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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十三项核心制度
范文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1) 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即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对非本专业范畴疾病的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均不得拒诊。
(3)首诊医师在接诊非本专业病员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4)对于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范文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分诊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医师。
(2)对于非本专业的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首先实施生命抢救,同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医师。在接诊医师到达后,首诊医师应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当接诊医生接手抢救工作后,首诊医生方能离开。
(3)如遇到复杂病例,需要两科或更多科协作抢救,首诊医师也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同时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报告,请求召集相关科室人员共同完成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为抢救指挥。
范文三、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2、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接诊的科室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相关科室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3、对于患多科疾病或边缘病的危重病人,参与抢救中最高年资的医师即任的急救小组组长,负责指挥现场救治。
4、重危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无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救护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院前)
5、在急救室、ICU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急救设备使用及抢救常规及抢救程序。切实做到急病人所急
6、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危重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部直至院长。
7、重危病人的转送必须由主管医护人员或主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医师亲自陪同。急救梯随叫随到。
8、保持各种抢救、治疗设备及医疗基本设施的完好,要实行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证急救设备齐备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急救药品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分的急救药品。各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9、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接到抢救指令10分钟须奔赴抢救场所。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特救”意见,先抢救后付费。但此权仅限首次,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次后应及时催费。
10、抢救记录应在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
11、保证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 〉80%。
12、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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