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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

时间:2022-03-26 20:08:32 员工培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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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第一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是学校食品卫生的直接管理者和操作者,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是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必要手段,也是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有效途径,对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  标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举办的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员 

(1)热爱师生,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服务员等) 

(1)热爱师生和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4)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 

2.食品卫生管理知识 

(1)食堂建筑、设施与设备、食堂布局的卫生要求。 

(2)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饮食卫生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4)个人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1)食品采购与运输卫生要求; 

(2)食品验收入库与储存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烹饪与分餐卫生要求; 

(4)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与消毒卫生要求。 

4.常见的食物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5.食物中毒及常见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1)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2)常见肠道传染病。 

病毒性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霍乱与副霍乱。 

(3)食物中毒处理原则与报告要求。 

(4)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案例。 

6.膳食营养知识 

(1)人体基本营养素(平衡膳食宝塔); 

(2)贮存、加工、制作过程对食物营养成分的影响; 

(3)膳食中营养素的搭配。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培训管理原则与要求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考评。 

1.教育部组织专家编写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组织实施骨干人员培训;对全国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卫生培训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意见,开展骨干人员培训工作。对本地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培训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3.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在当地卫生部门的配合下,落实具体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地学校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4.规模大、培训能力强的高等学校(或后勤集团),负责制订本校(或后勤集团)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当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帮助下,组织实施本校人员的培训工作。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互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培训与考评情况,以有效利用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果,共同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 

1.培训方式:集中授课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和已在岗但未经过培训的人员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已在岗但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采取分散教学(以学校为单位、利用培训教学光盘)的方式进行强化培训。 

2.培训时间与培训周期 

(1)上岗培训:新上岗人员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建议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2)强化培训:原则上管理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三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从业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二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 

(三)培训机构与师资: 

1.国家级培训机构:北京大学学校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复旦大学学校卫生人员培训基地、中南大学学校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及其他经过教育部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担任教学的师资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具有副高级或以上卫生(医学)技术职称。 

2.省级培训机构:原则上应依托医学院校或省级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相应培训机构。担任教学的师资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具有中级或以上卫生(医学)技术职称。 

3.市(县)级培训机构:原则上应依托当地中等卫生学校或教师进修学校或市(县)级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相应培训机构。担任教学的师资应具有一定的教学和实践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卫生(医学)技术职称。 

4.校级培训机构:规模大、培训能力强并设有专门培训机构的高等学校,可在当地卫生专业机构或医学院校的支持下,承担本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任务。 

(四)培训质量监督: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对培训质量的监控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以加强培训质量的管理。培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的,应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结业证(包括学时数、培训内容)。 

2.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数、培训考核情况等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不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培训的情况进行抽查。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学校食品卫生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情况和卫生操作习惯养成情况进行抽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第二篇)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 、明确责任,严格措施。

三、《食品安全法》相关制度及规定。 

四、食品安全控制通用要求。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 提高,饮食安全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人们不再满足于 吃的饱,而是更加注重吃的好、吃的安全、吃的健康问题。 在这个大背景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于 2014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通过,2014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于2014年7月8日经国务院 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施行。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仅今年就发生了诸 如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引起了全国人 民的广泛关注。在我们县的一些乡镇也发生过学校食堂食 品安全中毒事件,都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当前,食 品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 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也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今年7月31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各市政 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 知》,决定2011年继续对17个市政府、省政府44个部门 和直属机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其中,对各市政府的考核 工作共有目标任务(满分100分)、推进工作落实情况 (满分8分)、政风评议(满分5分)、依法行政(满分2 分)和省政府领导评议(满分2分)5项内容。在今年考核 中,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指标未完成责任目标,或发生 重大事故,受考核单位将被“一票否决”。这是继节能、 环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生 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之后的第七个“一票否 决”,也是安徽省政府首次对食品药品安全实行“一票否 决”。在实行“一票否决”的七项内容中,重大食品药品 安全事故指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重大及以上食物中毒责任事 故;发生二级以上药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生产、销售、 使用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致人死亡案件;发生社会舆 论普遍关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或药 品安全事件。

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标志着食品 药品安全由部门责任上升为政府责任,将有效强化食品药 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更高层面上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 作。这也是省政府积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责任的 一大有效

举措。对于学校食堂来说,师生的饮食安全直接 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关系到学校的利益和发展。安全就是 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根本。

二 、明确责任,严格措施

1、建立学校食堂管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 

2、严格落实措施

(1)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环境管理 

(2)建立学校食堂领导督查制度 

(3)加大宣传,学校要把食品安全作为 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 

(4)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 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3、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三、《食品安全法》相关制度及规定

(一)许可制度

(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三)餐具消毒保洁制度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食品贮存 

(七)应禁止经营使用的食品 

(八)关于预包装食品的规定

(一)许可制度

1、开办学校食堂应当具备的条件。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 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 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 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 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 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 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 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 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 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 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 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 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 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 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 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 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开办学校食堂是否要进行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 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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