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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竞聘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竞聘上岗管理规定
一、目的
推动酒店发展,及时为各岗位补充高素质人才,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做好酒店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二、招聘需求
1、缺编人员的补充:如因员工调岗、晋升、离职等原因造成空岗,按规定编制进行人员补充。
2、特殊岗位的人员补充:因酒店岗位需求,而急需补充的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3、扩编:因酒店不断发展需要,扩大现有的人员编制。
4、人才储备:为保障酒店持续发展,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对各岗位专业人才进行一定量的储备。
三、招聘政策
1、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和任人唯亲的现象:
(2)择优录用原则:考核合格者方予以试用,试用合格者方可录用。
2、招聘方式。
内部招聘:酒店如出现岗位空缺,优先进行内部竞聘。
四、招聘程序
1、招聘计划。
(1)用人部门于每月10日提出部门人员调配计划,报人事部。
(2)人事部根据酒店整体人员编制情况,认真审核各部门人员调配计划,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人员招聘、储备及调配。
2、内部招聘程序。
人事部根据空缺岗位的工作说明书,拟定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发布方式以内部公函、信息栏等形式为主,要求将信息必须传达至每位正式员工。
(1)所有正式员工都可以向人事部提出应聘申请。应聘者先向本部门提出应聘意愿,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本人向人事部提出应聘申请。
(2)人事部要根据空缺岗位职务说明书进行逐步筛选,确定备选人员并由用人部门对备选人员进行评审确定。
评审内容包括:业务技能、业务知识、民-主测评、用人部门经理评定意见等。
(3)人事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相关领导审批(特殊岗位则需经笔试,由酒店专门组织评审团统一评审合格后方可报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原部门工作交接手续,到用人部门报到。正式上岗,试用1至3个月合格后方可留用;不合格则继续回原岗位。
五、试用
1、试用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上岗前引导,并确定一名直接责任人进行跟踪、管理指导,承担培训责任。
3、试用期满后,由人事部通知相关部门,员工本人写出个人书面总结交部门,部门经理严格对照《员工岗位说明书》、《员工评估表》详细列出考核意见,报人事部审核,内容包括:胜任出职,同意转正;不能胜任,予以辞退;无法判断,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多延长1个月)。
4、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试用部门应在《员工评估表》上详细列明事实与理由,报人事部审核后,立即辞退。
六、聘用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其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在《员工评估表》中详细列出考核意见,报人事部核准。
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
一、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依据集团公司《“十五”期间减员增效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德、能、勤、绩、体综合考核;
3、择优上岗;
4、打破职工身份界限,由身份管理变岗位管理。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1、公司下达的编制定员所列岗位;
2、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
二、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职责:
劳动、人事、组织等部门
负责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组织竞争、竞聘上岗工作。
三、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一)竞争上岗
1、竞争上岗程序
(1)公司以编制定员为依据,以职工人数控制计划为目标,核定上岗指标;
(2)结合实际,制定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3)公开竞争岗位的名称、上岗人数、岗位性质、岗位规范和岗位工资类别;
(4)对参加竞争上岗的职工,进行以技能为主的业务技术考试考核,并对德、勤、绩、体进行考评;
(5)张榜公布考试考核、考评成绩和依据综合考评结果与上岗指标确定的上岗人员名单。
(6)本单位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总结,公司组织考核、验收。
2、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凡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竞争上岗。按竞争上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3、休生育假的职工,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职工,学徒期、熟练期和见习期间的职工,当年安置的复转军人和调入不满一年的职工,暂不参加竞争上岗。期满后,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可参加空缺岗位的竞争,在下一轮竞争上岗前,未上岗的,暂执行所在岗位的试岗工资,其中休生育假和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职工,暂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
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应参加竞争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未上岗的,列为下岗职工。
5、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医疗终结,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可参加竞争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未上岗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下岗与再就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属下岗人员:
(1)无故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未能上岗的;
(2)因生产经营困难,长期严重亏损,扭亏无望,改造无望,而实行整体停产的企业、车间(生产装置)的全部人员;
(3)因个人原因造成5万元以上欠款未能限期追回,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4)受党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1年内病休累计满90日的;
(6)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7)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拘留或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
(9)在生产、经营、施工、管理等方面,因违反国家及公司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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