完,不得转假、存假,也不得结算工资,一律按自行放弃(作废)处理。
第八条除五、六条规定的假期外,劳务公司员工应享受婚假、丧假、季度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病假、事假、工伤假。具体标准参照***劳人[2001]130号《关于员工工时、加班、工伤和假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员工休各种假期,除休探亲假按照探亲假规定报销交通及住宿费外,休其它各种假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第五章工资待遇
第一条劳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资福利分配和员工考核体系,但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已经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自愿进入劳务公司的,取消内退待遇。
第三条劳务公司员工工龄计算以实际参加社会工作的当年计算,于每年的1月1日起调整,工龄=核定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脱产入学的长学人员,学习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凡因本人原因造成未在岗的员工,其未在岗时间不得计算本岗位工作年限。
第四条员工加班、假期、缺勤及受组织委派短期培训和进修学习期间的薪酬计算依照***劳人[2003]31号文。
第五条新组建的劳务公司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比例计提并上缴各项统筹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统筹费用(企业交纳部分和个人交纳部分)一并交项目部财务代缴,由有限公司统一办理。劳务公司不得随意停缴上述费用,不得随意变更上述费用标准。
第六条劳务公司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有限公司社保科按相关文件办理退休手续。
第六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一条 劳务公司要根据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与培训,加强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二条要加强对从事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工作的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参与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按规定作好本岗位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要尊循国家和地方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岗位的规定,积极参加国家、有限公司举办的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培训及取证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员工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
第五条劳务公司员工可参加有限公司组织的各种职业(执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 第六条劳务公司员工可继续参与有限公司的各种评先、评优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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