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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查验接种证制度
为进一步依法实施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山东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从2014年起,每年秋季入学时,对新入学或转学的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要求及时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与流行。
一、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一)学校必须在秋季入学时依法对新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报名须知上要求新生监护人提供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接受查验,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接种证遗失的,请其到区卫生院防保站补办接种证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校须在学生入学时按要求查验预防接种证,将其接种信息填入《江西省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一览表》,将学生免疫状况填写入一览表相应栏目,查对各疫苗免疫剂次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判断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对已全程完成接种的学生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三)学校发现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应将其接种信息填入《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登记表》,其中一份于30日内送达区卫生院,同时填写《补种通知书》,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区卫生院进行补种。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二、职责分工
(一)学校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并开展定期检查。协助区卫生院落实有关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校补种学生较多时,容许接种单位进入学校开设临时接种点(利用空闲教室)。
(二)学校负责漏种学生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未接种同学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配合教育局对学生开展查验工作督导检查。
(三)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负责健立学生预防接种证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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