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环境卫生检查督查制度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为不断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提升镇村文明程度,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组织制度与制度建设、道路保洁、环卫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及日常保洁。
二、考核对象
全镇5个行政村。
三、考核标准
(一)保洁人员数量。各村保洁员人数按本村户籍人口每1000人配备3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市场化保洁模式的行政村除外),自然村较多的村应视情合理配备保洁员。
(二)保洁范围。主干道及村内公路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情况;公路两侧建筑物、堆放物、杂草保洁情况;绿化带及空闲地卫生保洁;公厕卫生保洁情况;沟溪保洁;房前屋后及其它有关环境卫生等,做到保洁范围全覆盖。
(三)保洁时间。保洁人员每天保洁时间至少要达到6小时以上,按实际情况确定起止时间,确保卫生清洁常态化。
(四)环卫设施。鼓励各村改建标准化中转站,公共场所配足垃圾箱,每户配备一只垃圾桶,每位保洁人员配备一辆垃圾专用车,并着装作业。
(五)责任落实。各村应合理划分保洁人员责任区块,重点加强主干道保洁管理,实行保洁人员公示制度。建立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考核办法,每周进行一次检查,保洁人员报酬和考核挂钩。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平时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法。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按照《大隐镇行政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一)平时检查
平时检查分为自查和联合检查两种方法。自查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自定时间,要求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合检查每季一次,由镇政府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定期督查,对未及时或未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的,在当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考核计分
社会事务办在每季度根据对各村平时检查和平时督查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按平均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出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以下为良好、70分(含70分)至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与下拨的环境卫生工作经费挂钩。
五、考核要求
在平时检查考核中,严格按照《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执行,如在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保洁时间不够、打人情分等问题,收回补助资金。
六、奖励补助标准
1、对各村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季度达标综合考核。凡季度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村,镇按行政村所付保洁员工资总额的40%进行补助,考评分在80—90分的村按行政村所付保洁员工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考评分在80分以下的行政村按保洁员工资总额的20%进行补助,70分以下不作补助。上述最高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以保洁合同和村支付凭证为依据)
2、配备人数的确定。按户籍人口和实际区域面积核定,芝林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4人,章山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6人,云旱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4人,大隐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3人,学士桥村最少配备人数为6人,各村人数达不到上述标准不予补助,河道保洁人员镇农办已作补助,不再重复补助。
3、凡建造标准化垃圾中转站、三格式公共厕所须经镇环卫所备案、审批并验收,中转站按实际建造总额给予50%的资金补助,公共厕所按每坑位1000元补助。(凭村级协议及实际结算支出帐务数下拨)。
七、补助程序
1、每季度末各村将保洁合同(要求合同内注明保洁时间、保洁范围、劳动报酬)和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上交到社会事务办。
2、镇政府根据检查情况,于次月1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村。
3、本办法自2012年3月份开始实行。
【环境卫生检查督查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安全检查督查制度04-18
卫生督查检查制度04-18
乡镇环境卫生督查制度04-14
城乡环境卫生督查制度04-17
安全工作督查检查制度04-10
环境卫生督查工作制度04-17
食品环境卫生检查制度04-18
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04-17
办公环境卫生检查制度04-17
街道环境卫生检查制度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