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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卫生制度
1目的
规范成品仓储操作,保证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低温鲜奶本部各生产单位、物流部
3程序内容
3.1库房管理规范
3.1.1 硬件设施要求
库房周围30米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包括卫生间、垃圾场、污水处理站及易产生污染、异味、灰尘等场所。
库房应该密闭,但能够进行通风。
库房必须具备温度、湿度调节设施。
3.1.2 环境卫生要求
货物上无积土,无杂质,无胶渍。
不允许在货物上放置其它物品。
地面要求无积水,无垃圾废物,无卫生死角。
放置货物的托板要干净。
3.1.3 成品库房温湿度要求
库房温度须在0-6℃之间,库房湿度须在30-70%之间,以保证产品的温湿度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库房中的温湿度计。库房人员夏季每隔2 小时检查一次,冬季每隔4 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
如温湿度达不到要求,按以下要求调节:
(1)湿度高时,打开风机或者开窗通风调节湿度。
(2)湿度低时,地面洒水增加湿度。
温湿度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有如下几点:
(1)沾染尘埃影响指示准确性,安置场所注意清洁;
(2)不要直接接触蒸汽和用嘴哈气;
(3)安装位置不要离冷暖设备过近,不要被日光直射,且须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3.1.4 存放区区域划分要求
库房存放区域划分要明确,按合格品、不合格品、暂存、待判定分开存放。自动立体库可不用划分区域。
必须设定专门的暂存区域和不合格品区域,并做好标识,暂存区和不合格品区不得放置其它产品或物品。
3.1.5 存放区标识的要求(自动化立体库以系统标识为准)
产品入库后要进行分类、分批次存放,同一品种不同日期的不能出现在同一区域。
产品标识牌的标注及更改执行《质量追溯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库房中的产品分为待检、待判定、合格、不合格四种状态。对未送检样品的产品,挂“待检”标识牌,对尚未出具检验结果的产品,挂“待判定”标识牌;检验后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牌,并放置固定区域,防止出库;检验后合格的产品,挂“合格”标识牌。
兄弟单位调入的产品及二次包装产品要分区单独存放,产品标识牌应及时填写。
备货时,备货产品分客户单独存放。
在装车现场为每辆车树立标识牌,并注明发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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