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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支农理制度

时间:2022-03-27 17:15:1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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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支农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院对口支农工作,加强对我院新型卫生支农服务工程的管理,建立我院卫生支农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制度:

卫生支农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职责医务科负责管理卫生支援农村工作,与受援单位要建立联系沟通,双方共同监督考核,定期向市卫生局及省卫生厅汇报考勤、工作开展等考核情况,杜绝出现“名义下乡”和“出工不出力”的现象。

二、选派人员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卫生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能力,医德高尚,无不良行医行为;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身体健康。

三、支农人员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当地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支援医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支援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对支援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支农人员待遇1.支农期间的工资、津贴、各类补助照发。奖金按院平均奖50%发放。2.按实际在岗时间给予30元/天的下乡补助,补助回院后由医务科核实在岗天数后发放。    3.按要求完成支农任务的,年终奖全额发放。    派往地区待遇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派往医院在人员待遇上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条款执行。五、支农人员探亲规定在基层工作期间(株洲市范围内),支农人员每周可利用休息日(含法定节假日)回家探亲一次,医院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车费。株洲市外及省外支农工作期间探亲参照进修期间相关规定实行。派往地区待遇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口受援单位管理    1.对口受援单位应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我院支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按照《湖南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考勤、请假等制度。支农结束后组织支农人员按要求填写鉴定和总结。    2.受援医院应当按照支农人员所从事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并结合其所在派出单位时的工作岗位合理安排其专业技术岗位合理安排其专业技术岗位。    3.受援单位应当加强对支农人员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及时掌握支农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确保支农人员在基层工作时人身、财产安全。    

七、支农人员考勤制度    1.支农人员应严格遵守受援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受援单位的管理。    2.支农人员请假制度:支农人员暂时离开受援单位时应当说明理由,具体去向和返回时间,并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受援单位主管支农人员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批准;请假在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受援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派出单位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批准;请假在7天以上的,由株洲市卫生局人事科批准。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服务期满后继续在基层服务补足超出天数。    3.支农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旷工1次的,由受援单位给予口头警告,并告知派出单位,扣发当月全勤奖。旷工2次或3天以上的,按照医院旷工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4.对不遵守承诺或不服从单位安排,没有执行支农任务的人员,从当年度起申报评审上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2年内不予推荐;已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2年内不予聘任,已聘的低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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