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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场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内容
(略)
第三条 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 2天以上,每增加 1天,加扣年终奖 10%;连续旷工 15天,或 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如下表:矿工天数 0.5天 1天 1.5天 2天 一 年 累 计 15天 连 续 旷 工 15天 一 年 累 计 30天以上扣工资岗位 +技能 25% 50% 75% 100% 扣年终各项奖 除名 除名
第四条 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五条 请假办法
1.公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 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 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 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 1天。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作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 +技能)÷ 25.5 ×2×加班天数计算。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第九条 员工申请休假须在 1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等一律无效。
第十条 婚假员工申请结婚,须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 3天,晚婚假 10天(晚婚条件:女满 23周岁,男满 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 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外给予路程假。
第十二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 明产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 14天晚育假 15天 年满 24周岁生育为晚育独生子女假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享有
2.临时工产假 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 60%的工资;
3.女工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 1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3日,手术后 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 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 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 21日;
(4)怀孕不满 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 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 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十三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 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 6个月(或 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 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 12个月,凡在这 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 6个月(或 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 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 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 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事假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30天计扣工资。
第十五条 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 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 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 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 4年一次,假期为 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 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 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 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 1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 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 1次。
第十六条 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 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如下表:
参加工作时间 满 5年
不满 10年 满 10年
不满 20年 满 20年
不满 30年 满 30年
不满 40年 满 40年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 7天 10天 15天 20天 40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全脱产学习满 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 1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 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 (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http://cankao.gcw818.com查看)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 1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门备案;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说 明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1.总则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事假:×
病假:○旷工:◎
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员工考勤刷卡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大厦内办公,并由公司发放工资、奖金、餐补的所属人员均实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机开机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时间:上午8∶00~9∶00
下午4∶20~6∶00
三、实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刷卡情况。
(二)几不能按要求刷卡时,必须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处(室)领导签字批准。各单位于月底前将假条统一交办公室。
(三)凡无假条,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四)刷卡的结果同餐补和四项补贴挂钩:
1.凡无刷卡记录的工作日,一律扣除当日的餐补和四项补贴;
2.遇有上午公出12点前回公司上班,照发当日餐补和四项补贴;
3.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发当日餐补和四项补贴。
(五)发现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奖金,并通报批评。
(六)刷卡的结果与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结合,每月由办公室统计结果,按缺勤情况扣发相应的工资、奖金或四项补贴。全年统计资料,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二
员工上下班遵守规则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15分钟后列为旷工,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一)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二)迟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三)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两小时计,第三次以四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时计算;
(四)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
五、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二)连续旷工3日或1个月内累计6日,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一)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二)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之责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按旷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将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或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
十二、本规则由经理级会议讨论通过,由总经理颁布施行。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是对员工日常出勤状况进行考察,作为对员工劳动纪律进行考核依据的规章。考勤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通过对员工实行考勤管理制度,促使员工遵守工作出勤纪律,从而促使员工树立良好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勤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考勤人员、考勤方式、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的处理等。
考核员工出勤是衡量其工作是否积极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参考依据。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要注意如下要点:
1.总述考勤考核的重要地位及考勤管理;
2.分述考勤的具体操作事项及规定;
3.标明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的惩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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