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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建设,规范例会制度,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办)环卫中心、乡村环卫人员之间的交流与配合,及时了解掌握乡村环境卫生状况,促进乡村环境卫生各项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现场推进会制度
为及时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各乡镇(街道办)环卫中心学习与交流,提高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管委会每年5月、11月分别召开一次乡村环境卫生现场推进会。会议内容:
现场观摩:
1、实地观摩现场会所在乡镇(街道办)环境卫生状况,学习相关资料、方法和经验。
2、观摩会所在乡镇(街道办)、村现场汇报工作。
座谈会:
1、参会人员就观摩情况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发言,查找不足,提出建议,进行讨论。
2、各乡镇(街道办)汇报本阶段内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计划。
3、各乡镇(街道办)村级专职管-理-员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建议及解决方案等。
4、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对本季度乡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点评,提出下一季度工作要点并进行部署安排。
5、其他需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二)月度例会制度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每月底召集各乡镇(街道办)环卫中心负责人及管委会成员召开一次月例会。会议内容如下:
1、乡镇(街道办)环卫中心汇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及本月工作安排计划。
2、管委会对上月各环卫中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点评,对本月工作进行整体安排部署;对每月督查组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3、管委会对、市政府及上级领导部门重要会议及决策等内容进行传达。
4、其他需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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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环卫中心每月召集所辖村级专职管-理-员、清运员、保洁员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听取所辖环卫人员(村级管-理-员、清运员、保洁员)工作汇报。
2、对本乡镇(街道办)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总结、点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传达、市政府及上级领导部门重要内容及决策等,贯彻落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的安排部署。
4、其他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和建议。
三、专题例会制度
遇到特殊事件、突发事件、迎检、大型观摩等事件时,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及涉及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四、例会纪律及要求
1、本例会制度适用于上述各种例会。
2、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无故缺席,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若需请假,需提前向管委会及环卫中心负责人请假。
3、与会人员需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如报告材料、表册等,汇报材料需简洁、真实、全面。对所需解决的问题,要制定专门汇报材料,写明时间、地点、内容、建议及解决方案等。会议结束后一并交与会议负责人。
4、会场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进出场;手机调整为震动、静音状态,若需接打,经会议负责人同意后,在场外进行。
5、年/季、月、专题会议结束后,由专人整理会议记录,经会议负责人审阅后,发文、存档。
6、会议作出的决策,各督查组负责督促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汇报进展情况。
7、与会人员每迟到或缺席一次,罚款50元。
8、各乡镇(街道办)例会、档案资料,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9、如无特殊情况,例会按照规定日期召开,不另行通知。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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