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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鞋靴,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二)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外露饰物;
(三)操作前应当洗手,接触成品时应消毒;
(四)进入包装专间,必须第二次更换清洁的统一工作衣帽和戴口罩;
(五)包装专间应当由专人操作,操作时非专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二、定型包装的豆制品,外包装标签必须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定型包装豆制品的生产日期必须如实标注,不得虚假标注。
豆制品协会会员可在豆制品外包装上标示苏州市豆制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标志。
三、生产内酯亘腐、凉粉、香干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另设冷却包装专间,并有吊顶、地砖、墙面瓷砖及洗手消毒、机械通风、空气灭菌等设施。包装专间的面积应当与包装产品的数量相适应5并不得少于20平方米,另设二次更-衣室。专间的墙面和地面应当使用便于清洗的材料,专间内应当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流动水(净水)装置、防蝇防尘设施、清洗消毒设施等。应当每天定时对专间进行空气消毒,操作时专间温度不得离于25℃。
2004年1月1日起直接入口豆制品必须采用定型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从2014年1月起所有品种豆制品均应采用定型包装。
四、要设置专门的成品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防滑、无毒材料铺砌。墙面墙砖高度到顶棚,顶棚吊顶,并设置与生产相适应出货架和相应的降温设施。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牲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能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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