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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制度管人管事
在近日召开的贵阳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两个责任”成为热词,如何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成了各区(市、县)党委、纪委“一把手”热议的焦点。
围绕着“两个责任”,全会上首次举行了述廉述责测评,参加全会的400余名领导干部还就“两个责任”政策知识进行了现场考试。
筑牢防线 监督好“一把手”
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白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集中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书记4次,区纪委书记约谈区直重要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25次。
去年11月,白云区还举行了全区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大会,6名乡镇(社区)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公开接受108名“两代表一委员”及所在单位部门干部、村居群众代表的现场提问、质询和测评。
据介绍,白云区将用两年时间,推进所有乡(镇)、社区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公开述职述廉全覆盖,加强“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
守土尽责 落实好主体责任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是什么?花溪区委书记认为,要敢于“担担子”、善于“钉钉子”,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南明区的经验证明,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首先要做到“守土尽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乌当区委书记提出,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不力的集体和个人,始终坚持严格、严肃、严谨的责任追究。
清镇书记认为,要完善惩防体系,开展“一把手”权力清理,规范“一把手”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强化权力运行监管和制约;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约谈诫勉谈话制度、任前廉政谈话、作风效能问责办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完善制度 落实好监督责任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具体措施中,南明区建立了“1357”的“打苍蝇”的制度体系,2015年共立案查处40件40人,查处一批“小官巨贪”;围绕“拆房——查人——责任追究”工作重点,查处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种房”案件29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
花溪区纪委书记谈到,为保证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花溪区纪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拓宽信访渠道,2015年共查办案件37件,涉案人员43人;查处违反各项规定问题52个,处理人员76人,以工作实效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高新区纪工委书记认为,加强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同时,也要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强化“三公”经费支出等专项检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直查快办,发挥震慑作用。
浅谈用制度管人管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团队有无战斗力、凝聚力,能否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关键取决于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以及制度有效执行。近年来,天心区局以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率为重点,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格局。作为基层地税机关担负着收好税、带好队的重任,而税收队伍征收战线长、税收业务面广点多,重点工作、热点问题集中显现,导致行政、执法和服务风险加大,因此,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制度建设的过程就是树立正确导向的过程
制度建设是抓好工作的根本。邓-小-平同志曾极其精辟地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中共中央胡-锦-涛同志强调,“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深刻地诠释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建设是公平公正的保障。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工作中公平正义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同样,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制度就能得到公众认同和支持,社会矛盾就能得到有效调处,不同社会群体就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社会就能安定有序。
制度建设是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有了制度就有了明确、具体的标尺,既便于衡量,也便于检查监督,有利于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划清不正之风和工作中的一些不当措施的界限,保护税务干部投身税收事业的积极性。有了健全科学的制度,就能够保障在长期税收工作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得以继承和发扬。健全、完善的制度既是对集体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其中每一个成员的爱护。
二、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不力,执行走样。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负责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的意识不强,对人严、对己宽;有的重制定、轻执行;有些制度实施后,无检查、无监督,形同虚设;在基层案头工作很多,有的对制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落实中变样走形。不仅没有发挥出制度本身的规范约束作用,反而会导致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诿扯皮等消极现象。
二是不完善不科学,难以执行。制定的各种制度很多,但发挥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甚微。究其原因主要: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表现为过于细化、量化、标准太高太严等,这样使制度执行起来十分困难,使制度执行的成本非常大;制度的制定缺乏计划性,往往只考虑解决当下工作实际问题,而忽视了制度内在的科学联系机制,造成工作制度多,但与其配套的监督制度少;原则性制度多,而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少。
三是缺乏实效,脱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制度实施了能否适应实际工作需要,能否最大程度的有效发挥作用往往无从得知,缺乏有效的检查反馈调整机制,特别是导致对一些不合实际的制度不能及时修订,从而出现执行难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三、让制度落实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制度体系不完善,监督机制失灵,个人权力过大,约束惩治不到位,是腐-败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只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它真正形成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有效遏制腐-败。加强制度建设是促进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我们每个地税干部能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保护伞。
(一)要培养地税“家”文化,促进规章制度落实。制度的执行必须依赖制度文化的力量,积极培养地税“家文化”,培育干部认同制度、执行制度的意识,营造尊重制度、以制度作为行动最高准则的文化氛围,促进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通过顺应人性的制度建设来凝聚人心,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使干部有成就感和归属感;做到公平、公正,在执行制度中对事不对人,以制度管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培养干部的核心价值观,使干部感到“地税是我家”、“局兴我荣”,引导干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自觉履行职责、使命,从而尽职尽责、勤奋的工作,推进地税的持续发展。以典型引路,多层次培养科技兴税、业务标兵、学习标兵、助人为乐等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引导、带领干部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形成并践行核心价值观,让遵章守纪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要完善科学内控制度,规范约束个人行为。在工作生活中一切按制度执行,按制度运作,做到有章可循。 1、从规范税收执法权上突出内控制度的建设。彻底实行征、管、查三分离,解决税收征收管理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形成征收与管理的相互制约和监督。2、从规范内部管理上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在人、财、物管理上制定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干部换岗交流制度》、《干部考察工作管理规定》、《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真正达到有效内控的目标。3、从规范服务提高办事效力上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出台改进服务、方便纳税人的《税务人员岗位行为规范》、《文明办税承诺服务制度》、《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规定》等内控制度。4、从规范干部廉洁自律行为上完善内控制度。制定、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纠风责任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信访工作制度》等制度。
(三)要抓好制度完善,注重工作实效。各部门、干部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时要做到一律先按制度执行,若认为制度不合理的,可及时反映,由有关部门考虑是否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对不完善的制度进行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度贯彻与落实必须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努力取得看得见、管长远的实际效果。要把是否堵塞了管理漏洞、促进了制度落实、推动了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忌搞形式、走过场。(四)要严格落实制度执行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制度建设,要在进一步提高执行力上狠下功夫。要让制度建设实实在在地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和实际工作中,使制度建设体现科学化,绝不能仅仅是“写在文件上,响在会议上,说在口头上”。1、要结合岗责体系建设,严格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按照目标合理分类、分别设置、任务量化到人、考核统一进行、操作精细规范的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2、要把“两权”监督与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要严格考核奖惩,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完善效能考核督查、督办制度,使得各项制度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作用。3、要针对具体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定时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格按要求进行责任追究。4、要在干部中树立“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彻底改变“少数人干,多数人看”的被动局面,调动干部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