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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员工管理制度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2.1.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C、客户抱怨之处理。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F、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B、公文档案。C、销售帐务。D、货品及赠品盘点。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G、领用、借用之公物。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B、应收帐款单据。C、领用之公物。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销售管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X元。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经销商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经销商员工的招聘管理。
第二条 经销商员工指与依莓公司销售部经销商建立劳动关系,由经销商委托依莓公司销售部各销区代为招聘和管理的终端业务代表和品牌推广员。
第三条 经销商编制员工的招聘、试用、培训、考核和解聘由各销区省级经理和大客户经理执行。大客户经理每月25日前填写下月《经销商员工聘用计划表》(附件一)报省级经理审核,各省级办事处汇总后报人事培训部审核,销售部总监审批。
第四条 业务代表条件
1、年龄在18-30岁,高中及以上学历;
2、个人形象无明显缺陷,气质良好;
3、道德品质好,为人踏实,能吃苦耐劳;
4、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工作热情高;
5、性格开朗,谈吐自如,善于交际;
6、当地人员,具有一定的销售经验。
7、不得为合作伙伴的亲属。
第五条 品牌推广员条件
1、一般为女性,年龄在18-25岁,高中及以上学历;
2、身高在160cm以上,个人形象较好,五官端正,气质佳;
3、性格开朗,谈吐自如,善于交际,有较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4、道德品质好,能吃苦耐劳;
5、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工作热情高;
6、当地人员,具有一定的促销经验。
7、不得为合作伙伴的亲属。
第六条 选聘流程
1、招聘渠道:网络、报纸、当地人才市场、推荐等。
2、必须经过面试和笔试两个程序,并填写《经销商员工职位申请表》(附件二)。
3、背景调查:省级办事处经理对应聘者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背景调查。
4、体检:对背景调查未发现问题的应聘人员,由负责招聘的销区组织其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
5、录用审批:体检合格者,由大客户经理提交签署意见后的《经销商员工录用审批表》(附件三),省级经理审批并决定是否录用。
第七条 档案管理
1、人员到位后三天之内,须按要求填写《经销商员工档案信息表》(附件四)报人事培训部备案,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资料,建立聘用人员档案报省级办事处保存备查。
2、如人员发生变动,大客户经理需及时须填写《经销商员工异动表》(附件五)报省级办事处,省级办事处汇总后报人事培训部备案。
3、人事培训部将不定期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抽检。
第八条 经销商员工档案资料包括
1、《经销商员工职位申请表》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2张
4、最高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5、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7、婚姻状况复印件
8、离职证明原件(或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9、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有工作单位的亲属做出即可)
10、县级以上医院的常规体检表(含外科、内科、五官科、X光检查、肝功能化验等项目)
11、《经销商员工录用审批表》
第九条 岗前培训
业务代表或品牌推广员上岗前需由大客户经理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小时,培训内容详见《依莓公司销售部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所录用人员要接受考试或考核,对于不接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即时淘汰。
第十条 试用考核
1、业务代表和品牌推广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大客户经理予以考核,省级经理审核批准,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即时淘汰。
2、试用考核合格后,由大客户经理与经销商协商劳动合同签订事宜。
第十一条 招聘管理
1、是否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实施经销商员工的招聘与管理纳入大客户经理的月度考核中,程序不到位、档案资料不全等情形均予扣分。
2、超计划招聘且未经过审批的,费用由大客户经理自行承担。
3、省级经理须严格审批经销商员工的计划申请,并纳入对省级经理的月度考核中。
4、招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予以辞退,并追究省级经理的连带责任。
5、应聘人员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不予录用或辞退。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培训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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