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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 适用条件
3.1 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公司管理,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2 工作态度消极,责任心差,作风拖拉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多次出现失误的;
3.3 不遵守职业纪律,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
3.4蓄意违反安全规章或不遵守操作规定,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安全的;
3.5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的;
3.6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公司财物或在收款后不及时上交公司的;
3.7凡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含)的;
3.8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抄录或复印他人资料;
3.9公司认为具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目前工作,需要待岗学习的。
4 待岗程序规定
4.1待岗制度的处理程序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待岗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向拟待岗人员送达待岗通知书,并于15日后在公司网站公布。
4.2待岗制度的救济途径
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罚意见后、公司公布处罚结果前,受处罚人员有权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或调解超过15日的,仍按原决定执行。
5 待岗人员的管理
5.1 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回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和其原部门共同管理。
5.2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每月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思想学习汇报,由原部门负责定期对待岗人员培训并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工作。
5.3 待岗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4 待岗期满,是否应继续待岗或恢复上岗,由人力资源部上报相关主管公司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视具体情况确定。
5.5 待岗期间,如有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再续签。
5.6 待岗期间,如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公司认为不当行为时,或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可作辞退处理。
5.7 对未经公司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按辞退处理。
6 待岗人员的待遇
6.1 自待岗之日起,待岗人员工资将做下调调整,具体工资最低不低于国家标准。
6.2 待岗期间停发公司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
6.3 待岗期间只发放午餐补贴和通讯费补贴。
6.4 待岗期间不能对所获得的期权行使权利。
6.5 依据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受到处罚并不影响本制度的执行。
7 其他规定
7.1本制度制定时间:2015年2月5日
7.2本制度颁布时间:2015年2月15日
7.3本制度修改时间:2015年3月9日
7.4本制度自颁布或修改后公示之日起生效
7.5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公司待岗员工管理制度
一、 公司各部门员工如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部门内不能安排,部门之间不能调剂,但又不够辞退条件,经培训后仍可上岗的员工,部门可申请由行政办公室进行管理。
二、 转到行政办公室的员工为待岗员工,待岗期限为一个月。在此期间,待岗员工应认真对以前工作进行总结,接受培训,寻求上岗机会。
1、待岗员工可自行申请调离。
2、待岗员工可在公司各部门范围内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但应经部门同意接收。
3、待岗员工也可提出申请,由公司进行推荐。
三、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规定发放。
四、 在待岗期限内,员工未能上岗,公司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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