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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员工应注意什么
一、企业招聘员工应注意什么
招聘时:变“事后考核”为“事前考察”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招聘员工不太注重录用前的应聘员工评估和考察工作,习惯于把工作放在事后考核,即先把员工招进来再说,如果不合适就在试用期辞退。其实,这种做法是危险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这种背景下,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必须转变观念,变“事后考核”为“事前考察”,尤其是对一些重点员工,招聘时要慎重,要做好员工的背景调查工作,把好面试关,重要岗位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联合面试,确保能招到合适的人员。
二、企业录用员工前应注意什么
录用前:将“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比较常用的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企业要想利用这一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在招聘时对录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所有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单独的协议等进行明确。
企业招聘员工应注意事项
现代企业实行的是用人自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招用相关人才,但在招聘过程中,如果未注意审查下列事项,就会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用人风险。
一、劳动者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否则企业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原用人单位起诉,按照《劳动法》第九十九条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拟录用员工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如企业明知被录用的人员承担了上述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还予以聘用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企业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须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员工提供的简历、文凭等资料的真实情况,对该事项的查明,有助于避免企业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以及如今后员工对企业造成了损害,便于企业对员工进行有效追偿。
上述事项的调查,可以要求员工自己提供材料,或到相关管理部门验证,或通过电话查询等方式进行。为进一步避免企业风险,最好要求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上述事项作出声明。
完成上述事项的审查后,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也还需注意下列事项:
一、企业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劳动者保证金、抵押金或扣押证件;
二、试用期的约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
三、在劳动报酬上,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根据岗位情况,就商业秘密保护或竞业禁止进行约定。
如违反了上述一、二、三事项,损害了劳动者利益,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第四项则是企业完善自我保护的措施。通过订立一份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既维护企业利益,又使员工能安心工作,为劳资双方获得“双赢”奠定了初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