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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各项卫生制度
1、卫生检查制度
一、根据行业要求和食堂、餐厅以及各部门的实际,制定卫生检查、监督、考核管理体系及相应的卫生管理标准,以保证食堂、餐厅及各部门自律,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明亮。
二、食堂、餐厅和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卫生自查计划,并派专人负责落实。
三、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及餐、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四、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五、卫生检查考评小组应将检查或抽查情况向经理汇报并及时向食堂、餐厅及各部门进行内部通报。
六、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应根据本周内所通报的卫生状况和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顿落实,必要时向卫生检查考评小组递交书面材料。
七、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没有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八、卫生检查考评小组应按照所制定的各项卫生标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卫生大检查,对存在卫生隐患的部门,及时捷出改进意见,必要时作内部通报批评。
九、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后交与中心办公室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 待聘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 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 培训时间、地点由单位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四、 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 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 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 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 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 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 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 体检未合格的员工及待聘人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 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 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食堂、餐厅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 0天员工名单交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 因体检而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九、 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十、 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每天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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