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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5 18:12:1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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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员工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上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资计发标准与管理程序;使公司员工工资薪金管理有章可循,从而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为公司全体员工创造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员工。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3、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并参照本制度办理。

4、关于退休、试用、实习、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制度办理。

三、工资结构

1、工资薪金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务提成+奖金。

2、基本工资:通过考核员工综合能力,并参照《员工薪酬标准(试行)》确定。

3、岗位工资:依据员工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确定。

4、业务提成: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完成的业务量或销售量,并考虑其岗位及业务的特点,在达到一定基数后按相应比例提成。

5、奖金: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创造效益及实际贡献等因素由部门主管申报,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下发。

四、工资计算标准

1、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其工资随之调整。

2、月奖金:本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突出贡献而定的表彰方式;半年奖:半年奖是对员工半年时间整体工作绩效的表彰方式。

3、加班费计算。工作日:加班工资按10元/小时补助;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200%×加班天数;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300%×加班天数。

4、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办理。

5、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实际出勤天数/22)×(月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

五、工资扣除项目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三险一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4、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六、工资调整

1、新进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试用期工资薪金。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工资薪金。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调整该员工的工资薪金。

2、公司根据员工综合绩效考评结果,每年调整一次工资。

3、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七、支付方式

1、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工资银行账户。

2、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工资,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3、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发放。

4、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工资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核发。

八、其他规定

1、公司实行工资薪金保密制度。除公司指定工资薪金管理人员外,任何员工均不得披露薪酬秘密,违纪者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2、本制度由人事部拟制,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修改权在人事部。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工资薪金管理制度2015-04-30 16:35 | #2楼

一、 总则

1.1 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二、工资结构

2.1 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 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 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 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 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 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三、工资系列

3.1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 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 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生产技术、品质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4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营销、推广及相关工作的职员,包括市场本部及难驻外机构所有职员。

3.5 职员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3-1:

表3-1 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行政工资

1、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2、 总部助理部长以上职员(市场本部及下属部门除外)

3、 总经办、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物料供应部所有职员

4、 研究部、工业设计部、技术工程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

技术系列

研究部、工资设计部、技术工程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市场推广部、客户服务部所有职员

营销系列

1、 市场本部及下属市场管理部、行业销售部、市场推广部、销售计划部、客户服务部所有职员

2、 驻外机构所有职员(含经理、财务经理等)

四、工资计算方法

4.1 工资计算工式: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补杂项目-扣除项目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

=工资标准×固定工资系数之和

浮动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

=工资标准×浮动工资系数之和

4.2 工资标准的确定:

根据职员所属的工资系列\职务,确定职员薪级.再根据职员薪级,确定对应的工资标准。参见《职员职务-薪级对照表》、《职员薪级表》。

4.3 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标准系数设定:

设工资标准为1,;固定工资标准系数为A,其中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标准系数为别为A1、A2、A3、A4,A=A1+A2+A3+A4。

浮动工资标准系数为B,其中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津贴标准系数分别为B1、B2、B3、B4,B= B1+B2+B3+B4。

员工工资薪金管理制度2015-04-30 17:20 | #3楼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下表:

表3

职 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

职务津贴

1000

800

600

700

五. 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

表4: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对应关系

考核成绩

薪级调整幅度

薪级计算公式

90(含)~100分

上调1~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80(含)~90分

上调0.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含)~80分

工资保持不变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分以下

下调0.5~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六. 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七. 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三十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八. 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九条: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发放取暖、降温费: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节日补助(春节、五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4.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一条: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二条:误餐补贴:每月补贴90元。

第四十三条:交通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四条: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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